<?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yes"?><rss version="2.0"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channel><title>國家 on LW Studio</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tags/%E5%9C%8B%E5%AE%B6/</link><description>Recent content in 國家 on LW Studio</description><generator>Hugo -- gohugo.io</generator><language>zh-tw</language><lastBuildDate>Mon, 03 Nov 2014 00:00:00 +0000</lastBuildDate><atom:link href="https://lwstudio.org/tags/%E5%9C%8B%E5%AE%B6/index.xml"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item><title>【譯文】自由與聯邦制</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11-03-%E8%AD%AF%E6%96%87%E8%87%AA%E7%94%B1%E8%88%87%E8%81%AF%E9%82%A6%E5%88%B6/</link><pubDate>Mon, 03 Nov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11-03-%E8%AD%AF%E6%96%87%E8%87%AA%E7%94%B1%E8%88%87%E8%81%AF%E9%82%A6%E5%88%B6/</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3212360287.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自由與聯邦制" /&gt;&lt;h1 id="譯文自由與聯邦制"&gt;【譯文】自由與聯邦制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3212360287.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16. 自由與聯邦制&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jypsygen/3212360287/"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jypsygen&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美國人建立並維繫自由社會的重要手段「聯邦制或州權」已被剝奪，世界上其他地方也大概都差不多。聯邦制被丟入記憶洞又或者被貶低為種族主義工具，並非只是意外。傑佛遜式的州權傳統，是理解為何傑佛遜認為政府管越少越好的關鍵，而且最小範圍的憲政政府也確實可行。自由的敵人們偏好政治壟斷，總是到處反對去集權化。&lt;/p&gt;
&lt;p&gt;&lt;strong&gt;州權是什麼？&lt;/strong&gt;&lt;/p&gt;
&lt;p&gt;州權的概念與傑佛遜流的政治思想緊密相關。傑佛遜本人從未擺弄「州政府具有權利」的稻草人論點。「州政府」當然不具有權利，只有活生生的個體才具有權利。傑佛遜的基本想法認為，如果人們是政府的主人而不是政府的奴隸，那人們就必須擁有能夠控制政府的機制。在傳統傑佛遜流思想中，這種機制就是州與地方層級的政治社群。人們足以監督、控制、管束他們自己的政府，必要的時候甚至能夠解散。&lt;/p&gt;
&lt;p&gt;畢竟，傑佛遜寫下獨立宣言，寫下「政府權力的正當性基於人民的同意，一旦政府凌駕人民的生命權、自由權與其追求幸福的權利，人民有責任該解散政府，並以其他政府取代之」。為了實現到這個目標，當時的人們透過各州的政治協議來施行憲法。美國開國之初，每一州都被視為於獨立的國家，像大英帝國與法國一樣的獨立國家。獨立宣言中，州政府「自由且獨立」，獨立的程度就像其他國家一樣，可以徵稅與發動戰爭。&lt;/p&gt;
&lt;p&gt;這就是為什麼，傑佛遜的政治後進與 19 世紀中的南方民主黨，都舉辦州範圍的政治會議（與普選），決定是否要繼續留在開國元老們所創建的自願性聯邦。新英格蘭州的聯邦黨人曾經在 1814 年於哈特佛舉辦政治會議，考慮是否退出聯邦，最終提案被駁回。美國憲法第七條，各州可以透過州內各社群代表召開的政治會議（不限指州立法機關），決定是否參加聯邦，在保有獨立宣言的承諾下，各州社群代表有權透過投票來退出現有政府並創造新政府。&lt;/p&gt;
&lt;p&gt;傑佛遜不僅起草美國退出大英帝國的獨立宣言，他在 1798 年肯塔基決議中主張州法無效一事違憲，並相信憲法第十修正案為完善憲法的基石（「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傑佛遜是「狹義釋憲派」，認為要盡一切努力迫使中央政府只能擁有拿些第八章第一條所賦予的權力。&lt;/p&gt;
&lt;p&gt;州權或者是聯邦制，並不代表州政府的政客就比較具有道德、智慧，或者是比聯邦政府的政客更不腐敗一點。一直以來，這個概念只有兩個重點：第一，人民可以較容易地監控距離自己較近的政府。第二，由無數相互競爭的州所組成的分權化聯邦體系，可以讓人民從較集權或較政治壟斷的州逃離。舉例而言，如果馬薩諸塞州建立政教合一的政府，那些不想留在政教合一政體（或神權政治）下生活的人就可以逃到弗吉尼亞州、賓州，或其他州。傑佛遜創建的州權概念，並非像當代政治學家所稱的「政策實驗室」。「政策實驗室」這種說法就像是把人當成同一個籠子裡的白老鼠，傑佛遜也不太可能會這樣看待自己。&lt;/p&gt;
&lt;p&gt;分裂或是分裂威脅，一直以來都被視為維繫美國聯邦與憲政政府的手段之一。中央政府如果了解到頒布違憲的法令可能會導致分裂或者無效，那麼就能夠迫使中央政府只提初合憲的法令。法令無效以及分裂威脅的效果相同。這就是為什麼偉大的自由主義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勳爵在 1866 年 11 月 4 號去信 Robert E. Lee 的原因，寫於將軍在 Appomattox 投降的 17 個月後：&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我認為州權是絕對主權意志的唯一檢核手段，分裂讓我重新看到希望，不是破壞，而是民主的復興。因為那些被邦聯憲法巧妙修正的舊有憲法漏洞，讓您的共和國機制〔指邦聯憲法〕沒能解放舊世界。我相信，這樣偉大的改革將賜福全人類，清除共和國的固有的危險與失序，建立真正的自由。我認為，您為了我們的自由、進步與文明而戰，我對那些在 Richmond 陣亡者的哀悼，更甚看到 Waterloo 獲救者的欣喜。&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除了將分裂視為人們阻止殘暴政府的「唯一手段」，阿克頓勳爵也指出邦聯憲法消除了美國憲法中的「福利條款」： 6 年總統單一任期、禁止保護性關稅與企業福利（除了疏浚港口的經費以外），以及普遍而言更加去集權化的政府系統。當然，那套系統從未實現，因為邦聯遭受當時世界上火力最強大的軍隊入侵，侵略軍隊做了政府在這種情況下總會做的事：徵收資源並進行權利集中，以對抗防禦性戰爭。&lt;/p&gt;
&lt;p&gt;Lee 將軍理解阿克頓勳爵所言，並同意他的看法。將軍在 1866 年 12 月 15 號的回信中寫道：&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我仍然認為，僅讓政府擁有帶保留的憲法權力是和平與安全的基石，我還相信憲法未授予的權力由各州與人民保留。不只是整體系統的調整與平衡，也保障自由政府的延續。我將這點視為我們政體穩定的主要來源，但將各州凝聚成龐大的共和國勢必會導致其侵略性，這將成為最終毀滅的前導。&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阿克頓勳爵與 Lee 將軍的書信往來別具洞見：政府權力集中是 19 世紀末的政治標記，並帶來 20 世紀的人類文明瘟疫，權力集中是採納法西斯主義及所有其他形式之社會主義的前提，包括共產主義。&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政府的媒體走狗</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11-03-%E8%AD%AF%E6%96%87%E6%94%BF%E5%BA%9C%E7%9A%84%E5%AA%92%E9%AB%94%E8%B5%B0%E7%8B%97/</link><pubDate>Mon, 03 Nov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11-03-%E8%AD%AF%E6%96%87%E6%94%BF%E5%BA%9C%E7%9A%84%E5%AA%92%E9%AB%94%E8%B5%B0%E7%8B%97/</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_7192618528.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政府的媒體走狗" /&gt;&lt;h1 id="譯文政府的媒體走狗"&gt;【譯文】政府的媒體走狗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_7192618528.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15. 政府的媒體走狗&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curious_e/7192618528/"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the measure of mike&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d/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羅切斯特大學經濟學家 William Meckling 與 Michael Jensen 在 1970 年代末，嚴謹地探討媒體追求自身利益，加上分析政府在媒體利益中所扮演之角色，提出媒體「自由」偏見理論。簡言之，他們的論文認為政府規模龐大，使得一般記者所報導的內容來源，大多仰賴於政府、政客、官僚、以及特殊利益團體。舉例來說，如果是環保議題記者，他就得花心思經營自己與政府環保部門官僚的關係，因為他們是環保政策的主要消息來源。如果是勞工議題記者，就給和美國勞動部的人交關，因為他們是勞動政策的最新消息來源。以此類推。&lt;/p&gt;
&lt;p&gt;相對的，任何對於政府政策下嚴厲評論的記者，也就面臨消息來源被封鎖的風險，而消息來源是記者的職業命脈。因此，記者在追求記者生涯發展的前提下，基本上就會變成政府的走狗與喉舌。他們會容忍政府的政策，偶爾發表一些無關緊要的評論，但大多時候都忙著妖魔化批判政府政策的評論者。他們這麼做是為了愚弄民眾，讓民眾相信華盛頓還存在所謂的公共政策辯論。&lt;/p&gt;
&lt;p&gt;每當出現像 Ron Paul 議員那樣挑戰國家中央規劃機構存在之本質的人（譬如美聯儲），媒體會忽略或者是妖魔化所有抱持類似看法的人。&lt;/p&gt;
&lt;p&gt;Jensen 與 Meckling 的理論基本上沒什麼錯，但他們忽略了媒體的國家主義偏見根源這個重要元素。 Murray Rothbard 的《 The Nature of the State 》與《國家解剖學》填補了這點空白。 Rothbard 寫道，所有的政府都仰賴「政府仁慈與偉大」的神話，搭配「萬惡」自由、自願主義、私有企業與公民社會的謊言與迷思。各式各樣的學術與媒體機構傳播這些迷思，更甚政府官僚。那些學術界的「史官」不斷發表著自願主義與自由市場的「失靈故事」，呼籲政府加重對我們日常生活的干預。凱因斯派經濟學家正是這種現象的最佳例，紐約時報的民主黨評論員 Paul Krugman 則是史官的最佳代表。&lt;/p&gt;
&lt;p&gt;媒體忽略像 Ron Paul 議員那樣的人，其實還有別的原因。在少數例外下，媒體花了許多年精神把自己訓練成福利國家、戰爭主義國家的職業喉舌。他們實際上跟政府機構或者政客一樣，是政府體系的一部分。媒體是政府愚化人民的基本工具，讓人民和平地接受無止盡的政府權力擴張以及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的致富，特別是媒體的致富。政府的權力擴張，總是要透過削減一般人民的繁榮與自由才能達成。&lt;/p&gt;
&lt;p&gt;許多「主流媒體」的成員，其實是領薪水的說謊者，不斷重複著荒謬的胡說八道，如：「加稅與政府支出增加可以替我們帶來更多繁榮」、「替每個通過機場的人照 X 光合乎憲法」、「憲法賦予美國總統無須與任何人諮詢就可以轟炸世界上任何國家的權力，特別是國會議員」、「開國元老認為將每個人的自由交到五位終身職政府律師的手上是個好主意」、「醫療照護社會主義可以讓醫療成本下降」、「經濟衰退與蕭條是因為貪婪與『動物精神』而造成」、「資本家透過販賣那些會害死人的商品而致富」、「如果某位美國公民被政府認為有『敵方戰鬥人員』嫌疑，憲法賦予美國總統下令謀殺該公民的權力」等等﹍&lt;/p&gt;
&lt;p&gt;媒體終其一生在散播這些荒謬的謊言，當出現一位像 Ron Paul 議員那樣受過良好教育、口條清晰又具知識的人出現時，「主流媒體」肯定嚇壞了，因為這樣的人將揭露媒體的本質，揭露媒體身為自由社會之敵人的真相。這也說明了政府以及那些主流媒體對於網際網路的敵意，特別是支持自由主義的網站。這種少了看門人的通訊與訊息來源，嚴重威脅著國家權力所仰賴的謊言帝國。&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策動主義的詛咒</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11-03-%E8%AD%AF%E6%96%87%E7%AD%96%E5%8B%95%E4%B8%BB%E7%BE%A9%E7%9A%84%E8%A9%9B%E5%92%92/</link><pubDate>Mon, 03 Nov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11-03-%E8%AD%AF%E6%96%87%E7%AD%96%E5%8B%95%E4%B8%BB%E7%BE%A9%E7%9A%84%E8%A9%9B%E5%92%92/</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254749474.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策動主義的詛咒" /&gt;&lt;h1 id="譯文策動主義的詛咒"&gt;【譯文】策動主義的詛咒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254749474.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14. 策動主義的詛咒&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jaded/254749474/"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Mr Jaded&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共和黨在 2011 到 2012 年間所有的候選人中，只有 Ron Paul 擁護 Washington 和 Jefferson 的美國外交哲學。為此， Ron Paul 和過去七十年中抱有類似思想的國會議員一樣，被誤導、抹黑成「孤立主義」。這種「孤立主義」的指稱，完全是歐威爾主義（維基百科註：指現代政權藉宣傳、誤報、否認事實、操縱過去，來執行社會控制）。 Ron Paul 提倡和平與自由貿易，只支持正當的防禦性戰爭，他所支持的是世界上人際互動的最大化。&lt;/p&gt;
&lt;p&gt;人類文明的起源正是國際勞動分工與商務自由。我們日常生活中所享受與使用的商品及服務，都是世界上無數專業人士透過自利之激勵而作的結果，不管是麵包、牛肉、啤酒或者是其它所有東西。貿易限制才是真正的「孤立主義」，沒有什麼比戰爭更加阻擋國際間的互利性互動。戰爭導致孤立主義。人們在自由市場中進行和平且互利的互動，但若情境換作是戰爭，同一批人可能會互相殺戮。&lt;/p&gt;
&lt;p&gt;經濟學的中心原則在於，只要私有財產與一定程度的自由市場存在，個體為了追求自我利益，會把自己的所能發揮極致，銷售自己擅長生產的東西給別人，然後再向別人購買那些自己不擅長生產的東西。這就是為什麼那些最窮困的人也依然能生存下來，並改善自己的生活。自由市場中沒有所謂「最適者生存」。窮困者不需要自己生產食物、建造自己的房子或者縫製自己的衣物（其他人也不需要這樣）：國際勞動分工讓他們得以依賴他人提供這些物品，讓自己的可以持續生活。&lt;/p&gt;
&lt;p&gt;然而，另一方面，戰爭則將這樣的國際分工「四分五裂」，正如 Ludwig von Mises 在其大作《 Human Action 》中所述。舉例而言， 19 世紀末與 20 世紀初，工業革命大幅增進平均生活水平，增進程度簡直讓上一代人無法想像。資本主義的蓬勃發展，讓一般人得以享受國際分工的果實，在每週工時不斷減少的同時，還能持續提高生活水平（也要歸功於資本主義下的資本投資所帶來的生產力提高）。第一次世界大戰毀掉了這一切，讓一個一個的國家回到孤立主義，打亂了國際勞動分工。 曾經在無數方面得益於陌生人努力工作成果的人們，因為受到孤立而與這些獲益隔離，他們的生活水平也跟著每況愈下。各國為了戰爭而組成政治聯盟，卻遠離了國際貿所帶來的受益。戰爭是資本主義的相反詞，其結果只有成千上萬的死亡與大規模的資本損失。&lt;/p&gt;
&lt;p&gt;當然，從戰爭中獲益的總是那些人：君主、獨裁者，以及那些沉浸在「帝國榮譽」的「政治家」。正如漢密爾頓所言：親政府者透過國防合約獲益；替政府籌劃親戰宣傳的學者與「記者」獲得名聲、地位與財富；政府本身也從戰爭中獲益。戰爭是政府的命根子，沒有什麼比戰爭更能膨脹政府與其機能。作為推論，沒有什麼比非防禦性戰爭更能摧毀自由與繁榮。 Murray Rothbard 在他《 Just War 》一文中指出，美國史上真正的正當防禦性戰爭只有兩場：美國獨立戰爭；南方抵抗共和黨在 1861-1865 年間發動之侵戰的反戰。&lt;/p&gt;
&lt;p&gt;真正旨在破壞人們和平協作的「孤立主義者」，是一群可以被稱為「策動者」的人。他們是一些透過謊言、縱容與操弄手段來策動戰爭的自大狂與尋租者。這些人一般從未親身參與戰爭，甚至連在和平時期也跟軍隊扯不上關係，被許多評論家貼上「懦弱鷹派」的標籤簡直適得其所。&lt;/p&gt;
&lt;p&gt;林肯對南方奴隸制的最強烈辯護，出現在他首任總統的就職演說，在他承諾遵守憲法的同時，以戰爭來威脅徵稅。由於他根本沒有想要解放奴隸，加上為了徵稅而發動戰爭會讓自己變成國際戰犯，林肯得杜撰侵略自己國土的理由（順道一提，林肯的所為正是美國憲法第三章第三條中所述之叛國罪的定義）。他編造了「永久聯邦（ perpetual union ）」的概念。林肯暗示美國開國者們同意，如果有任何團體企圖離開開國者們創建的「自願性聯邦」，中央政府有「權利」侵略那些想要脫離聯邦的州、謀殺成千上百的州民、轟炸他們的城市、燒毀他們的土地、掠奪他們的財富。當然，這正是林肯軍隊的所作所為，一切都以保全七十年歷史之政體為名。至於薩姆特堡事件，林肯在（無人傷亡）事件過後寫了一封信給他的海軍司令 Gustavus Fox ，感謝他唆使南方卡羅萊納州開出第一槍並策動戰爭。&lt;/p&gt;
&lt;p&gt;美西戰爭純粹就是帝國主義戰爭，對於一般的美國人沒有帶來任何好處。 19 世紀末偉大的自由主義學者 William Graham Sumner 在其著名《 The Conquest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Spain 》中寫道，美西戰爭讓美國變成像西班牙一樣的帝國，取代了開國元老創建的憲政共和國。但像 Teddy Roosevelt 那樣討人厭的自大狂，卻從這種瘋狂的冒險中開創政治生涯。&lt;/p&gt;
&lt;p&gt;一次世界大戰是 20 世紀最慘痛的災難，但一般美國人跟干預一戰扯不上任何關係。如 Jim Powell 在《 Wilson’s War 》所述，這場戰爭「成功地」鞏固了蘇聯共產主義者手上的權力，並讓德國的納粹主義興起。許多政客與其支持者從中獲得權力、地位與財富。國防合約承包商做夢都沒想到自己會變得那麼有錢；原先卑微的政府官員搖身一變成為經濟獨裁者；國家主義知識份子甚至把自己當成偉大的社會工程師。幾乎所有自稱的進步主義都親戰，因為他們相信：第一，政府有能力也應該要在美國與歐洲建立天堂；第二，美國採用的蘇聯式戰期經濟規劃，戰爭結束後，可以作為和平時期導入蘇聯式中央經濟規劃的範本。&lt;/p&gt;
&lt;p&gt;羅斯福與經濟大蕭條奮鬥了八年後，其重度干預主義政策甚至雪上加霜，他轉而策動日本侵襲珍珠港，詳情請見 Robert Stinnett 在他《 Day of Deceit: The Truth about FDR and Pearl Harbor 》書中的詳盡揭露。在羅斯福眼中，美國參戰可以成為龐大政府計畫的金雞母，就算不能終結經濟蕭條，至少也能將民眾的注意力從他無底的失敗中轉移。畢竟，羅斯福的聲譽當時正受到莫大威脅。（戰爭並未終結經濟大蕭條，充其量只有提高就業，那也是因為國家徵召了超過一千萬人入伍，但 1930 年代美國失業人數大概只有五百萬人上下。）&lt;/p&gt;
&lt;p&gt;策動主義派編謊促使美國參與越戰，這場戰爭造成 55,000 名美國人與成千上萬越南人不必要也沒有意義的死亡。接著而來的伊拉克戰爭是策動主義者最近期的「勝利」，就連中情局自己都承認該場戰爭是因謊言而起： Saddam Hussein 握有威脅美國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上千的美國士兵戰亡、上萬美國士兵終身殘廢、無數伊拉克人被殺害。政府這一切作為都與一般美國納稅人在意的事情無關。&lt;/p&gt;
&lt;p&gt;下次你再看到那些虛情假意的政客敦促入侵伊朗、敘利亞、北韓或任何他認為美國炸彈應該轟炸的地方時，記得想想策動主義病態的歷史。&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權貴資本主義之父</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10-13-%E8%AD%AF%E6%96%87%E6%AC%8A%E8%B2%B4%E8%B3%87%E6%9C%AC%E4%B8%BB%E7%BE%A9%E4%B9%8B%E7%88%B6/</link><pubDate>Mon, 13 Oct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10-13-%E8%AD%AF%E6%96%87%E6%AC%8A%E8%B2%B4%E8%B3%87%E6%9C%AC%E4%B8%BB%E7%BE%A9%E4%B9%8B%E7%88%B6/</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2407716116.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權貴資本主義之父" /&gt;&lt;h1 id="譯文權貴資本主義之父"&gt;【譯文】權貴資本主義之父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2407716116.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13. 權貴資本主義之父&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pagedooley/2407716116/"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kevin dooley&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大蕭條發生後的前幾年，聯邦政府宣布對華爾街富豪提供數十億美元的救助計畫，救助計畫的捍衛者立馬提出他們所認為的秘密武器：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lt;a class="link"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lexander_Hamilto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Alexander Hamilton&lt;/a&gt; ）為美國資本主義之父。他們口中批准救助計畫的漢密爾頓，同時也是提倡替「新生產業」提出保護性關稅的第一人，他將歐洲風格重商主義引入美國，還替各類產業提出無數的補貼與「懸賞」。（漢密爾頓在他著名的《 &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constitution.org/ah/rpt_manufactures.pdf"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Report on Manufactures&lt;/a&gt; 》這麼做。）&lt;/p&gt;
&lt;p&gt;華爾街機制之一的《 Forbes 》雜誌發表了一篇題為「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VS 羅恩．保羅」的文章，認為自由意志主義對企業福利的批評應該被忽視，因為漢密爾頓和議員保羅與其同道支持者相比，是個傑出的政治家與經濟天才。&lt;/p&gt;
&lt;p&gt;《華爾街日報》也加入漢密爾頓崇拜，由商業史學家 John Steele Gordon 發表了一篇文章，主張真正的問題在於中央銀行的集權程度不足，美國需要更高程度的聯邦規劃，而不是更少。 Gordon 呼籲要有個經濟強人來指導、監管金融市場，他支持救助計畫，並把金融危機歸咎在 &lt;a class="link"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Thomas_Jefferso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Thomas Jefferson&lt;/a&gt; 身上！&lt;/p&gt;
&lt;p&gt;Jefferson 反對漢密爾頓所支持的美國第一個中央銀行－美國銀行，他主張硬通貨、不相信政客的貨幣主張。據 Gordon 所言，這種思想正是大蕭條的主因。事實上，美聯儲年復一年地追求零利率，再加上強迫出貸者將數十億美元出借給不合格之貸款人的聯邦政策（由房利美與房地美擔保），才是房地產泡沫的主因。&lt;/p&gt;
&lt;p&gt;這些瘋狂的漢密爾頓崇拜，正展現出漢密爾頓的中央經濟規劃天才，他透過大量公債及中央銀行的合法偽幣來資助美國偽資本主義的思想基石。（譯註：有關中央銀行系統的合法偽造行為，請參考拙作&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lwstudio.org/2013/04/taking-money-back.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搞懂經濟之回歸市場貨幣&lt;/a&gt;）造成經濟大蕭條的，正是這種偽資本主義系統，而不是 Gordon 那掛人所指責的［資本主義］。&lt;/p&gt;
&lt;p&gt;&lt;strong&gt;實際上的漢密爾頓&lt;/strong&gt;&lt;/p&gt;
&lt;p&gt;當時有一群人想將英國重商主義與帝國主義帶入美國，漢密爾頓為其領袖。當他們身為英國重商主義與帝國主義的支付者時，他們不惜發起革命來反對。但如果是作為收受者，這可是完全不同的事。正如喜劇演員 Mel Brooks 說的：當國王有什麼不好。&lt;/p&gt;
&lt;p&gt;漢密爾頓用「美國體制」這個名詞來形容企業福利、保護關稅、中央銀行與巨額公債，據他所言，這些都是「天佑美國」。漢密爾頓不像他的政治剋星 Thomas Jefferso 那樣研讀過亞當斯密、 John Baptiste Say 、 Richard Cantill 等人的思想，受過完整的經濟學教育。漢密爾頓要不是忽略、反駁，就是完全不瞭解經濟學方面的知識。相反地，他散播那些由公共關係家 James Steuart 發明來替英國重商主義解套的重商主義迷思。&lt;/p&gt;
&lt;p&gt;漢密爾頓倡導巨額公債目的不在建立美國政府優良信用或是資助任何特殊政府計畫，而在試著提高政府經濟利益與財富的權謀原因。他主張，由於購買政府債券的人會變得富有，所以這些人自然而然地會形成遊說提高政府課稅與大政府的強大政治勢力。他們之所以願意這麼做，都是為了確保政府財務部能獲得足夠稅收，以支付他們手中政府債券的利息。漢密爾頓是對的：政府債券持有者還有那些行銷政府債券的銀行家，一直以來都支持大政府。這就是為什麼經濟蕭條一旦發生，華爾街的投資銀行總是第一個被排到救助名單中。國家照顧自己的小弟，就像黑幫集團會做的那樣。&lt;/p&gt;
&lt;p&gt;漢密爾頓青睞權貴資本主義的主要論點，出現在他的《 Report on Manufactures 》。 William Graham Sumner 在其 1905 年的《漢密爾頓傳》中寫道，漢密爾頓的報告支持「英國學派重商主義的老系統，並改造該系統來適應美國的情況」。 Jefferson 曾經寫道漢密爾頓的保護主義、企業福利與中央銀行等「計畫」，是「將腐敗的英國政府體制引入美國的手段」。 Sumner 和 Jefferson 是對的。&lt;/p&gt;
&lt;p&gt;漢密爾頓式的重商主義，基本上就是美國好幾代人所處的經濟與政治系統：國王般的總統透過行政命令來統治國家並忽略憲法對總統權力的限制、州政府不過就是中央政府的魁儡、企業福利橫行、政府公債幾十億兆地不斷累積，還有因為美聯儲那些中央規劃者之操作所造成的恆久性繁榮與蕭條周期（加上周期性地價格上漲）。這些都是漢密爾頓對美國的詛咒，如果美國有想要復興自由與繁榮，這個詛咒必須被驅除。&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農企搶匪</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9-15-%E8%AD%AF%E6%96%87%E8%BE%B2%E4%BC%81%E6%90%B6%E5%8C%AA/</link><pubDate>Mon, 15 Sep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9-15-%E8%AD%AF%E6%96%87%E8%BE%B2%E4%BC%81%E6%90%B6%E5%8C%AA/</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_9723235474.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農企搶匪" /&gt;&lt;h1 id="譯文農企搶匪"&gt;【譯文】農企搶匪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_9723235474.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12. 農企搶匪&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hoyvinmayvin/9723235474/"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rofound Whatever&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柯林頓總統在 1996 年簽署了「農業自由」法案，該法案宗旨是要終結大部分的政府農業補助。當時農業補助的主要形式為價格支持－由國家強制實施、高於自由市場水平之最低價格。&lt;/p&gt;
&lt;p&gt;取消價格支持無疑能夠讓農業市場更具效率，但政府出面主動取消讓那些具權勢之農企獲益的補助計畫，不僅罕見，還有點古怪。真實情況是，這些補助只不過是換過一種形式，並未真正終結。&lt;/p&gt;
&lt;p&gt;公共選擇經濟學的一個原則是，政客總是竭盡所能地掩飾其對普遍不太受到讚揚之團體的補貼，譬如富有農企。透過保護主義或者價格支持等方案來補貼，取代直接寫支票給那些農企，總是比較受到政客青睞，因為後者很容易就會被納稅大眾發現事有蹊翹。然而，價格管制在農產市場所造成的扭曲相當嚴重，顯然連政府也意識到該是時候擺脫這種扭曲。政府的所謂「過渡支付」，據稱是要用來暫時協助可憐富農失去政府高於市價之收購所承受的陣痛。&lt;/p&gt;
&lt;p&gt;這只是政府透過「誘餌與轉換」手法來唬弄大眾的案例之一。過渡支付不會是真的過渡，可能打從設計之初就不打算要是過渡。農場說客的勢力從未消失，這些說客立即投入遊說，增加其他的永久性補助項目，而且他們成功了。每年都有「補充開支法案」，美國納稅人每年得扛上數百億美元的擔子來消化這些農企福利的增加。&lt;/p&gt;
&lt;p&gt;國會把這些計畫灌上「過渡性」的招牌，藉此來向農企榨取穩定的競選獻金，農企透過遊說手段年復一年地投入百萬美元現金，只是為了換取這些過渡性法案的延展。&lt;/p&gt;
&lt;p&gt;《 USA Today 》 2005 年 2 月 1 號的一篇文章，解釋了德州棉花農企的這種打劫機制。該文關注當年棉收 4,000 標準包的 Eugene Bednarz 。 2005 年的預估棉收超過 7,500 萬標準包，創 50 年來的新高。&lt;/p&gt;
&lt;p&gt;這也代表著企農偷取納稅人所得的歷史，可能超過了半世紀。新系統的運作方法如下，如果棉花市場價格低於政府定的支持價格，政府就會用納稅人的錢，支付棉花企農市場價格與法定價格之間的價差。&lt;/p&gt;
&lt;p&gt;當時，棉花市場價格為每磅 35 美分，法定價格為每磅 52 美分。每一標準包大概是 500 磅，因此， Bednarz 先生獲得每磅 17 美分的補助，政府發給他一張 340,000 美金的支票，但是沒有任何納稅人或者消費者因為這種補助而獲益。德州的棉農透過這種機制，當年獲益 637,500,000 美元。&lt;/p&gt;
&lt;p&gt;棉花、小麥、玉米、黃豆，以及稻農都透過類似方式打劫，而其它作物的農企，打劫納稅人的方式稍有不同。以製糖原料農企為例，他們透過政府操作的壓低供應，將國內糖價推高到世界均價的三到四倍。其他需用到糖的商品也因此變得昂貴。&lt;/p&gt;
&lt;p&gt;幾乎所有政府的所為都在抬高價格，從而增加生活成本。然而，多數的美國人仍然相信童話，相信自由市場導致價格上漲，相信透過全能政府與其無所不知的監管可以「拯救」我們。&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價格詐欺：真正問題所在</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9-15-%E8%AD%AF%E6%96%87%E5%83%B9%E6%A0%BC%E8%A9%90%E6%AC%BA%E7%9C%9F%E6%AD%A3%E5%95%8F%E9%A1%8C%E6%89%80%E5%9C%A8/</link><pubDate>Mon, 15 Sep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9-15-%E8%AD%AF%E6%96%87%E5%83%B9%E6%A0%BC%E8%A9%90%E6%AC%BA%E7%9C%9F%E6%AD%A3%E5%95%8F%E9%A1%8C%E6%89%80%E5%9C%A8/</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8194471928.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價格詐欺：真正問題所在" /&gt;&lt;h1 id="譯文價格詐欺真正問題所在"&gt;【譯文】價格詐欺：真正問題所在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8194471928.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11. 價格詐欺：真正問題所在&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posterboynyc/8194471928/"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oster Boy NYC&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在 1980 年代最重要的租稅改革主要有兩點，一是根據通膨調整的聯邦所得稅指數化，二是將 15 個稅級減少為 3 個稅級。在那之前，一般中產階級光是因為貼補生活費用提高的加薪，就已經被推到較高稅級。由於連續幾年基本生活費用的上漲，使得一般人繳完稅後可以帶回家的收入減少，肥了政府，一般公民的日子反而更苦。&lt;/p&gt;
&lt;p&gt;在這樣腐敗的劇本下，美聯儲會印製超量貨幣來創造價格通膨。價格通膨會提高生活開銷［因為生活開銷提高而普遍會補償性加薪］，最終會導致「稅級爬升」與納稅總額提高。當納稅人受苦時，聯邦政府的預算反而獲得膨脹。政客不會去主張加稅來獲得選票，通貨膨脹就可以達到相同效果。這種效應簡直是無形的加稅（這並不表示有形的加稅比較好）。&lt;/p&gt;
&lt;p&gt;多虧了所得稅指數化，聯邦政府不再能用通貨膨脹這種方式掠奪中產階級。但是州與地方政府仍能透過房地產稅達到效果。不需要任何政客呼籲加稅，只要房地產價值上升，房地產稅額自然會上升，就像 20 世紀這前 7 年一樣。房地產稅替政客們完成這類見不得人的工作。&lt;/p&gt;
&lt;p&gt;因此，當美聯儲的貨幣擴張政策造成房地產泡沫時，房地產大幅增值的同時房地產稅也跟著大幅增加。（地方政府為了維持總稅收［房產價值與稅率相乘之結果］，房地產泡沫崩解後渴望能增加房地產稅率。）&lt;/p&gt;
&lt;p&gt;舉例而言，馬里蘭州政府宣布該州 2005 年的房地產稅收較 2000 年增加了 35% 。這並不表示在此期間州政府的「服務」質量改善了 35% ，市民不過就是多付了 35% 的稅來維持相同［或更糟］的政府「服務」。&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美聯儲暨 ACORN 之罪</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9-%E8%AD%AF%E6%96%87%E7%BE%8E%E8%81%AF%E5%84%B2%E6%9A%A8-acorn-%E4%B9%8B%E7%BD%AA/</link><pubDate>Tue, 19 Aug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9-%E8%AD%AF%E6%96%87%E7%BE%8E%E8%81%AF%E5%84%B2%E6%9A%A8-acorn-%E4%B9%8B%E7%BD%AA/</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4039479477.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美聯儲暨 ACORN 之罪" /&gt;&lt;h1 id="譯文美聯儲暨-acorn-之罪"&gt;【譯文】美聯儲暨 ACORN 之罪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4039479477.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10. 美聯儲暨 ACORN 之罪&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truthout/4039479477/"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Truthout.org&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幾年前，社區組織改革協會（ ACORN ）這個雇用剛從法學院畢業之歐巴馬的左翼政治團體，因為旗下一名「稅務輔導員」提供兩名冒充為妓女與皮條客的人逃稅諮詢且被拍攝記錄下來，鬧上新聞版面。這兩位臥底告訴「輔導員」，他們希望利用政府補助貸款來開一間妓院，容納幾十個他們從中美洲非法偷渡來美的少女。影片中，這名「輔導員」高興地告訴他們該怎麼申請政府貸款又不被當局發現自己真正的目的。&lt;/p&gt;
&lt;p&gt;這段故事固然低俗，但和 ACORN 過去三十年的主要作為相比，仍相形見絀。在美聯儲委員會、貨幣監理署與其他政府機構管理下的合法勒索活動中， ACORN 可是個大咖。這些合法勒索始於 Jimmy Carter 總統 1977 年的《社區再投資法（ CRA ）》，該法案授權像 ACORN 那樣的「社區團體」高效地敲詐銀行數十億美元。《社區再投資法》讓這些團體可以「抗議」銀行的擴張或併購議程。這些團體會像美聯儲申訴，同時要求那些想要合併或擴張的銀行必須提供 ACORN 那類團體數十億美元，讓社區團體可以放貸給次貸借款人。當然， ACORN 得到資金後，大部分都用在組織支薪與開銷上頭。已破產的華盛頓互惠銀行（ WaMu Bank ）曾經吹噓自己的 CRA 放貸額高達 3,750 億美金，全國銀行（ Countrywide Bank ）也在提供了 6,000 億資金給 CRA 貸款後受到美聯儲的褒獎，後者在 2008-09 年金融海嘯的次級房貸危機中破產。&lt;/p&gt;
&lt;p&gt;ACORN 及許多類似左翼「社區團體」從銀行拿到的大部分資金都用於政治活動，例如民主黨的選民登記、支持各級政府中的左翼候選人（越左越好）、組織集會與抗議活動，以及用所謂「人民平台」之名進行各種遊說等。 ACORN 「人民平台」曾經承諾：「直到美國走向齊心之路、共享財富以前，我們將持續奮鬥…」換句話說，就是社會主義。&lt;/p&gt;
&lt;p&gt;CRA 本身就是個謊言－銀行光是拿出數十億美元等著出借給低收入戶與少數族裔社區就可以獲利。銀行家理應被偏見蒙蔽，銀行被政府強迫要在次級房貸市場中利用這數十億美元獲利。&lt;/p&gt;
&lt;p&gt;現實情況是，美聯儲以 CRA 強迫借出貸款的金融機構把數十億美元出借給不合格的貸款者。當《 Forbes 》雜誌專欄作家 Peter Brimelow 與 Leslie Spence 審問波士頓美聯儲官員 Alicia Munnell 有關美聯儲所謂 1990 年代初期系統性放貸歧視的主張時， Munnell 被迫承認其實她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美聯儲的主張。她和其他的美聯儲官員（與柯林頓政府）埋頭加強 CRA 的執行。這也表明， CRA 的目的一直都是財富的強制重新分配，而不是打擊種族歧視。歧視的指控，只不過是恐嚇那些不合作之放貸者的詭計。&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社會化醫療與經濟法則</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8-%E8%AD%AF%E6%96%87%E7%A4%BE%E6%9C%83%E5%8C%96%E9%86%AB%E7%99%82%E8%88%87%E7%B6%93%E6%BF%9F%E6%B3%95%E5%89%87/</link><pubDate>Mon, 18 Aug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8-%E8%AD%AF%E6%96%87%E7%A4%BE%E6%9C%83%E5%8C%96%E9%86%AB%E7%99%82%E8%88%87%E7%B6%93%E6%BF%9F%E6%B3%95%E5%89%87/</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3892962709.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社會化醫療與經濟法則" /&gt;&lt;h1 id="譯文社會化醫療與經濟法則"&gt;【譯文】社會化醫療與經濟法則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3892962709.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8. 社會化醫療與經濟法則&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bitzcelt/3892962709/"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bitzcelt&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美國政府漸進地接管醫療體系的核心，是歐巴馬政府所通過的某項法案，最終不是將私營健保產業給趕出市場，就是把它轉變為「事實上」的國有產業。該法案在私營健康保險公司身上加了額外的稅項與成本，同時又成立表面上要和私營公司「競爭」的健康「保險」官僚機構。這些措施只是實現美國醫藥國有化這個社會主義夢想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在其他國家實行得可好的。就像所有的政府壟斷，國營健保會以國稅局的惻隱之心加上國有郵局的效率來運作。&lt;/p&gt;
&lt;p&gt;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Milton Friedman 若干年前針對美國的醫療供應史做了研究。胡佛研究所在 1992 年發表的《 Input and Output in Health Care 》研究中， Friedman 點出美國在 1910 年時有 56% 的醫院為私立的營利醫院。但在政府開始資助公立醫院的數十年後，這個比例〔由 56% 〕掉到 10% 。雖然花了數十年，但政府最終在 1990 年初期掌管了幾乎整個醫療產業。極少數維持私營的醫院，因為受到大幅度的政府監管，也可以被視為是政府的附屬品。「私立」醫院經營者絕大多數的決策，都遵循著政府官僚法令，而不是照護病患這件事。&lt;/p&gt;
&lt;p&gt;Friedman 的關鍵結論在於，政府擁有或者受政府控制的醫療照護，就像所有官僚體系一樣，會在器材、基礎建設、專業人員支薪等「輸入」增加的同時，造成醫療照護質量之「輸出」的減少。例如，醫療支出從 1965 年到 1989 年增加了 224% ，但每千人口的病床數「跌」了 44% ，病床使用率則減少了 15% 。在 Friedman 研究的 1945 到 1989 年期間，即使將通貨膨脹因素考慮在內，每一病患的均日醫療成本仍提高了幾乎 24 倍。政府對於醫療照護的干預增加，不僅減少了服務，還增加了天文數字的成本。&lt;/p&gt;
&lt;p&gt;所有政府營運的官僚機構中都可以發現這種結果，因為市場反應機制在政府機構中缺席。因為政府不將獲利納入考慮，也就不會有獎勵優良績效與懲罰不良績效的可靠機制。事實上，在所有的公營企業中，與上述相反之情況真實上演：績效不良的單位在承諾他們會用更多錢來「做得更好」之後，一般都會收到預算增加的「獎勵」。&lt;/p&gt;
&lt;p&gt;只要政府開始干涉，成本就會呈現爆炸性飆高，所有產業都是如此。政府在 1970 年預估 Medicare 的醫院保險（ hospital insurance ）每年「只會」佔 29 億美金。實際的支出為 53 億，政府低估了 79% 的成本。政府在 1980 年預估醫療保險成本為 55 億，實際支出超過預估額的四倍－ 256 億。但是，政府在開始要接管任何產業時，總是承諾要「減少」成本。&lt;/p&gt;
&lt;p&gt;政府為了應對自己制定之政策所造成的成本爆炸，進一步賦予自己在醫療照護產業中更多的權力，在 Medicare 的前三十年內就實施了 23 項新稅（參 Ronald Hamoway ，「 The Genesis and Development of Medicare 」，收錄於 Roger D. Feldman 編，《 American Health Care 》）。&lt;/p&gt;
&lt;p&gt;所有的政府醫療壟斷都經歷成本與需求的爆炸性成長，不管是加拿大、英國或是古巴，需求爆量是因為這些國家的醫療照護「免費」（當然，這些事實上並非「免費」，成本都被隱藏在稅單裡。）。當某樣商品的價格為零的時候，消費者需求為出現戲劇性成長，醫療照護也不例外。與此同時，官僚作風的惡習也會造成逐年增加的龐大低效。當成本開始失控，讓那些原本承諾「減少」成本的官員臉上無光時，我們可以預期政客在那種情況下的通常作為：以「總額預算控制」之類的偽裝來對該產業實施最高限價。&lt;/p&gt;
&lt;p&gt;最高限價總是在刺激需求的同時減少供給，從而造成短缺。無關價格的配給制度成為必要。這也意味著，政府官僚將無可避免地取代個人與其醫生，決定受照護之醫療資格、可供之醫療技術、醫護人員供給數等各種醫療資源之分配。換句話說，政府官僚以極權主義控制了產業。&lt;/p&gt;
&lt;p&gt;所有實行社會化醫療的國家，都飽受價格控制下的醫療短缺之苦。譬如，某位加拿大公民因為車禍造成的三度灼傷而需要整形外科重建手術，平均手術等待時間快五個月。骨科手術的輪候時間也快五個月；神經外科手術是三個月；心臟手術要等超過一個月。（參 Baccus Barua 、 Mark Rovere 和 Brett J. Skinner 著，由菲沙研究所發行的《 Waiting Your Turn: Hospital Waiting Lists in Canada, 2011 Report 》）這就是美國醫院多年來湧入許多急需醫療照護、手頭較為寬裕之加拿大人的原因。&lt;/p&gt;
&lt;p&gt;《紐約時報》在 2000 年 1 月 16 日一篇由 James Brooke 報導的「 Full Hospitals Make Canadians Wait and Look South 」中，提出許多加拿大社會化醫療體系造成之嚴重且危及生命的醫療短缺案例。例如，一位等待心臟手術的 58 歲奶奶，她與其他 66 位病人在蒙特利爾醫院的走廊上一起等待，電動門整夜開開關關，從零度以下的室外不斷帶進結霜。當時，她被列在心臟手術的「五年候診清單」上。&lt;/p&gt;
&lt;p&gt;在多倫多，因為醫師短缺的關係，全市 25 所醫院一天之內就有 23 所醫院拒收救護車帶來的病患。在溫哥華，救護車還一度在停車場「堵塞」了好幾小時，當時救護車內還載著心臟病發而等待救護的病患。為了躲避工資管制，至少有一千名加拿大醫生與數千名加拿大護士離開加拿大到美國工作。 James Brooke 在《紐約時報》寫道：「很少有加拿大人認為加拿大的體制可以做為出口模範。」&lt;/p&gt;
&lt;p&gt;加拿大因為價格管制所造成之短缺，也讓加拿大人難以取得醫療技術。以人均計算，美國有八倍的 MRI 儀器、七倍的癌症放射性治療單位、六倍以上的碎石儀器、三倍以上的心臟手術單位。光是人口約五百萬的華盛頓特區， MRI 儀器的數量就超過人口超過三千萬的加拿大（參 John Goodman 與 Gerald Musgrave ，《 Patient Power: Solving America’s Health Care Crisis 》）。如果美國繼續走這條社會化醫療的路，加拿大的現狀就是前景。&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想玩就乖乖付錢：有什麼好大驚小怪？</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8-%E8%AD%AF%E6%96%87%E6%83%B3%E7%8E%A9%E5%B0%B1%E4%B9%96%E4%B9%96%E4%BB%98%E9%8C%A2%E6%9C%89%E4%BB%80%E9%BA%BC%E5%A5%BD%E5%A4%A7%E9%A9%9A%E5%B0%8F%E6%80%AA/</link><pubDate>Mon, 18 Aug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8-%E8%AD%AF%E6%96%87%E6%83%B3%E7%8E%A9%E5%B0%B1%E4%B9%96%E4%B9%96%E4%BB%98%E9%8C%A2%E6%9C%89%E4%BB%80%E9%BA%BC%E5%A5%BD%E5%A4%A7%E9%A9%9A%E5%B0%8F%E6%80%AA/</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3193389523.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想玩就乖乖付錢：有什麼好大驚小怪？" /&gt;&lt;h1 id="譯文想玩就乖乖付錢有什麼好大驚小怪"&gt;【譯文】想玩就乖乖付錢：有什麼好大驚小怪？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3193389523.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9. 想玩就乖乖付錢：有什麼好大驚小怪？&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pagedooley/3193389523/"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kevin dooley&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華盛頓體制派跟全國性媒體，在 2009 年對伊利諾伊州州長 Rod Blagojevich 販賣政治人情一事紛紛佯裝憤怒。 Barack Obama 當選總統後空下來的參議員席次，該州州長被授權指派繼任者， Rod Blagojevich 顯然藉此「兜售」這個位置。聯邦檢察官 Patrick Fitzgerald 聲稱如果林肯知道芝加哥政治人物從事這種羞恥行為恐怕會從墓裡跳出來，這種說法簡直是這場事件的最大笑料。&lt;/p&gt;
&lt;p&gt;事實上，林肯可能會對檢察官這種愚蠢說法大翻白眼。普利策獎得主的林肯傳記作者 David Donald 曾經提出，林肯在總統競選期間是伊利諾伊州的政治後台高手。當時年輕的林肯說自己的目標是要成為「伊利諾伊州的 DeWitt Clinton 」， DeWitt Clinton 被認為是發明且完善「腐敗政黨分肥制」的前紐約州長。&lt;/p&gt;
&lt;p&gt;林肯成為總統後的第一件事，是讓國會在 1861 年 6 月召開特別議期來討論《太平洋鐵路法案》，該法案將醞釀出當時美國史上最龐大的政治貪腐醜聞（動產信用公司醜聞 Credit Mobilier scandal ）。林肯個人也因為總統身分的關係獲益於該法案，因為該法案讓總統決定政府對於橫貫鐵路的東部補助起點，他選擇首先補助自己在 1857 年大量購置地產的愛荷華州 Council Bluffs 地區。林肯的許多共和黨同志，從 Thaddeus Stevens 到 Justin Morrill 與 Oakes Ames，甚至包含 Sherman 將軍，都因為《太平洋鐵路法案》而累積了財富。&lt;/p&gt;
&lt;p&gt;兜售政治人情可以說是華盛頓政治圈（還有美國的所有其他政治圈）的寫造－包括政府官職的指派。只有近幾十年來國會議員 Ron Paul 例外，幾乎所有華盛頓政客都把大部分的時間花在兜售政治人情。立法與監管，被用來「交換」政治獻金、回扣、親友的高薪工作、私有公司職位的就業保證與金錢等回報。這就是政治人物的工作，也是政治的本質。 Blagojevich 州長不過就是在作政治人物典型的白賊日常工作。&lt;/p&gt;
&lt;p&gt;政府相當善於推銷政治人情，甚至被寫入學術專著，成為一門政治勒索科學。 Fred S. McChesney 的《 Money for Nothing: Politicians, Rent Extraction, and Political Extortion 》就是例子。政府對於企業與利益團體之「政治獻金」的政治性回報，已有許多人著墨， McChesney 特別關注更為險惡的現象：政客以實施監管或新稅等名目，作為提高企業與產業成本之手段，威脅企業和產業界「捐助」自己的政治活動。 McChesney 將這種行為稱為「政治敲詐或勒索的一種形式」。&lt;/p&gt;
&lt;p&gt;舉例來說，政治敲詐或勒索會以實施價格控管，或收回現有執照、法人資格與建照等手段做為威脅。也可以透過將提高企業營運成本的特別稅項或者是耗資龐大的監管法規來威脅企業。這類威脅的目的是要讓受威脅企業乖乖掏出腰包來「捐助」政治活動。政客甚至有特殊術語來形容這類政治敲詐與勒索。他們把這類法案稱為「擠奶法案」，因為他們從那些被政客稱為「現今奶牛」的企業身上，「擠出」政治獻金。&lt;/p&gt;
&lt;p&gt;另外還有用來「榨乾」受威脅企業的「榨汁機法案」、用來向受威脅企業之說客「擋鋃」的「擋鋃法案」。 McChesney 舉出的例子是：&lt;/p&gt;
&lt;p&gt;• 提議產品責任法，目的是向辯論兩方陣營擋鋃。&lt;br&gt;
• 提議立法限制期貨交易，目的是向期貨交易者擋鋃。&lt;br&gt;
• 提議藥價管制，製藥產業被擠出上百萬美元。&lt;br&gt;
• 提議有線電視價格管制，得到同樣的效果。&lt;br&gt;
• 提議全面禁菸或者是針對菸草商品施加更重的稅，總是可以藉此跟菸草公司擋鋃上百萬。&lt;br&gt;
• 提議增加酒精飲品的消費稅，貨真價實是榨汁機法案。&lt;br&gt;
• 提議課徵「富人稅」來「讓富人付該付的那一份」，擋鋃立法的經典案例。&lt;/p&gt;
&lt;p&gt;在每個案例中，一旦這些受威脅的產業、公司或團體被擋出「足夠」數量的鋃時，原先來勢洶洶的立法就突然被擱置。換句話說，這就像黑社會在地盤上收取「保護金」沒兩樣。最後被判處 14 年徒刑的 Blagojevich 州長，其實只是被 2009 年遷往白宮那批芝加哥政治機器給利用的代罪羔羊。他們搞垮一個跟自己搞政治之方法相同的 Blagojevich ，顯然是為了欺騙大眾，企圖讓大眾相信其實芝加哥政客不是大多數人認為的一群小偷和騙子。&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反壟斷勒德分子</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5-%E8%AD%AF%E6%96%87%E5%8F%8D%E5%A3%9F%E6%96%B7%E5%8B%92%E5%BE%B7%E5%88%86%E5%AD%90/</link><pubDate>Fri, 15 Aug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5-%E8%AD%AF%E6%96%87%E5%8F%8D%E5%A3%9F%E6%96%B7%E5%8B%92%E5%BE%B7%E5%88%86%E5%AD%90/</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_8674832053.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反壟斷勒德分子" /&gt;&lt;h1 id="譯文反壟斷勒德分子"&gt;【譯文】反壟斷勒德分子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_8674832053.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7. 反壟斷勒德分子&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isherwoodchris/8674832053/"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J Isherwood&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所謂「勒德分子」是 19 世紀的英國紡織工人，他們以損壞機器的方式來抗議當時開始引進的紡織機，並且以神話中舍伍德森林的勒德王為名，譴責這項新科技。這些勒德分子以及現今的新勒德分子們，都沒能理解「節省勞力」會帶來成本與價格降低，使得消費需求增加，整體而言，這將使得工作機會「更多」，而不是減少。&lt;/p&gt;
&lt;p&gt;歐巴馬政府在 2011 年阻止 AT&amp;amp;T 與 T-Mobile 併購案時，出現了新勒德運動。根據 2011 年 8 月 31 號的《紐約時報》，阻止併購能「拯救美國勞工的工作」。反壟斷部門的副檢察長 James M. Cole 說：「〔歐巴馬〕政府認為，透過創新與競爭，我們創造工作。併購會『消除冗餘』，一般而言大多會減少工作機會。因此，我們認為政府這項措施將有助於維持經濟體中的就業機會。」在歐巴馬政府的眼裡，創造美國就業機會的公式，就是在必要的時候，保護與擴張增加成本的「冗餘」。美國產業的外國競爭者想必正在替歐巴馬政府歡呼。&lt;/p&gt;
&lt;p&gt;然而，事實正好與歐巴馬政府的「經濟分析」相反，企業「減少冗餘」是「降低成本並提高國際競爭力」的另一種說法。當企業透過這種方式變得更成功，它的市占率將擴張，「該公司將出現更多的工作機會」。&lt;/p&gt;
&lt;p&gt;「創新」確實可以創造工作機會。歐巴馬政府沒能認識到像 AT&amp;amp;T 與 T-Mobile 那樣的併購結盟也是一項創新。併購是減少電信服務成本的創新提案。在像電信業那樣高度競爭的產業中，不斷創新是必要的。&lt;/p&gt;
&lt;p&gt;歐巴馬政府在該併購案中的立場，是勒德主義與重商主義的綜合體。 18 世紀的重商主義迷信，認為財富不是透過生產來創造，而是透過囤積黃金。顯然，歐巴馬政府將現有的工作機會比作黃金，認為需要保存現有工作機會，他們沒能認清經濟是動態的，創新與改良的產業與企業不斷地淘汰過時且服務消費者又低效的對手，工作機會也同時不斷地被創造與消除。&lt;/p&gt;
&lt;p&gt;如同以往的反壟斷案件，歐巴馬政府聲稱併購案某種程度會減少競爭。但是，怎麼可能？在當時，美國有超過 180 間電信公司，美國之外還有好幾百個美國市場的潛在競爭者。 AT&amp;amp;T 和 T-Mobile 根本不可能抬高價格，更不可能因為併購就晉升壟斷階級，數以百計的競爭對手正伺機而動，等著他們做出愚蠢的定價策略。&lt;/p&gt;
&lt;p&gt;另一個拿來反對併購的理由是成本降低可以提高利潤。但商業世界沒有「肯定」這回事，即使併購也不一定代表他們可以做到提高利潤。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歐巴馬政府阻止了這兩間公司的併購案，也就阻止了這兩間公司想變得更具競爭力、創造更多工作機會的嘗試。&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反壟斷、反真相</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4-%E8%AD%AF%E6%96%87%E5%8F%8D%E5%A3%9F%E6%96%B7%E5%8F%8D%E7%9C%9F%E7%9B%B8/</link><pubDate>Thu, 14 Aug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4-%E8%AD%AF%E6%96%87%E5%8F%8D%E5%A3%9F%E6%96%B7%E5%8F%8D%E7%9C%9F%E7%9B%B8/</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6607942891.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反壟斷、反真相" /&gt;&lt;h1 id="譯文反壟斷反真相"&gt;【譯文】反壟斷、反真相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6607942891.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6. 反壟斷、反真相&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funky64/6607942891/"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Funky64 (www.lucarossato.com)&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當美國政府在 1990 年代起訴微軟時（經過十年的「調查」仍未發現任何違法），司法部反壟斷部門主管 Joel Klein 說這場訴訟是在維持美國自 1890 年《謝爾曼法》以來保護消費者的優良傳統。事實上，反壟斷法的歷史，其實是打擊美國最具競爭力、最創新之企業的政治獵殺史，通常由那些酸葡萄心理的競爭者發動。&lt;/p&gt;
&lt;p&gt;我在 1985 年發刊的《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 》中提到，被參議員 John Sherman 一夥人指控的「壟斷」產業，在《謝爾曼法》出現之前的十年內，其生產規模的擴張速度大概是整體經濟的四倍（有些甚至是十倍）。在那十年的通貨緊縮期間，這些產業價格下降的速度也比當時的均價下降速度要快得多。這種「壟斷」可視為政治攻擊，因為這些產業持續製造價格更低廉的產品，讓那些在政治領域占一席之地的低效競爭對手難堪。打從一開始，反壟斷就是保護主義者的把戲。&lt;/p&gt;
&lt;p&gt;微軟反壟斷案的法官之一 Thomas Penfield Jackson 因為過於偏見，被指派他的三位聯邦法官調離該案（也就是被解雇的意思）。例子之一是他在一篇雜誌訪談中將 Bill Gates 與 John D. Rockfeller 、 Al Capone 相提並論。 Jackson 法官將 Bill Gates 與 Capone 相比確實大錯特錯，不過和 Rockefeller 相比反倒錯得並不離譜。正如 Dominick Armentano 在其《 Antitrust and Monopoly: Anatomy of a Policy Failure 》書中所做的說明， Rockefeller 的標準石油公司透過無數的新產品與產業創新，讓精製石油每加侖的價格從 1869 年超過 30 美分，降到 1897 年的 5.9 美分。因為這樣， Rockefeller 被起訴、被迫分割他的公司，儘管當時他有超過三百個競爭對手，他還是被認為「壟斷」石油產業。&lt;/p&gt;
&lt;p&gt;Dominick Armentano 在他的經典《 Antitrust and Monopoly 》中仔細地分析了 55 件美國歷史中著名的反壟斷案件，他的結論是：每一間被起訴的公司都「調降」價格、「擴大」生產、創新、開發新產品、普遍而言讓「消費者受益」。受害的並不是消費者，而是那些效率低落、酸葡萄心理的競爭對手。舉例而言，美國菸草公司在 1911 年被裁定「壟斷」，即使該公司每一千支的香菸價格從 1895 年的 2.77 美金降到 1907 年的 2.2 美金，而且原料價格還上漲了 40% 。&lt;/p&gt;
&lt;p&gt;反壟斷史中最無厘頭的案例，大概就是 1944 年 Learned Hand 法官判的 Alcoa 案，法官認為 Alcoa 「具卓越遠見與技能」，「搶先」那些比較沒有技能又較無遠見之競爭對手，因此裁定 Alcoa 「壟斷」鋁錠市場。法官譴責 Alcoa 善於預測並供應市場需求，從而「排擠」價格較高的競爭對手。&lt;/p&gt;
&lt;p&gt;Hand 法官說 Alcoa 以「卓越」組織「擁抱每個新機會」，組織中充滿「商業精英」，這種「罪行」必須受到處罰。&lt;/p&gt;
&lt;p&gt;政府在 1962 年禁止市占率只有 1% 的 Brown Shoe Company 收購 Kinney Shoes ， Kinney Shoes 當時的市占率大概也就差不多 1% 。政府可笑地聲稱市占率 2% 的公司將會對市場競爭造成威脅。&lt;/p&gt;
&lt;p&gt;1969 年，聯邦政府起訴當時市占率約 65% 的 IBM 壟斷電腦產業。在政府最後放棄訴訟之前， IBM 被這件官司纏了 13 年。於此期間， IBM 因為英特爾、微軟與其他公司而黯然失色。政府對於 IBM 的這場攻擊，無疑削弱了該公司的實力。&lt;/p&gt;
&lt;p&gt;1962 年，政府強迫 Schwinn Bicycle Company 終結其與經銷商的合作網。國外競爭接踵而來， Schwinn 最後以破產收場。&lt;/p&gt;
&lt;p&gt;通用汽車從來都沒有因違反《反壟斷法》而遭到起訴，但該公司擔心受到起訴，從 1937 年到 1956 年間一直採取保守政策，不敢讓自己的市場佔有率打破「三大」汽車公司或超過 45% 。這種政策造成通用汽車面對國外車廠的競爭力低落，特別是日本車廠。&lt;/p&gt;
&lt;p&gt;反壟斷監管人員禁止 RCA 向美國持權者收取特許權費，因此 RCA 改而將自己的產品授權給日本公司。此一事件直接導致日本電子業在美國市場上具有壓倒性優勢。&lt;/p&gt;
&lt;p&gt;反壟斷法禁止泛美航空公司收購國內航線。沒有了這些「航線收入」來維持國際班機的營運，該公司最後也宣告破產。&lt;/p&gt;
&lt;p&gt;〔真正的〕自由市場不可能會有壟斷。政府的專營權、保護性關稅、許可法、「必要證照」還有其它像反壟斷法那樣的壟斷監管噱頭，才是壟斷的真正來源。&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我們的極權監管官僚</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4-%E8%AD%AF%E6%96%87%E6%88%91%E5%80%91%E7%9A%84%E6%A5%B5%E6%AC%8A%E7%9B%A3%E7%AE%A1%E5%AE%98%E5%83%9A/</link><pubDate>Thu, 14 Aug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4-%E8%AD%AF%E6%96%87%E6%88%91%E5%80%91%E7%9A%84%E6%A5%B5%E6%AC%8A%E7%9B%A3%E7%AE%A1%E5%AE%98%E5%83%9A/</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8052838813.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我們的極權監管官僚" /&gt;&lt;h1 id="譯文我們的極權監管官僚"&gt;【譯文】我們的極權監管官僚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8052838813.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5. 我們的極權監管官僚&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quinet/8052838813/"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quinet&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F.A. Hayek 在他 1944 年發行之經典《 &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2402/The-Road-to-Serfd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The Road to Serfdom&lt;/a&gt; 》的第五章中，警告國家不可像極權控制全國經濟那般，直接掌控所有的生產手段。他舉 1928 年的德國為例，當時「中央與地方政府直接掌控 53% 的德國經濟」。除此之外， Hayek 寫道，私營企業受到嚴格控管，德國「間接」控制了「幾乎全國的經濟活動」。正是因為這樣的極權控制，德國走向「通往奴役之路」。如 Hayek 進一步陳述：「由於社會成員鮮少能獨立於國家作為而不受影響，引導政府活動的『社會價值觀尺度』必須考慮到所有的社會成員。」換句話說，政府監管無處不在，原先由消費者偏好所驅動的利潤追求機制，大多被監管當局的率性而為給取代。&lt;/p&gt;
&lt;p&gt;對於某些人而言，這或許很令人震驚，但以國家干預並控管經濟活動的程度而言，現代美國已經可以和 1930 年代的法西斯德國相比。首先，政府支出約佔國民總收入的 40% ，雖然每年的確切數字有些許差異，但最近幾年大概都落在 40% 左右。前述比例並不包括政府預算外的聯邦、州、地方政府機關，正如 James Bennett 和我在我們《 &lt;a class="link" href="http://store.cato.org/free-ebooks/underground-government-budget-public-sector"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Underground Government: The Off-Budget Public Sector&lt;/a&gt; 》書中討論的那樣。如果要將預算外的政府機構也納入計算，政府支出會佔國民總收入的 45-50% ，這個數字已經跟 Hayek 所提之納粹德國的 53% 相差不遠。&lt;/p&gt;
&lt;p&gt;談到政府監管，美國有 9 個內閣級聯邦機構分別監管與控制住房、交通、醫療、教育、能源、礦業、農業、勞動與商業。除了幾十個聯邦級政府監管機構，州政府也推出一堆管制法規。譬如，阿拉巴馬州網站上面就羅列州政府所成立的各監管機構與委員會：退休、地質、公共衛生、教育、保育、天然資源、工業關係、農業、高齡市民、觀光、差旅、退伍軍人、環境管理、鑑定科學、商業發展、受刑期滿再社會化、銀行、保險、勞動、交通、青少年服務、兒童事務、影片製作、港務、殘疾人士、藝術、房地產、石油與天然氣、森林、道德、露天採礦、酒精飲品、拍賣，與「出於信念之舉措」。阿拉巴馬其實是比較偏保守派的州，其他的州大概會有更落落長的監管清單。&lt;/p&gt;
&lt;p&gt;因為民主國家的政府計畫必然會遭遇失敗， Hayek 寫道：「在效率管理的信念之下，計畫必須『去政治化』，計畫權要交到專家類終身職官員或者是獨立自治機構的手中。」更進一步地，「呼籲政府領導經濟的主張，是走向〔中央〕計畫整體經濟的階段性特徵。」這確實可以形容政府監管職能，特別是那些填滿聯邦政府各行政部門的「沙皇」。截至 2010 年，「沙皇」等級的政治監管者分別被指派到下述的經濟領域：阿富汗事務、愛滋病防治、汽車修復、邊界、加州水源、汽車、中東事務、海灣國家事務、巴基斯坦事務、南亞事務、氣候、家庭暴力、毒品、經濟、能源、環境、出於信念之舉措、政府績效、五大湖、綠色就業、關塔那摩灣基地關閉事務、醫療照護、資訊、智財、科學、經濟振興法案、支付、監管、蘇丹事務、 TARP 不良資產救助計畫、技術、恐怖主義、城市事務、武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戰爭、石油、製造、網路安全、學校安全與伊朗事務。&lt;/p&gt;
&lt;p&gt;當今美國經濟受到重度控制、監管與，程度更甚 Hayek 寫下《 &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2402/The-Road-to-Serfd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The Road to Serfdom&lt;/a&gt; 》時的納粹德國，這點讓人很難辯駁。美國人已經在通往奴役之路上走了好幾里路，自欺欺人地認為民主之神會拯救眾人免於被國家奴役之苦。正如 Hayek 警告的：「沒有理由相信凡是透過民主程序獲得的權力就不會被濫用…」&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政府管制與股市</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2-%E8%AD%AF%E6%96%87%E6%94%BF%E5%BA%9C%E7%AE%A1%E5%88%B6%E8%88%87%E8%82%A1%E5%B8%82/</link><pubDate>Tue, 12 Aug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2-%E8%AD%AF%E6%96%87%E6%94%BF%E5%BA%9C%E7%AE%A1%E5%88%B6%E8%88%87%E8%82%A1%E5%B8%82/</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6257120924.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政府管制與股市" /&gt;&lt;h1 id="譯文政府管制與股市"&gt;【譯文】政府管制與股市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6257120924.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4. 政府管制與股市&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devinish/6257120924/"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Devin_Smith&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如果不是因為政府監管，使得企業得將資源與時間用來迎合政府官員，而不是用來創造新產品、改良現有產品與服務、減少成本與價格，道瓊工業指數可以比現在還要再高個幾千點。由於股票價格取決於未來預估獲利，政府監管破壞了股票價值。&lt;/p&gt;
&lt;p&gt;政府監管已經將美國企業從具創業精神之企業轉變為遲鈍的官僚巨獸。正如 Ludwig von Mises 在《 Liberalism 》所言：&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我們今天在私有企業中所見到的官僚作風，純粹就是政府干預主義的產物，企業被迫考慮那些遠離營運業務主軸的政策制定。一旦決策過程必須留意政治偏見與情感，以避免來自各種國家機制的不斷騷擾時，企業將很快地發現其計算基準已不再純然基於獲利與虧損。&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Mises 在 1962 年寫下這段話的時候，政府干涉的範圍與今天的利維坦政府相比，簡直微乎其微。法院與監管機構透過監管法規，洗劫資本主義的三個最重要的組成：私有財產權、契約自由、結社自由。多虧了那些幾乎影響美國所有企業的監管控制，現代的商業社會中已經不存在所謂真正的私有財產權。&lt;/p&gt;
&lt;p&gt;政府對企業的監管範圍簡直令人頭腦發麻。華盛頓的競爭企業協會（ Competitive Enterprise Institute ）每年都會發行《 Ten Thousand Commandments 》（由 Clyde Wayne Crews, Jr. 主編），紀錄聯邦政府的監管範圍。該刊的 2011 年版表明，企業為了遵守聯邦政府的法規所付出的成本，估計約為 1.752 兆美元。這個數字幾乎等同聯邦政府該年百分之五十的聯邦總預算，超過了全美企業的總稅前利潤，幾乎是該年所得稅收總額的兩倍。此外，《 The Federal Register 》上所列出的細節法規，總計印刷頁數超過 80,000 頁，超過 58 個聯邦監管機構正專職於每年再增加數千頁的法條。州政府與地方政府為了執行這些法令，另外還有數以萬計的細節執行法規。&lt;/p&gt;
&lt;p&gt;顯然，除了上兆的美元，美國企業還得花上許多時間來應付政府文書、規範與管制，而不是把精力花在製造更好、更便宜的產品上。利潤被降低、工作機會減少或甚至打從一開始就胎死腹中，股票價格遭受扼殺。因為政府法條與規定不斷變動，有時候根本是無中生有，這種因政府監管所直接造成的產權不穩定性，使得投資人對於合約的估值更加不確定。&lt;/p&gt;
&lt;p&gt;大部分的政府監管，對於其聲稱所要保護的消費者建樹甚少（如果有的話），這已經成為一種定律。前述為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Ronald Coase 所做出的結論，他以芝加哥大學法學教授的身分擔任著名期刊《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的主編多年，該期刊在當時發表了上百篇有關政府管制的學術研究。在編輯與發行了數百篇類似研究後， Coase 教授在 J.F. Weston 的《 Large Corporations in a Changing Society 》中總結道：&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綜觀歷史，過去十五年來，出現許多政府監管之影響的大型研究，特別在美國。這些研究有定量也有定性…而研究結果也很清楚：這些研究都傾向政府監管低效率、成效些微，有些甚至造成不好的影響，結果，因為這些監管，消費者不是獲得品質更差的產品，就是獲得價格更高的產品，又或者是兩者兼具。事實上，這些研究發現如此一致，反而創造謎題：人們期望在這些研究之中，總會發現一些利大於弊的政府計畫。&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大學商學院很少教授「企業家精神」或「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的美德」，但是卻提供無數的「企業法」、「行政法」、「企業道德」、「企業社會責任」等課程。這些課程都在教學生官僚作風、迎合國家的眾多官僚機構，忽視營利。就連會計課程，也都在證卷交易委員會的指導下教授。國家對企業的管制越來越多，許多大企業的執行長具有律師、說客或是政治背景，企業成為政府操縱的工具，而不是製造與工程的工具。&lt;/p&gt;
&lt;p&gt;政府監管也摧毀了商業世界的言論自由。出於對監管處罰、稅務審計或任何其他形式政府騷擾的恐懼，鮮少商業人士會公然反對政府監管。許多美國企業受到來自國家監管的恐嚇，反而資助政治團體數十億美元，讓他們遊說政府實行更多的管制與干預主義。據華盛頓國會研究中心估計，在美國，企業每捐一塊美金給像 Mises Institute 那樣的親自由組織時，反企業自由組織就會收到三塊的捐款。顯然，部分捐獻者相信自己是在「買取」監管者的青睞，但事實上，他們正在送出讓國家可以在經濟上「吊」死他們的「繩子」。部分捐獻者則純粹是左翼激進團體敲詐的受害者。&lt;/p&gt;
&lt;p&gt;聯邦官僚機構連自己的預算都沒有能力管理，更何況是成千上萬私營企業的預算管理。公營企業的懶惰、散漫、低效率與貪腐，臭名遠播。讓這些人來干涉成千上萬私營企業之企業決策，這種想法簡直就是摧毀美國資本主義的鬧劇。&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誰來管制這些監管人員？</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1-%E8%AD%AF%E6%96%87%E8%AA%B0%E4%BE%86%E7%AE%A1%E5%88%B6%E9%80%99%E4%BA%9B%E7%9B%A3%E7%AE%A1%E4%BA%BA%E5%93%A1/</link><pubDate>Mon, 11 Aug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11-%E8%AD%AF%E6%96%87%E8%AA%B0%E4%BE%86%E7%AE%A1%E5%88%B6%E9%80%99%E4%BA%9B%E7%9B%A3%E7%AE%A1%E4%BA%BA%E5%93%A1/</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353556247.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誰來管制這些監管人員？" /&gt;&lt;h1 id="譯文誰來管制這些監管人員"&gt;【譯文】誰來管制這些監管人員？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353556247.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3. 誰來管制這些監管人員？&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satanoid/353556247/"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satanoid&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對政府部門來說，失敗就是成功。這就是我提出的政府第一定律。當福利國家的政府官僚沒能減少貧困的時候，反而會因此得到更多的稅金與職責等「獎勵」。當公立學校沒能教育好孩子的時候，反而得到更多稅款、更多染指教育之權力的回報。當 NASA 炸掉一架太空船時，反而會得到一大筆預算追加（不像一般遇到這種狀況很可能就會破產的私人航空公司）。當美聯儲在 2007 年造成繼美國經濟大蕭條之後最嚴重的一場經濟危機時，其權力反而獲得大肆擴張。&lt;/p&gt;
&lt;p&gt;我的政府第二定律：政客對於糟糕政策所造成的問題，從來都不需要真正負責。社會中，沒有任何一種團體比政治人物還要不負責任。當然偶有零星例外，但整體而言，他們總是將經濟問題怪罪在資本主義身上，儘管我們現在的經濟系統也不是真正的資本主義（用經濟法西斯主義或權貴資本主義比較能精確形容現有狀態）。明知後果的情況下，將越來越多的中央經濟計劃加諸於我們僅存的經濟成長動力上，沒有什麼比這種行為還要更不負責的了，即使冠了一個可笑的「公共利益監管」也一樣。&lt;/p&gt;
&lt;p&gt;我的政府第三定律：政客都是慣性說謊者，極少數例外。而所謂的「監察媒體」其實應該是「哈巴狗媒體」，因為指出政客的謊言正是記者想要終結職涯的最佳捷徑。如果你這麼做，你的消息來源大概就準備要殺過來砍你了。&lt;/p&gt;
&lt;p&gt;政府最大的謊言之一，就是「金融市場未受監管，亟需更多的政府中央規劃」。自由放任主義被說成是大蕭條的主因。美聯儲的官員到處遊說，以建立一個據說可以解決問題的超級監管機構。這些都是謊言，根據美聯儲自己的出版物《聯邦儲備機制：目標與功能》，美聯儲已被授權許多「監督與監管範圍」，以下列表只是「部分」的監管範圍：銀行控股公司、國家特許銀行、會員銀行的國外分支、邊緣法與協議公司、美國國家授權之銀行分支、外資銀行的機構或代表辦公室、外資銀行的非銀行業務、國有銀行、儲蓄銀行、銀行控股公司的非銀行子公司、儲蓄機構監管局、銀行財務報告程序、銀行會計政策、緊急經濟情況下的企業「存續」、消費者保護法、銀行證券交易、銀行使用的信息技術、銀行的國外投資、銀行的國外貸款、銀行分行、銀行併購、銀行持有資格、資本「充足率標準」、證券購買時的信用評估、平等機會貸款、抵押信息揭露、儲備金準備率、電子資金轉帳、銀行間負債、社區再投資法（ 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次級貸款「要求」、所有國際銀行業務、消費租賃、消費者財務訊息隱私、活期存款支付、「公平信用」報告、會員銀行及其隸屬機構之間的交易、貸款條件，以及儲蓄條件。&lt;/p&gt;
&lt;p&gt;此外，美聯儲還從事利率法的制定，透過「公開市場操作」製造價格通膨，還有繁榮－蕭條的商業週期。再者，金融市場受到證券交易委員會、貨幣監理局、儲蓄機構監管局，以及許多州政府機構的嚴格監管。這些都是華盛頓所謂金融市場「自由放任」的定義。&lt;/p&gt;
&lt;p&gt;我的政府第四定律：政治人物只有在學術顧問團其建議保證會增加國家權力、財富與影響力的時候，才會採用其建議，即使他們自己也知道這些建議對於社會弊大於利。學者們樂於參與這種貪腐的遊戲，因為這也會增加他們的名聲與財富。這種現象的明顯案例：大蕭條之後，留下大量有關政府過去一世紀以「公共利益」為名而推行之監管所造成的失敗紀錄文獻，但政府官方、媒體、相關財經作者對此幾乎沒有任何的相關討論。&lt;/p&gt;
&lt;p&gt;美國的經濟活動或多或少都有受到政府監管，但聯邦監管機構是在 1877 年最高法院的 Munn v. Illinois 判決中才取得第一次的權力擴張。 Munn 兄弟經營穀倉生意，但是他們州內有權有勢的農場說客，想要透過立法實施穀倉最高租價的方式來偷取他們的財產。這類法律以往會被認定為違反憲法中保障的合約權，但這次土豪農主占了上風，而這項判決更被國家主義者讚頌為「公共利益」的勝利。「公共利益監管」的第一起主要案例，犧牲公眾利益來讓特殊利益團體合法獲益，其實，公眾在自由市場中能夠獲益更多。&lt;/p&gt;
&lt;p&gt;不管是無知還是腐敗（或兩者兼具），當時的國家主義學者們唱起了「公共利益」的高歌、創造市場總是「失敗」的迷思，倡議由無所不能的政府管制來把持公共利益。這些學者忽略身邊處處充滿政府管制、幾乎所有政府活動都存在特殊利益的事實。&lt;/p&gt;
&lt;p&gt;正如歷史學家 Gabriel Kolko 在他 1963 年的著作《 The Triumph of Conservatism 》中所述，二十世紀初的大企業開始尋求與政府監管合作，因為「政府監管不可避免地將由產業領導者主導，由產業領導者來決定什麼是可接受、什麼是不可接受」。政府監管通常被用來加強控制那些早已受到監管的領域。芝加哥學派經濟學家將這種現象稱為「規制俘虜理論（ capture theory of regulation ）」。&lt;/p&gt;
&lt;p&gt;大多數的學術派經濟學家以政府顧問的身分獲得聲譽、就業與資助，不但忽略經濟事實，從一次大戰到 1960 年代左右，反而花上快 50 年的時間，憑空捏造「市場失靈」的空洞理論。當時的流行讀物為 Francis Bator 的《 Anatomy of Market Failure 》，該書以欺詐的伎倆為基礎，首先將現實世界與烏托邦式的「完全競爭」理論世界相比較，接著批判現實世界「不完美」，最後「預設」政府監管可以完美地「糾正」這些缺陷。經濟學家 Harold Demsetz 將這種手法稱為「聖盃謬誤」，將現實世界與「完美」相比，不管是誰都會在比較過後得出市場「不完美」的結論。市場失靈理論家從來不會將政府干預主義納入同樣的批判標準，拿政府監管結果與「完美」相比較。奧地利學派是唯一一脈從未參與過這場鬧劇的經濟學派。&lt;/p&gt;
&lt;p&gt;值得稱道的是，芝加哥學派在這一方面也加入奧地利學派，揭露許多市場失靈／管制之謬誤。數以百計的學術論文陸續發表，紛紛重新發現這個古老真理，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George Stigler 在 1971 年所寫的那樣，「作為規管，產業所接受的管制通常都被設計來服務於產業利益」。&lt;/p&gt;
&lt;p&gt;近年來這類研究範疇不斷擴張，揭露大企業通常支持並遊說政府實施「安全」與環境規管，因為大企業心知肚明，企業要符合這些法規所費不貲，那些規模較小的競爭者可能因此面臨破產，此外，還可以嚇唬那些想要踏入這個領域的其他對手。企業早就發現，由政府強制執行的卡特爾協議，才是唯一可以長久運作的卡特爾。私有的卡特爾協議總會因為卡特爾成員之間的欺瞞而分解。舉例來說，鐵路與貨運產業就透過聯邦商業委員會（ Interstate Commerce Commission ）而取得幾十年來的卡特爾。 ICC 在這些產業中制訂壟斷價格，並且禁止競爭。民航委員會（ Civil Aeronautics Board ）直到 1970 年代末被解散之前，都透過禁止價格競爭來卡特爾化民航產業。二十世紀初，美國境內的電力產業競爭激烈，但在州政府與地方政府紛紛成立壟斷機構之後，競爭宣告終止。 AT&amp;amp;T 也享受了好幾十年政府核准的壟斷。&lt;/p&gt;
&lt;p&gt;就在政府核准之壟斷日益漸增的期間，美聯儲的成立是為了卡特爾化銀行產業。正如 Murray Rothbard 在《 A History of Money and Bank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中所述：&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這個國家的金融菁英們該為美聯儲制度負責，美聯儲為政府創造與核准的卡特爾機制，讓這個國家的銀行得以通膨貨幣供應…同時又不會受到存戶與票據持有者要求兌現的壓力。&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換句話說，賦予美聯儲更多的監管權，就像給酒鬼再一瓶威士忌、給謀殺犯再一把槍、給銀行搶匪多一副面具一樣。事情只會更糟，不會更好。&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另一種戰爭</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08-%E8%AD%AF%E6%96%87%E5%8F%A6%E4%B8%80%E7%A8%AE%E6%88%B0%E7%88%AD/</link><pubDate>Fri, 08 Aug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08-%E8%AD%AF%E6%96%87%E5%8F%A6%E4%B8%80%E7%A8%AE%E6%88%B0%E7%88%AD/</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64142166.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另一種戰爭" /&gt;&lt;h1 id="譯文另一種戰爭"&gt;【譯文】另一種戰爭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64142166.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2. 另一種戰爭&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curtisperry/64142166/"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urtis Gregory Perry&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作者的一位前 MBA 學生在大型醫院擔任急診科主任，他曾經說過自己跟同事有 90% 的時間是在處理販毒幫派份子的火拼刀槍傷。他對這類傷害的治療經驗，從戰爭時期擔任外科醫生便開始累積，他說這類傷患對他來說是家常便飯。這類傷患耗費了幾乎所有大型醫院的龐大資源。美國許多城市的這種暴力，其實是美國向毒品宣戰的直接結果，而這種情況也只有在「戰爭」結束後才有可能消失。&lt;/p&gt;
&lt;p&gt;在自由又合法的市場中，任何企業之間或者是買賣方之間所發生的糾紛，都可以透過協商來處理，如果需要的話，也可以透過法院來解決。如果有人認為自己遭受欺騙或詐欺，他可以向法院尋求保護其財產。當然，他也可以選擇不再和可疑對象繼續交易，甚至呼籲其他所有人都跟他一樣這麼做。這些事情大家都認為理所當然。&lt;/p&gt;
&lt;p&gt;但是，當政府經某些商品或服務定義為非法的時候，這種相對文明的糾紛處理方式就不再存在。販毒者沒有辦法去法官面前申述：「法官大人，我運了一噸的可卡因給這裡的史密斯先生，但是他拒絕支付貨款。我希望您可以強制他履行我們的合約。」相反的，毒販就像禁酒期間的酒販一樣，他們只能用唯一有效的方式來強制執行他們的交易協定－暴力。&lt;/p&gt;
&lt;p&gt;在此也產生了另外一股更不詳的動力。一旦暴力成為非法市場中的成功手段，市場中的龐大利潤將會吸引那些具有暴力與兇惡優勢的人參與競爭。越暴力的人越容易爬到高位。&lt;/p&gt;
&lt;p&gt;販毒幫派其實只是商業合夥關係，但是他們不像其他合法市場中的合夥關係，他們透過暴力手段來擊垮競爭對手。在合法市場中，只能透過生產更好或更便宜的產品來「摧毀」競爭對手。但在非法市場中，競爭對手通常都是直接被謀殺。借用經濟學術語，謀殺被用來製造「進入市場的門檻」。&lt;/p&gt;
&lt;p&gt;警察在這種謀殺與混亂之中，大多扮演「同夥」角色，因為幫派人士具有能力賄賂警察，甚至成為「線人」，提供警察任何新冒出頭的毒販消息。透過這種方式，警察甚至協助逮捕他們的競爭對手。&lt;/p&gt;
&lt;p&gt;在合法市場中，需要多年不斷地提供高品質與（或）低價格，同時又可獲利的商品，才能慢慢建立品牌名聲。但在非法市場中，品牌名聲是透過特別殘酷的暴力行為來建立。在販毒生意中，恐嚇對手的能力是他們的「品牌」。&lt;/p&gt;
&lt;p&gt;更糟的是，暴力行為也有所謂的經濟規模。如果某個販毒集團在洛杉磯特別惡名昭彰，這種惡名反而會讓這個販毒集團更容易進入主導芝加哥、紐約、邁阿密或其他城市的非法毒品市場。&lt;/p&gt;
&lt;p&gt;這種在非法毒品市場中使用暴力來創造壟斷、賺取可觀利潤的方式，也吸引了許多孩子紛紛投入。這些孩子的工作，大多是「把風」，或者是遞送毒品到吸毒消費者手上的「跑腿」。大多數的州法中， 18 歲以下的兒童犯了毒品相關犯罪後可以獲得緩刑，在某些州刑期時間甚至不可以超過 17 歲。由於參與毒品交易的負面影響並不是真的很嚴重，這些孩子長大之後就成為美國社會中最兇狠、暴力的犯罪份子。&lt;/p&gt;
&lt;p&gt;結束這種對毒品的宣戰，可以讓美國城市的暴力事件產生戲劇性的下降。與毒品相關的醫療支出也將直線下降，醫院可以把資源用在其他的醫療服務上，特別是戰後嬰兒潮一代已屆退休年齡之時，未來將更為仰賴醫療照護。唯一的輸家，只有那些因毒品戰爭而存在的無數政府官僚機構，當然，還有販毒集團們。&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文】四千年歷史的價格管制</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08-%E8%AD%AF%E6%96%87%E5%9B%9B%E5%8D%83%E5%B9%B4%E6%AD%B7%E5%8F%B2%E7%9A%84%E5%83%B9%E6%A0%BC%E7%AE%A1%E5%88%B6/</link><pubDate>Fri, 08 Aug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8-08-%E8%AD%AF%E6%96%87%E5%9B%9B%E5%8D%83%E5%B9%B4%E6%AD%B7%E5%8F%B2%E7%9A%84%E5%83%B9%E6%A0%BC%E7%AE%A1%E5%88%B6/</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_8409207368.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文】四千年歷史的價格管制" /&gt;&lt;h1 id="譯文四千年歷史的價格管制"&gt;【譯文】四千年歷史的價格管制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_8409207368.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lt;strong&gt;&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985/Organized-Crime-The-Unvarnished-Truth-About-Governm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組織犯罪&lt;/a&gt;｜1. 四千年歷史的價格管制&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Thomas J. DiLorenzo&lt;br&gt;
譯者：吳莉瑋&lt;br&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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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Victoria Nevland&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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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lt;/a&gt;&lt;/p&gt;
&lt;p&gt;供給與需求的作用被允許在能源產業中運作，這使得石油價格時高時低。但只要石油價格漲到某個高點，石化產業就不可避免地會收到來自國會的價格控制威脅，這種威脅被委婉地稱作「反價格詐欺法」或者是其他的同義詞。&lt;/p&gt;
&lt;p&gt;這種價格控制的手段已經行之百年，不管政客們用哪種標籤改稱。透過人為地刺激需求，同時除去部分原可獲利的供給，價格控制必然造成短缺。而短缺使得政府進一步採取的配給措施，則是雪上加霜。&lt;/p&gt;
&lt;p&gt;然而，價格控制並非只是學術理論，並非只存在經濟學課本上。因為價格控制而接二連三導致的慘劇，已有四千年的歷史。這些歷史在《 Forty Centuries of Wage and Price Controls 》書中被清楚紀錄，該書由 Robert Schuettinger 與 Eamon Butler 首度於 1979 年發表。&lt;/p&gt;
&lt;p&gt;Robert Schuettinger 與 Eamon Butler 引述《 The Economic Life of the Ancient World 》作者 Jean-Philippe Levy 的話作為開場，點出埃及在西元 3 世紀時，「國家對於糧食的生產與分配控管無所不入」。「所有的價格都被固定限制，甚至成立督察團，其控制手段進入可怕的境界。」埃及農民對於價格督察的介入感到憤怒，許多人乾脆離開農地。到了該世紀末，「埃及經濟連同其政治穩定性一同潰堤」。&lt;/p&gt;
&lt;p&gt;四千年前，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簡直就是價格管制的迷宮。國家規定「如果雇用農工，地主每年要分給農工 8 古爾（ gur ）的穀物」、「如果雇用牧民，每年要給 6 古爾（ gur ）的穀物」、「如果租用 60 噸級的船，一天要給六分之一的銀元」。諸如此類的規定不勝枚舉。這種法律「扼殺了帝國好幾世紀的經濟發展」，正如歷史所揭示的那樣。這些法律被廢除後，「人民的生活獲得顯著的改善」。&lt;/p&gt;
&lt;p&gt;古希臘同樣也對穀物實施價格管制，「成立穀物督察團以便讓雅典政府設定出所謂合理的價格」。希臘的價格管制不可避免地導致短缺，但古代企業家透過黑市來規避這種不合理的法律，讓成千上萬的人免於飢荒。儘管「違反價格監管將被處以死刑」，但是這種法律「幾乎無法真正施行」。因為希臘政府實施價格管制而產生的短缺，讓黑市取得造福公眾的機會。&lt;/p&gt;
&lt;p&gt;到了西元 284 年，羅馬皇帝戴克里先將過多貨幣流入市場，先是造成通貨膨脹，接著又「頒布牛肉、穀物、雞蛋、衣物以及其他商品的最高賣價，並規定違反最高限價的人將被處以死刑」。其結果正如　Schuettinger 與 Butler　所解釋的，套用一句古歷史學家的話，「人們不再把商品拿到市場上兜售，因為這些商品無法在市場上賣出合理價格，這使得糧食短缺攀升迅速，最後造成許多死亡，法律也被擱置一旁」。&lt;/p&gt;
&lt;p&gt;到了更近代，因為賓州與其他殖民地政府進行糧食價格管制的關係，華盛頓的革命軍幾乎快要餓死。賓州甚至特別規定「軍需品」的價格控管，這造成軍隊需要的幾乎所有商品都面臨嚴重短缺。大陸會議於 1778 年 6 月 4 號明智地通過反價格管制法：&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從過往經驗，對於商品的價格管制，不僅無法達到管制初衷，還會產生諸多嚴重的惡果，建議州政府廢除或暫停所有限制或規管商品價格的法律。&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Scheuttinger 與 Butler 寫道：「 1778 年秋，革命軍獲得充分的物資，其所帶來的政治革命為直接成果。」&lt;/p&gt;
&lt;p&gt;法國政客在法國大革命之後也犯了同樣的錯誤，在 1793 年頒布「最高價法」，首先限制穀物價格，接著也對其他一長列的商品清單進行限制。可以預見，「在一些〔法國〕城市，人們遭受嚴重饑荒，因為營養不良而崩倒在路上」。各省代表團致函巴黎政府，寫道，限價法律頒布之前「市場供給充分，但是當小麥與黑麥的價格被限制之後，市場上再也看不到這些穀物。只有其他不受價格限制的商品才會被帶到市場上交易」。法國政府在餓死了數千人之後，被迫取消這項災難性的價格控制法律。當 Robespierre 走在前往處決場的巴黎路上時，民眾在兩旁吼著「活該那可惡的最高價！」。&lt;/p&gt;
&lt;p&gt;二戰快要結束之際，美國的中央規劃者對於經濟政策的態度，顯然抱持著像納粹那樣的極權主義。戰後，占領德國的美國規劃者其實更喜歡包括價格管制的納粹式經濟控制，因此，戰後這些措施仍被保留施行。惡名昭彰的納粹戈林（ Hermann Goering ）甚至向美國戰地記者 Henry Taylor 談論這種〔經濟管制〕政策有多愚蠢！在 Schuettinger 和 Butler 的轉述中，戈林說道：&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你們這些美國佬，正在經濟領域上做那些我們早就發現會釀成大禍的事。你們試著控制人們的工資、定價人們的勞動。如果非要這麼做，那就得控制人們的生活。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做到這樣。我試過，可是失敗了。我的國家也沒有辦法照我的方式去做。我試過推行，但也同樣失敗。你們的規劃能力沒有比我們好多少。我認為你們的經濟學家應該好好讀一下我們這裡發生過什麼事。&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德國的價格管制最後在 1948 年的一個星期天，由經濟部長 Ludwig Erhard 宣告結束，當時美國駐德官員不在辦公室裡所以無法阻止他。結束價格管制催生了「德國經濟奇蹟」，當然，這根本不是什麼奇蹟，只不過是回歸常道，允許市場機制、不讓官員去設定價格。&lt;/p&gt;
&lt;p&gt;價格管制造成美國 1970 年代以及加州 1990 年代的能源危機。在這超過四千年的歷史中，各式各樣的獨裁者、國王、暴君與政客，都將價格管制視為對人民的終極「輕而易舉」承諾。但四千多年來，結果都一樣：短缺、產品品質下降、黑道營運的黑市蔓延、賄賂、破壞國家生產力、經濟混亂、大量價格管制官僚機構與警察國家，還有握在價格管制者手中的危險集權權力。&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力量與社會力量的歷史競賽</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5-06-%E8%AD%AF%E6%91%9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E5%9C%8B%E5%AE%B6%E5%8A%9B%E9%87%8F%E8%88%87%E7%A4%BE%E6%9C%83%E5%8A%9B%E9%87%8F%E7%9A%84%E6%AD%B7%E5%8F%B2%E7%AB%B6%E8%B3%BD/</link><pubDate>Tue, 06 May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5-06-%E8%AD%AF%E6%91%9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E5%9C%8B%E5%AE%B6%E5%8A%9B%E9%87%8F%E8%88%87%E7%A4%BE%E6%9C%83%E5%8A%9B%E9%87%8F%E7%9A%84%E6%AD%B7%E5%8F%B2%E7%AB%B6%E8%B3%BD/</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_9621272061.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力量與社會力量的歷史競賽" /&gt;&lt;h1 id="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力量與社會力量的歷史競賽"&gt;【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力量與社會力量的歷史競賽
&lt;/h1&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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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
&lt;p&gt;&lt;strong&gt;國家解剖學｜國家力量與社會力量的歷史競賽&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Murray N. Rothbard&lt;br&gt;
譯者：吳莉瑋（&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lwstudio.org/2013/03/anatomy-of-state.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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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lt;/a&gt;&lt;/p&gt;
&lt;p&gt;人類的兩個基本相互關係，不是和平合作的生產，就是強制剝削的掠奪，因此，人類的歷史，特別是經濟史，可視為這兩個原則間的較量。一方面，是充滿創意的生產力、和平交流與合作；另一方面，則是對社會關係的強制命令與捕食。Albert Jay Nock稱這兩股力量為「社會力量」和「國家力量」。[41] 社會力量為人面對自然的力量，透過對自然規則的理解轉換與改造自然資源，使得所有參與個體都獲益。社會力量戰勝自然，人們透過相互交流增進彼此生活水平。國家力量，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是對生產的脅迫與寄生獲取，榨乾社會果實以滋養非生產性（事實上是反生產性）的統治者。如果說社會力量是對自然的權力，那麼國家力量就是是對人類的權力。綜觀歷史，人類的生產力與創造力，一次又一次，不斷演變出為了人類利益改造自然的新方法。這是社會力量領先國家力量，而國家對社會侵占程度較低的時期。但國家力量總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延遲之後，轉移到這些新領域，再次削弱並沒收社會力量。[42] 如果17到19世紀，是西方許多國家加速社會力量，並帶來自由、和平與物質福利增加的必然結果，那麼，20世紀便是國家力量追趕的時代，從而帶回奴役、戰爭與破壞。[43]&lt;/p&gt;
&lt;p&gt;在本世紀中，人類再度面臨國家的惡毒統治，國家以人類創造力的果實武裝自己，並為了自身利益與目的進行沒收與濫用。過去幾個世紀，人們試圖加諸國家《憲法》及其他限制，最後發現，這些限制和所有其它嘗試都失敗了。幾世紀以來各式各樣無數的政府形式，各種嘗試過的概念與制度，沒有一個能夠成功地保持國家受檢核。顯然，距離國家問題的解決方案甚至離更遠。如果想要獲得成功解決國家問題的最終方案，或許應該探索新的道路。[44]&lt;/p&gt;
&lt;hr&gt;
&lt;p&gt;41 有關國家權力與社會權力概念，參：Albert J. Nock，《Our Enemy the State》，Caldwell, Idaho: Caxton Printers，1946年。另參：Nock，《Memoirs of a Superfluous Man》，New York: Harpers，1943年；Frank Chodorov，《The Rise and Fall of Society》，New York: Devin-Adair，1959年。&lt;/p&gt;
&lt;p&gt;42 不論是膨脹或收縮，國家始終確保自己能攫取並保留某些重要的經濟與社會「指揮所」。這些指揮壟斷暴力、壟斷終極司法權力、意見表述管道與交通（郵局、公路、河流、航線）、東方專制主義的灌溉用水，與未來公民的教育。在現代經濟中，貨幣扮演關鍵指揮所角色。&lt;/p&gt;
&lt;p&gt;43 Karl Marx公開主張這種「追趕」的寄生過程，他承認社會主義必須建立於扣押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所積累的資本。&lt;/p&gt;
&lt;p&gt;44 當然，這種解決方案不可缺少的必須得離間知識分子與國家間的聯盟，透過建立各種知識分子的教育中心，將知識分子獨立於國家力量。Christopher Dawson指出，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等取得偉大成功的思想運動，都是在思想頑固的大學之外進行的，有時甚至是與之對抗。這些新的學術思想透過獨立追隨者而建立。參：Christopher Dawson，The Crisis of Western Education，New York: Sheed and Ward，1961年。&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不是什麼</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5-06-%E8%AD%AF%E6%91%9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E5%9C%8B%E5%AE%B6%E4%B8%8D%E6%98%AF%E4%BB%80%E9%BA%BC/</link><pubDate>Tue, 06 May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5-06-%E8%AD%AF%E6%91%9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E5%9C%8B%E5%AE%B6%E4%B8%8D%E6%98%AF%E4%BB%80%E9%BA%BC/</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5710371977.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不是什麼" /&gt;&lt;h1 id="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不是什麼"&gt;【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不是什麼
&lt;/h1&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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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
&lt;p&gt;**國家解剖學｜**&lt;strong&gt;國家不是什麼&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Murray N. Rothbard&lt;br&gt;
譯者：吳莉瑋（&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lwstudio.org/2013/03/anatomy-of-state.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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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國家」普遍性地被認為是一種社會服務機構。一些理論家褒獎國家為社會典範；其他人則把它當成和藹可親但往往效率不高的組織，用以實現社會目標；但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它是人類實現這些目標的必要手段，在與「私營部門」的資源競爭中經常獲勝。隨著民主崛起，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倍增，常常會聽到幾乎違反所有理性與常識信條的意見，例如「我們就是政府」。「我們」是個好用的集體主義用語，它讓現實政治生活罩上一層意識形態的偽裝。如果「我們就是政府」，那麼，任何政府對個體的行為不只可稱正當與非獨裁，同時還能說是相關個體的「自願」。如果政府產生龐大的公債，這筆債必須由部分納稅人的稅金支付，而會讓另一部分的人受益，但這個事實包袱被「我們欠自己的債」給遮蔽；如果政府徵昭某人入伍，或把不同政見者關進監獄，這些人都是「對自己做這些事」，因此，沒有任何不愉快發生。在這個理由之下，那些被納粹政府謀殺的猶太人並不是被謀殺；相反的，他們必須是「自殺」，因為他們就是政府（納粹政府透過民主選舉產生），因此，政府對他們做的任何事情都是他們自願的。有些人認為沒有必要痛打這點，但有大量群眾或多或少持有這種謬論。&lt;/p&gt;
&lt;p&gt;因此，我們必須強調，「我們」不是政府，政府不是「我們」。政府不以任何準確的意義「代表」廣大群眾。[1] 但是，即使它真的「代表」廣大群眾，即使有70%的人口決定謀殺剩下的30%的人口，這仍然是謀殺，而不是那些少數被屠殺者的自願自殺。[2] 沒有任何整體主義比喻或「我們都是彼此的一部分」等說詞，可以掩蓋這個基本事實。&lt;/p&gt;
&lt;p&gt;那麼，如果「國家」不是「我們」，如果它不是聚在一起替共同問題做決定的「人類家庭」，如果它不是一個兄弟會或鄉村俱樂部，它是什麼？簡單地說，國家是一種試圖在某特定疆域範圍內壟斷武力與暴力使用的社會組織；特別是，它是社會中唯一不靠自願捐款或提供服務取得支付，而靠強制手段取得收入的組織。社會上的個人或機構生產商品與服務，並將這些商品與服務透過和平且自願交易的方式出售給其他人以得到收入；「國家」則使用義務來獲得收入，也就是說，透過使用或威脅使用監獄與刺刀。[3] 因為「國家」使用武力與暴力來獲得收入，它將普遍性地規範與命令其目標個體的其他行動。有些人認為只要簡單觀察全球歷史上的所有國家就足以證明這個說法，但這個掩蓋國家活動的神話瘴氣由來已久，詳細闡述仍是必要的。&lt;/p&gt;
&lt;hr&gt;
&lt;p&gt;最初發表於Murray N. Rothbard，《Egalitarianism as a Revolt Against Nature and Other Essays》，Auburn, Ala.: Mises Institute，2000年［1974年］，頁55-88。&lt;/p&gt;
&lt;p&gt;1 我們無法在本章細細闡述許多「民主」的問題與謬誤。在這裡我只想說，某個人的真正代理人或「代表」總是聽令於那個人，可以在任何時候被解僱，也不能違反委託人的利益或願望。顯然，民主國家的「代表」永遠不能滿足這種代理人的職能，只有在自由意志主義社會中才能兼容。&lt;/p&gt;
&lt;p&gt;2 社會民主主義經常反駁道，由多數選擇出統治者的民主，在邏輯上意味著，多數必須留給少數一定的自由，因為少數可能有一天會成為多數。撇開其他缺陷不談，少數成為多數的這種說法顯然不成立，例如，當這些少數是不同於多數的種族或民族。&lt;/p&gt;
&lt;p&gt;3 Joseph A. Schumpeter，《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New York: Harper and Bros.，1942年，頁198。&lt;/p&gt;
&lt;p&gt;私人與公共部門之間的摩擦與對抗日益加劇，首先體現於這個事實…「國家」的收入，仰賴於透過政治力量將私人部門的生產活動偏離於原先的私人目的。整個稅收理論建構於會員會費或購買服務的譬喻上，也就是說，學者唯一證明它為社會科學的是科學性思維習慣。&lt;br&gt;
另參Murray N. Rothbard，「The Fallacy of the &amp;lsquo;Public Sector&amp;rsquo;」，《New Individualist Review》，1961年夏季，頁3以後。&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之間怎麼互動</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5-06-%E8%AD%AF%E6%91%9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E5%9C%8B%E5%AE%B6%E4%B9%8B%E9%96%93%E6%80%8E%E9%BA%BC%E4%BA%92%E5%8B%95/</link><pubDate>Tue, 06 May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5-06-%E8%AD%AF%E6%91%9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E5%9C%8B%E5%AE%B6%E4%B9%8B%E9%96%93%E6%80%8E%E9%BA%BC%E4%BA%92%E5%8B%95/</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526332817.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之間怎麼互動" /&gt;&lt;h1 id="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之間怎麼互動"&gt;【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之間怎麼互動
&lt;/h1&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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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
&lt;p&gt;&lt;strong&gt;國家解剖學｜國家之間怎麼互動&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Murray N. Rothbard&lt;br&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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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由於地球上的領土面積被不同國家瓜分，國際關係肯定佔用了國家很多的時間與精力。國家自然傾向於擴大自己的權力，而這種擴張的外部表現則體現於領土征服。除非這片領土不受國家統治或無人居住，任何國家擴張都會帶來現有國家統治者之間的固有利益衝突。只有一組統治者可以獲得在任何給定領土面積上的脅迫壟斷，X國只能透過驅逐Y國獲得某一時段中某個疆域的完全統治權。戰爭雖然有風險，但其打斷和平時期、轉移聯盟並合併不同國家，仍是不斷體現的趨勢。&lt;/p&gt;
&lt;p&gt;我們已經看到從「內部」或「內政」限制國家的企圖，經過17到19世紀的發展，演進到最顯著的憲政形式。而「外部」或「外交」的對應發展則是《國際法》，尤其《戰爭法》和「中立國權利」等形式。[37] 部分的國際法起源於純粹的私法，因為有越來越多商人需要保護私有財產與仲裁糾紛，例如《海事法》和《商事法》。政府統治者間自願性地不施加任何高於各別國家的世界政府。《戰爭法》的目標是用來限制國家之間對國家機器本身的破壞，從而保護無辜「平民」大眾遭受屠殺與戰爭破壞。中立國權利發展的目標是保護私人國際貿易免於被交戰國家之一奪取，甚至是與「敵國」的貿易。最重要的是限制戰爭規模，特別是限制對中立國民眾甚至是交戰國民眾的破壞。&lt;/p&gt;
&lt;p&gt;法學家F.J.P. Veale動人地將其描述為15世紀義大利短暫蓬勃發展的「文明戰爭」：&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中世紀的義大利富有民眾與商人忙著賺錢與享受生活，他們不想肩負防禦自己這個辛苦又危險的任務。因此，他們聘僱傭兵替他們戰鬥，節儉又務實的公眾在不需要傭兵的服務時，就會解僱這些傭兵。當時的戰爭，是受僱於交戰雙方的傭兵團間的戰鬥。…這是第一次，軍人變成合理且相對無害的職業。這一時期的將領使用精湛的技藝互相對抗，但當某方贏得優勢時，他的對手一般會撤退或投降。公認的規則是，只有反抗的城市會被攻擊：它們總是可以透過支付贖金獲得戰爭免疫。…其自然的結果，從來沒有城市進行抵抗，明顯的，人民收回對無法提供保護之政府的忠誠。平民對於戰爭並不很擔心，因為戰爭是職業軍人的事。[38]&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Nef也點出了18世紀歐洲這種平民與國家間戰爭脫離的情況：&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就連郵政通信也不會在戰爭期間被成功地限制。信件的流通不受任何審查，這是令20世紀心靈感到驚訝的自由。…交戰國的國民會在見面時彼此交談，當他們不能見面的時候，他們之間的對應關係不像敵人而像朋友。現代幾乎不存在這種概念…任何敵對國家的國民僅為他們統治者的好戰行為部分負責。沒有任何戰時統治者能有效禁止與敵國人民的通信。將宗教崇拜與信仰和間諜活動連結的老式訊問不再，甚至也沒有政治或經濟思想交流的文字獄。護照最早是用來在戰爭時期提供安全保障。在18世紀的大部分時間，很少會有歐洲人放棄他到敵國的旅行。[39]&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貿易漸漸被發現到對雙方都有利，許多18世紀的戰爭被相當數量的「通敵貿易」抵消。[40]&lt;/p&gt;
&lt;p&gt;國家在本世紀將文明戰爭的規則又推進了多遠，在此無須多言。當今時代的總體戰爭，加上完全毀滅技術的發展，把戰爭局限於國家機器的這個想法，看來似乎比美國原始《憲法》還過時。&lt;/p&gt;
&lt;p&gt;當國家不處於戰爭狀態時，往往需要協議來將摩擦保持在最低限度。其中一個詭異地獲得廣泛接受的理論，是所謂的「神聖條約」。這個概念被看作與「神聖合約」相對應。但條約與真正的合約沒有任何共同之處。合約以精確的方式轉移私有財產的所有權。由於政府在任何意義上並不擁有「自己的」疆域，它所作的任何協議並沒有授予相對的財產權。例如，如果瓊斯將他的土地銷售或贈與給史密斯，瓊斯的繼承人不能合法地驅逐史密斯的繼承人並聲稱該土地屬於他。財產的所有權已經轉移。老瓊斯的合約自動綁定在年輕瓊斯身上，因為前者已轉讓財產；因此，年輕瓊斯沒有財產權。年輕瓊斯的財產權僅限於繼承自老瓊斯的部分，而老瓊斯只遺贈他仍擁有的財產。但如果政府在某個特定日期，例如，魯里坦尼亞國被沃達維亞國政府脅迫甚至是賄賂進而放棄部分領土，這兩國政府或人民以神聖條約為由永遠禁止魯里坦尼亞國統一是個荒謬的主張。這兩個政府並不擁有任何位於北魯里坦尼亞國的人民或是土地。依推論，政府當然可以不因為條約而被前政府綁定。同樣，一個推翻魯里坦尼亞國王的革命政府，也很難被認為該為魯里坦尼亞國王的行為或債務負責，政府不是孩子，不是一個前任財產所有者的真正「繼承人」。&lt;/p&gt;
&lt;hr&gt;
&lt;p&gt;37 這些要與現代國際法加以區別，現代國際法透過像「集體安全」等概念擴大戰爭的規模。&lt;/p&gt;
&lt;p&gt;38 F.J.P. Veale，《Advance to Barbarism》，Appleton, Wis.: C.C. Nelson，1953年，頁63。同樣，Nef教授描述18世紀法國、西班牙與撒丁島對抗奧地利的義大利唐卡洛斯戰爭：&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盟國進攻米蘭並於幾周後進攻帕爾馬…敵對雙方的軍隊在城外進行激烈戰鬥。沒有任何一處對於其中一方抱持同情。他們唯一的擔心是軍隊進城掠奪。但這種擔心被證明毫無根據。帕爾馬市民甚至跑到城牆觀戰。（John U. Nef，《War and Human Progress》，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0年，頁158。&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另參：Hoffman Nickerson，《Can We Limit War?》，New York: Frederick A. Stoke，1934年。）&lt;/p&gt;
&lt;p&gt;39 Nef，《War and Human Progress》，頁162。&lt;/p&gt;
&lt;p&gt;40 同上，頁161。有關美國革命領導人倡導通敵貿易，參：Joseph Dorfman，《The Economic Mind in American Civilization》，New York: Viking Press，1946年，卷1，頁210-211。&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如何超越自身限制</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5-06-%E8%AD%AF%E6%91%9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E5%9C%8B%E5%AE%B6%E5%A6%82%E4%BD%95%E8%B6%85%E8%B6%8A%E8%87%AA%E8%BA%AB%E9%99%90%E5%88%B6/</link><pubDate>Tue, 06 May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5-06-%E8%AD%AF%E6%91%9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E5%9C%8B%E5%AE%B6%E5%A6%82%E4%BD%95%E8%B6%85%E8%B6%8A%E8%87%AA%E8%BA%AB%E9%99%90%E5%88%B6/</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_13183780674.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如何超越自身限制" /&gt;&lt;h1 id="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如何超越自身限制"&gt;【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如何超越自身限制
&lt;/h1&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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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
&lt;p&gt;&lt;strong&gt;國家解剖學｜國家如何超越自身限制&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Murray N. Rothbard&lt;br&gt;
譯者：吳莉瑋（&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lwstudio.org/2013/03/anatomy-of-state.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中文版電子書下載&lt;/a&gt;）&lt;br&gt;
圖片：&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praline3001/13183780674/"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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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lt;/a&gt;&lt;/p&gt;
&lt;p&gt;正如Bertrand de Jouvenel嚴肅地指出，經過幾個世紀後，人們形成限制並檢核政府統治活動的概念；然而，一個又一個的國家，利用其知識分子盟友，將把這些概念轉化成合法化並美化政府法令與行動的知性橡皮章。起初，在西歐，神的全權（divine sovereignty）概念認為君王只能依照神的法則統治；但君主把這個概念變成批准自己所有行為的橡皮章。議會民主制（parliamentary democracy）的概念後來開始流行，用來檢核專制君權統治；當國會基本上也變成國家的一部分且其行為完全自主時，這個概念已死。如de Jouvenel的結論：&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許多主權理論的作家研究出…這些限制政府的措施。但最終，每個理論或遲或早都會失去原有目的，幾乎變成權力的跳板，為任何能成功自認的無形主權提供了強大的援助。[20]&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John Locke和《權利法案》中與之類似但有更具體原則的「天賦人權」；功利主義者把它從自由的主張轉變成抵禦國家侵略自由行為的主張等等。&lt;/p&gt;
&lt;p&gt;當然，至今限制國家權力最雄心勃勃的企圖，莫過於《權利法案》與《美國憲法》的部分限制，在這些限制國家的成文法中，詮釋基本法的司法部門理應獨立於政府其他部門。所有的美國人都對上世紀《憲法》限制不斷被擴張的過程相當熟悉。但少數人能像Charles Black教授一樣，看到國家在這個過程中大量轉換司法意見，將本來用來限制政府權力的措施，變成另一個意識形態上合法化政府活動的工具。如果「違憲」被視為政府權力的強力檢核，那麼，隱晦或公開的「合憲」判決，就會變成促進公眾接受政府權力不斷擴張的強大武器。&lt;/p&gt;
&lt;p&gt;Black教授在分析一開始就指出「合法性」是國家延續的關鍵必要，「合法化」象徵基本的多數民眾接受政府及其活動。[21] 讓民眾接受政府的合法性就成了美國這類國家的關鍵問題，因為這些地方的「政府理論內建了實質性限制」。Black補述，政府還需要一個確保民眾相信政府權力確實「合憲」的措施。他的結論是，這種措施就是司法審查的主要歷史作用。&lt;br&gt;
讓Black替我們說明這個問題：&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對於政府而言，最大的風險在於廣大民眾之間蔓延的不滿與憤怒以及政府道德權威的喪失，不管這個政府是透過武力、慣性或缺少吸引人的立即替代品而存在。幾乎每個人都生活在有限權力的政府下，遲早會遇到一些他認為超出政府權力或者是政府被禁止的政府活動。人民被管制，僅管在《憲法》中找不到相關法條。…農民被告知種植小麥的上限；農民相信並找到其他受人尊敬的律師也同樣相信，政府規定他能種多少小麥的權力不會比規定他的女兒要嫁給誰要來得多。人民因為說出自己的想望而被送入聯邦監獄，在牢房中重覆說著…「國會不得制定剝奪言論自由的法律」。…商人被告知能夠購買也必須購買多少數量的酪乳。&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危險變得真實，因為這些人（有誰不是這些人之一？）將面對限制政府的概念以及政府實際上（他所看到的）明目張膽地擴權，並得出政府地位與合法性的明顯結論。[22]&lt;/p&gt;
&lt;p&gt;而國家透過設立某個擁有最終裁決是否合憲的機構來避免這種危險，分析到最後，這個最終裁決機構必須是聯邦政府的一部分。[23] 這個表面上獨立的聯邦司法機構扮演重要角色，它的行為被大多數人奉為「聖經」，而事實上，司法機構是政府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由行政與立法部門任命。Black坦承這意味著國家正在任命自己當法官，這違反了旨在公正判決的基本法律原則。他斷然拒絕任何其他的可能解釋。[24]&lt;/p&gt;
&lt;p&gt;Black補充道：&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接下來的問題是要設計出一種政府機制，（希望）讓裁決結果把反對政府做自己法官的意見降低到可接受的最低強度。如果這點被做到了，你的反對意見，僅管理論上仍然站得住腳（我劃上斜體字），但實際上卻失去力量，因為合法化的裁決機構會贏得接受。[25]&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分析的最後，Black發現這種國家永遠自主裁決下所謂的正義與合法性成就，是「一個奇蹟」。[26]&lt;/p&gt;
&lt;p&gt;Black教授將他的論點套用至著名的最高法院與羅斯福新政衝突，他敏銳地斥責他那些親新政的同事們譴責司法阻撓的短視：&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羅斯福新政與法院間的標準版故事，僅管內容精確旦卻錯置重點。…把焦點集中在困難上；然後幾乎忘記整個事情是怎麼開始。其結果的問題是（這是我想強調的），在猶豫不決了24個月後…最高法院並未修改任何一條草案，或者，事實上，它替羅斯福新政以及全新概念的美國政府蓋上合法性的印章。[27]&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這樣一來，最高法院的意志能平息大量強烈反對新政並認為其違憲的美國民眾：&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當然，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感到滿意。《憲法》諭知的自由放任查理小王子，仍然擾動那些住在虛幻蘇格蘭高地的狂熱分子的心。但對於國會具有憲法權力處理國家經濟這事，不再會有任何重大或危險的公眾疑問…。&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除了最高法院以外，沒有其他辦法賦予新政的合法性。[28]&lt;/p&gt;
&lt;p&gt;Black認知到將限制政府權力的《憲法》最終詮釋權交給最高法院是個極大漏洞，而另一個更早認知到此事實的政治理論家是John C. Calhoun。Calhoun並不將這視為「奇蹟」，而對《憲法》問題進行了深刻分析。在他的專題論文中，Calhoun演示出國家突破此種《憲法》限制的內在傾向：&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成文的憲法肯定有許多優勢，但假設光是這些規定就能限制政府權力是個極大錯誤，因為沒有加入強制遵守這些規定且足以防止執政黨濫用權力的保護（我劃上斜體字）。執政黨，對於為了保護社會而使得政府成為必要的《憲法》，傾向於贊成《憲法》賦予的權力並反抗《憲法》所施加的限制。…而在野黨或少數黨，相反的，則會採取對立的立場，把它們（《憲法》限制）當成對抗執政黨的重要保護。…但他們沒有任何辦法迫使執政黨遵守限制，唯一的救命稻草是嚴格式《憲法》重建。…執政黨將提出自由式重建與之對抗。…使它成為對抗重建的重建－不是收縮政府權力，而是最大可能地擴大政府權力。但執政黨擁有幾乎所有資源來實施它的自由式重建，而在野黨則被剝奪強制執行嚴格式重建的手段時，在野黨的嚴格式重建還有什麼辦法可以用來與執政黨的自由式重建對抗？如此不平等的較量，結果無庸置疑。贊同限制的黨將被擊敗。…比賽結束後《憲法》將被顛覆…限制最終被廢止，而政府被轉換成一個無限權力。[29]&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J. Allen Smith教授是少數讚賞Calhoun《憲法》分析的政治科學家。Smith指出《憲法》設計了檢核與制衡來限制任何政府權力，但並未發展出最高法院的最終解釋權壟斷。如果聯邦政府是為了檢核州政府是否侵犯獨立個人的自由，那誰來檢核聯邦政府的權力？Smith認為，《憲法》隱含的檢核與平衡概念，意思是沒有任何府分支擁有最終解釋權：「人們假設新政府不被允許確定自己的權力限制，因為這種自我設限使得新政府至高無上，而非《憲法》。」[30]&lt;/p&gt;
&lt;p&gt;Calhoun（本世紀Smith扮演此角色）的解決方案是著名的「同步多數（concurrent majority）」原則。如果在這個國家中有任何實質上的少數族群，特別是州政府，認為聯邦政府濫用權力並侵害少數時，這些少數族群將能以該項措施違憲行使否決權。適用在州政府時，這個理論也暗示聯邦法律或裁決對州政府司法管轄具有「無效」權。&lt;/p&gt;
&lt;p&gt;理論上，這樣能夠確保憲政系統檢核聯邦政府對任何州政府或個人的侵害，因為州政府能夠檢核聯邦政府濫用權力。然而，雖然這樣的限制將比現有狀態更有效率，Calhoun的理論仍有許多困難與問題。如果，次族群對於與己相關的議題擁有否決權，為什麼要把這種權力停在州政府？為什麼不讓縣政府、市政府或區政府也有這種否決權？此外，相關利益人並非全都是地區性的，也可能是職業性、社群性等等。為什麼不讓烘培師、計程車司機或其他任何職業者擁有否決權？難道他們對於自身相關的議題沒有否決權？這種將無效理論局限於政府機構本身具有一個重點。我們別忘了，聯邦政府、州政府還有其他相關分支，都同樣是國家機構，同樣都受到國家利益考量支配，而非民眾的個人利益。如果Calhoun理論被拿來反用，專制的州政府只在聯邦政府干預其專制的時候才實施否決權呢？或州政府默認聯邦政府的專制？要怎麼避免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組成利益聯盟，共同剝削民眾？如果某些私營部分的職位被賦予某種形式的政府代表「功能」，要怎麼避免這些人利用國家獲得補助與特權，甚至是實施強制性卡特爾呢？&lt;/p&gt;
&lt;p&gt;簡言之，Calhoun沒有把他的開創性理論延伸得夠遠：他沒有把這個理論推論到像他一樣的個體。畢竟，如果最終保護的是個體權利，那麼同步多數的一致理論也應該適用於每個獨立個體；也就是某種形式的「一致同意原則（unanimity principle）」。當Calhoun寫道「政府不應該在未獲得同步多數同意時繼續或進行活動」時，他也許在不知不覺中，暗示了這樣一個結論。[31] 但這種猜測讓我們偏離主題，順著這條道路一直走下去的，是一個很難被稱為「國家」的政治制度。[32] 舉個例子，州政府的無效權邏輯上意味著從國家分裂出去的權利，因此，個體的無效權也就意謂著任何個體都有權從他所生活的州「分裂出去」。[33]&lt;/p&gt;
&lt;p&gt;因此，國家總是表現出驚人的天賦，將權力擴大到任何強加給它的限制之上。由於國家必然仰賴對私人資本的強制沒收，也因此，它的擴張必然涉及對私人與民營企業越來越大範圍的侵害，我們必須斷言國家在深層本質上反資本主義。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的立場是馬克思主義格言的相反，馬克思說國家統治階級是所謂資本家的「執行委員會」。相反的，國家這個政治手段的組織，構成並發源「統治階級」（或該說統治貴族），並且是永久性地反對真正的私人資本。因此，我們可以用de Jouvenel的話說：&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只有那些只知道自己的事而不清楚「權力」在幾千年來所作所為的人，才會把這些程序（國有化、所得稅等）視為原則理論的成果。這些事實上只是權力的一般表現，和亨利八世沒收修道院的行為本質上沒什麼差別。同樣的原理在發揮作用；對權威、資源的飢渴；這些都以同樣的特質操作，包括迅速分享戰利品。無論是不是社會主義者，「權力」總是在與資本家戰爭並掠奪資本家累積的財富；這麼做不過就是遵循天性。[34]&lt;/p&gt;
&lt;/blockquote&gt;
&lt;hr&gt;
&lt;p&gt;20 De Jouvenel，《On Power》，頁27以後。&lt;/p&gt;
&lt;p&gt;21 Charles L. Black. Jr.，《The People and the Court》，New York: Macmillan，1960年，頁35以後。&lt;/p&gt;
&lt;p&gt;22 同上，第42-43。&lt;/p&gt;
&lt;p&gt;23 同上，頁52：&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最高）法院的首要與主要任務是確認（validation），而不是無效（invalidation）。一個有限權力政府所需要的，從頭到尾，都是滿足民眾以為它已盡可能地待在現有權力範圍。這是政府合法性的條件，而它的合法性，長期而言，也就是它存在的條件。而法院在歷史上都扮演合法化政府的角色。&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24 對Black而言，這個「解決方案」的矛盾不言自明：&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國家的最終權力…必須停在法律要求其停止處。而誰來設定這個限制、強制執行這個停止，並對抗強大的權力？為什麼是國家自己扮演這個角色，當然，它透過法官和法律。誰控制溫度？誰教育那些知識分子？（同上，頁32-33。）&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而且：&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在主權國家的政府權力問題上，找不到除了政府以外的裁判。每個國家的政府，只要它還是個政府，就有自身權力範圍的最終發言權。（同上，頁48-49。）&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25 同上，頁49。&lt;/p&gt;
&lt;p&gt;26 這個政府化腐朽為神奇的手法，讓人想起James Burnham形容政府的神秘主義和非理性理由：&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在遠古時代，科學幻想尚未破壞傳統智慧之前，城市的創始人被認為是神或半神半人。…不管是政府的起源或是合法性都沒有辦法以理性術語解釋…為什麼我要接受世襲、民主或其他合法性原則？為什麼某個原則能夠證明我被某個人統治的合法性？…我接受原則，嗯…只是因為我接受，因為事情就是這樣。&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James Burnham，《Congress and the American Tradition》，Chicago: Regnery，1959年，頁3-8。但是，如果有人不接受這些原則呢？還有什麼其他「路」可走？&lt;/p&gt;
&lt;p&gt;27 Black，《The People and the Court》，頁64。&lt;/p&gt;
&lt;p&gt;28 同上，頁65。&lt;/p&gt;
&lt;p&gt;29 John C. Calhoun，《A Disquisition on Government》，New York: Liberal Arts Press，1953年，頁25-27。另參：Murray N. Rothbard，「Conservatism and Freedom: A Libertarian Comment」，《Modern Age》，1961年春季：219。&lt;/p&gt;
&lt;p&gt;30 J. Allen Smith，《The Growth and Decadence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New York: Henry Holt，1930年，頁88。Smith補述：&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顯然，《憲法》的條款目的是限制政府機關的權力，如果解釋與執行《憲法》的權力交到它原先設計來抑制的當局手上，《憲法》很快就會無效。很明顯，常識都知道沒有任何政府機關應該要有權力決定自己的權力。&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這很清楚，常識和「奇蹟」主宰著如何看待政府的迥異觀點（頁87）。&lt;/p&gt;
&lt;p&gt;31 Calhoun，《A Disquisition on Government》，頁20-21。&lt;/p&gt;
&lt;p&gt;32 近年來，一致同意原則（unanimity principle）經歷了被高度稀釋的復興，尤其是James Buchanan教授的著作。然而，將一致同意原則注入目前狀態，僅將它適用於對現狀的改變而不涵蓋現有法律，其結果只不過是另外一個避免政府搶劫的有限概念。如果一致同意原則只適用於對法律與法令的改變，這個「原始出發點」的不同性質會造成相當不同的結果。另參：James Buchanan與Gordon Tullock，《The Calculus of Consent》，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2年，各處。&lt;/p&gt;
&lt;p&gt;33 參照：Herbert Spencer，「The Right to Ignore the State」，《Social Statics》，New York: D. Appleton ，1890年，頁229-239。&lt;/p&gt;
&lt;p&gt;34 De Jouvenel，《On Power》，頁171。&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的恐懼為何</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5-06-%E8%AD%AF%E6%91%9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E5%9C%8B%E5%AE%B6%E7%9A%84%E6%81%90%E6%87%BC%E7%82%BA%E4%BD%95/</link><pubDate>Tue, 06 May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5-06-%E8%AD%AF%E6%91%9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E5%9C%8B%E5%AE%B6%E7%9A%84%E6%81%90%E6%87%BC%E7%82%BA%E4%BD%95/</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3985333799.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的恐懼為何" /&gt;&lt;h1 id="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的恐懼為何"&gt;【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的恐懼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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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lt;strong&gt;國家解剖學｜國家的恐懼為何&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Murray N. Rothbard&lt;br&gt;
譯者：吳莉瑋（&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lwstudio.org/2013/03/anatomy-of-state.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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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國家最擔心的，當然，是對自身權力還有存在的根本威脅。國家的滅亡主要透過兩種方式：（a）被另外一個國家征服，或（b）被自己的人民革命性推翻－簡言之，就是戰爭或革命。戰爭和革命這兩個基本威脅，總是引起國家統治者最多努力與對人民的宣傳。如上所述，不管是什麼方法，始終都是用來動員群眾替國家防衛，並讓他們以為他們是在保衛自己。當這種徵昭降臨在那些拒絕「捍衛自己」的人時，這個概念的荒謬變得明顯，他們被迫加入國家軍隊：更不用說，他們不被允許「抵抗」「他們自己的」國家。&lt;/p&gt;
&lt;p&gt;在戰爭期間，國家以「防禦」和「緊急」等口號，將國家權力推到極端，並強加那些在和平時期可能會被公開抵制的暴政。戰爭從而提供了國家許多好處，事實上，每次的現代戰爭都留給交戰人民國家對社會的永久性負擔增加。此外，戰爭提供誘人的機會，讓國家能征服更多行使壟斷權的土地面積。Randolph Bourne的「戰爭是國家的健康之道」肯定正確，但對任何國家而言，戰爭也可能意味著破壞健康或是嚴重傷害。[35]&lt;/p&gt;
&lt;p&gt;對於國家主要是在保護自己而不是它所聲稱的人民的這個假設，有個方法可供測試：國家對於哪些罪名特別追究且懲罰最重－是那些侵犯民眾還是那些侵犯國家的？在國家的字典中，最嚴重的罪通常不是對個人或私有財產的侵害，而是對國家本身的威脅，例如：叛國、逃亡、拒絕兵役、顛覆國家政權、暗殺統治者，還有偽鈔或逃避所得稅等對抗國家的經濟犯罪。或者，比較一下國家追究私人襲警的認真程度，以及國家賠償受侵害民眾的程度。奇怪了，國家公開地將自身防禦優先於公眾，並以不符合國家存在目的為由打擊少數人。[36]&lt;/p&gt;
&lt;hr&gt;
&lt;p&gt;35 我們已經看到知識分子的支持對國家至關重要，而這種支持也包括反對兩個嚴重的國家威脅。因此，美國在進入一次大戰時美國知識分子的作用，參見Randolph Bourne，「The War and the Intellectuals」，《The History of a Literary Radical and Other Papers》，New York: S.A. Russell，1956年，頁205-222。如Bourne所述，知識分子普遍用來替國家行動爭取支持的工具，是把任何管道中所討論的範圍侷限於政策內容，並阻止任何根本上對政策基本框架的批判。&lt;/p&gt;
&lt;p&gt;36 如Mencken以他獨特的方式所述：&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這個幫派（「剝削者構成的政府」）對於懲罰早就免疫。嚴重勒索甚至是公開替私人牟利，在我們的法律中都沒有一定的懲罰。這個共和國開張的前幾天，只有不到幾十個成員被彈劾，最後只有少數走下坡的人被送進監獄。為反抗政府勒索而坐在亞特蘭大和萊溫芙絲鎮抗議的人，總是比那些譴責政府壓迫納稅人自肥的政府官員要多出10倍。（Mencken，《A Mencken Chrestomathy》，頁147-148。）&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有關個人免於被其「保護者」侵害之保護措施缺乏的生動描述，參照：H.L. Mencken，「The Nature of Liberty」，《Prejudices: A Selection》，New York: Vintage Books，1958年，頁138-143。&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怎麼維護自己</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5-06-%E8%AD%AF%E6%91%9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E5%9C%8B%E5%AE%B6%E6%80%8E%E9%BA%BC%E7%B6%AD%E8%AD%B7%E8%87%AA%E5%B7%B1/</link><pubDate>Tue, 06 May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5-06-%E8%AD%AF%E6%91%9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E5%9C%8B%E5%AE%B6%E6%80%8E%E9%BA%BC%E7%B6%AD%E8%AD%B7%E8%87%AA%E5%B7%B1/</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5008721616.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怎麼維護自己" /&gt;&lt;h1 id="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怎麼維護自己"&gt;【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怎麼維護自己
&lt;/h1&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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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
&lt;p&gt;&lt;strong&gt;國家解剖學｜國家怎麼維護自己&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Murray N. Rothbard&lt;br&gt;
譯者：吳莉瑋（&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lwstudio.org/2013/03/anatomy-of-state.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中文版電子書下載&lt;/a&gt;）&lt;br&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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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一旦某個國家被建立，統治集團或「貴族」的問題變成如何維護自己的統治。7由於武力是他們的手段，他們的長期的基本問題在於思想。為了繼續留任，任何政府（不只「民主」政府）都必須獲得多數統治民眾支持。必須注意的是，這種支持不必是主動的熱情；它也可以被當成不可避免的自然法則而被動接受。但它必須在某種意義上受到某種形式的支持，否則少數的國家統治者最終會被積極的多數反抗群眾給推翻。由於掠奪仰賴生產盈餘的支持，構成「國家」的全職官僚（與貴族）必須要占疆域總人口的相對少數，僅管它們會透過收買疆域內的主要族群結成盟友關係。因此，統治者的首要任務，始終都是確保自己被廣大的民眾主動或被動接受。[8], [9]&lt;/p&gt;
&lt;p&gt;當然，獲得支持的方法之一就是創造既得利益。因此，只有國王一個人是無法統治社會的；他必須要有數量龐大的追隨者作為統治的先決條件，例如全職官僚或體制派貴族等國家機器的成員。[10] 但這只確保了少數的積極支持者，甚至連用補貼或其它特權等政策收買手段都難以獲得多數人同意。為了獲得這個重要的支持，多數民眾必須被說服，相信他們的政府良好、明智或至少是不可避免的，肯定比其他可能的替代方案好得多。在民眾間宣傳這種意識形態是「知識分子」重要的社會任務。大部分的民眾不會自己創造想法，或甚至獨立思考這些想法；他們被動地追隨那些被知識分子接受並傳播的思想。因此，知識分子成為社會上的「意見塑造者」。而國家最迫切需要的正是「意見塑造者」，這個國家暨知識分子歷史悠久的聯盟關係變得清晰。&lt;/p&gt;
&lt;p&gt;很明顯的，國家需要知識分子；但知識分子需要國家的理由卻不是那麼明顯。簡言之，我們或許可以說，知識分子在自由市場上從沒得到穩定的生活；知識分子必須依賴於其追隨群眾的價值觀與選擇，而普羅大眾的特性之一就是對知識問題一般不感興趣。但另一方面，國家願意在國家機器中提供這些知識分子安全又永久的職位，換句話說就是穩定的收入跟社會威望。知識分子提供國家統治者重要的社會功能而得到豐厚回報，他們現在也成為其中的一部分。[11]&lt;/p&gt;
&lt;p&gt;這種國家與知識分子之間的聯盟，以19世紀柏林大學的教授們爭相成為「霍亨索倫王朝的學者保鏢」作為象徵。在此揭露一位著名馬克思主義學者對Wittfogel的古代東方專制批判研究所做的評論：「Wittfogel教授狠狠挖苦的文明，讓詩人與學者成為官員。」[12] 我們可以在無數的例子中，舉出近期發展的策略「科學」是為了替政府的主要暴力手臂服務：軍隊。[13] 此外，官方或「御用」歷史學家這個受人尊敬的機構，致力於大力推廣統治者對於自身或其前人所為的觀點。[14]&lt;/p&gt;
&lt;p&gt;國家與其知識分子以眾多說詞誘導臣民支持他們的統治。基本說法可歸納如下：（a）國家統治者是個偉大又明智的人（「神權統治」、他們是人中「貴族」、他們是「科學專家」），總之比那些良好但是相對頭腦簡單的臣民更偉大也更明智，及（b）受到政府一定程度的管制不可避免、絕對必要，總比它垮台後隨之而來無法形容的災難要好得多。教會暨國家聯盟就是歷史最悠久也最成功的思想機器。統治者要不是被神指派，就是像許多東方專制主義的極權統治情況一樣，統治者自己就是神，因此，任何對統治者的反抗都是褻瀆。國家祭司就扮演了獲取民眾支持的基本知識份子功能，甚至是製造對統治者的崇拜。[15]&lt;/p&gt;
&lt;p&gt;另一個成功的手段是灌輸民眾對任何其他統治系統或非統治狀態的恐懼。現有的統治者提供公民應該為此感激流涕的基本服務：對抗零星罪犯與掠奪者的保護。對國家而言，為了維護自己的掠奪壟斷，它確實瞭解得把私人、非系統性的犯罪保持在最低限度；國家總是覬覦於自己的領地。特別是近幾個世紀以來，國家成功地灌輸了人民對他國統治者的恐懼。由於全世界的土地大都被特定國家給瓜分，國家的基本教義就是要確定自己的管轄領土。由於多數人往往偏愛自己的祖國，這種人民對土地以及同胞的認同感造就了對國家有利的愛國主義。如果「魯里坦尼亞國」被「沃達維亞國」攻擊，國家和其知識分子的首要任務，就是說服他們的人民，這次襲擊的目標是他們，而不僅是魯里坦尼亞國的統治貴族。這樣一來，統治者之間的戰爭就被轉化成人民之間的戰爭，人民捍衛他們的統治者，因為他們誤以為統治者是在替他們防守。這種「國家主義」的手段在近幾世紀的西方文明中相當成功；但其實不久以前，民眾將戰爭視為不同貴族間的戰鬥，與己無關。&lt;/p&gt;
&lt;p&gt;國家在幾世紀以來運用了許多微妙的思想武器。其中一個武器是「傳統」。國家維持統治的時間越久，這項武器就越強大；如此，X王朝或Y國家會因為幾百年的傳統而顯得有份量。[16] 對於自己祖先的崇拜，被轉變成對古老統治者的崇拜。國家最大的危險是獨立知識分子的批評；再沒有比褻瀆祖先智慧更理想的工具，可以用來壓制批評、孤立意見或任何新興的質疑。另一個有力的思想武器是抨擊社會上的個人主義並發揚集體主義。因為所有現有政權都意謂著主流群眾的支持，任何對統治者造成威脅的思想都只會從一個或少數幾個獨立思考的個體開始。新的思想，以及少得多的關鍵思想，都必須從少數意見開始；因此，國家必須透過嘲笑違抗多數意見的觀點來扼殺危險的思想新芽。「只聽哥哥的話」或「適應社會」因而成為摧毀個體異議的思想武器。[17] 透過這些措施，廣大民眾永遠不會認知到他們的國王穿的新衣並不存在。[18] 對於國家而言，讓統治看似不可避免也至關重要；即使它的統治並不受歡迎，它仍能獲得被動的接受支持，變成「唯獨死亡和繳稅不可避免」的見證者。方法之一是引進與自由意志論抗衡的歷史決定論。如果X王朝統治我們，它就成為無情的歷史法則（或神的意志、絕對統治或唯物史觀），任何渺小的個人都無法改變這個不可避免的諭令。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國家任務，是誘導人民厭惡「歷史陰謀論」；因為探尋「陰謀」意謂著探尋國家誤導歷史的動機與責任。如果有任何由國家實施的專制、賄賂或侵略戰爭，都不是國家統治者所造成的，而是神祕的「社會驅動力」或不完美的國家或世界，有的時候是每個人都要為此負責（如「我們都是謀殺者」口號），藉此，人民沒有理由憤怒並反抗這些劣跡。此外，攻擊「陰謀論」，意謂著讓那些人民變得輕信國家拿來替專制脫罪的「共同利益」。「陰謀論」透過動搖人民對國家思想宣傳的信任，進而顛覆整個系統。&lt;/p&gt;
&lt;p&gt;另一個強迫人民服從國家意志的方法是誘導人民的「罪惡感」，屢試不爽。任何私人財產的增加都可以用「不合理的貪婪」、「唯物主義」或「過度富裕」來攻擊，而獲取利潤則被攻擊為「剝削」和「高利貸」，雙方互惠的交換行為被指責為「自私」，還有不知怎地出現應該有更多資源從私人部門挪用至「公共部門」的結論。導入罪惡感讓人民更願意服從國家。個人往往沉迷於「自私貪婪」，而國家統治者在交易行為上的失敗，反而變成他們奉獻給更崇高目標的象徵－相比於和平且具生產性的工作，寄生性的掠奪顯然更符合道德要求。&lt;/p&gt;
&lt;p&gt;在現今更加世俗化的時代中，國家的神聖權利被新興的科學之神補全。國家現在透過宣稱自己超科學的專家規畫所統治。雖然「理性」比過去幾世紀以來更受強調，但這不是個體與自由意志的理性，它仍然是集體主義與宿命論，仍然意謂著統治者強制操弄被動的人民。&lt;/p&gt;
&lt;p&gt;頻繁使用科學術語，讓國家的知識分子能夠用蒙昧主義編織對國家統治的辯解，這種事在以前較簡單的時代中只會受到民眾的譏笑。如果有強盜說自己正在幫助受害者，因為他的消費有助於刺激零售貿易，這種說法肯定沒什麼信徒；但如果用凱因斯主義的方程式還有他令人印象深刻文獻中的「乘數效應」來偽裝，不幸地將帶來許多信徒。其結果是被拿來攻擊常識，每個時代都有自己的方式執行這個任務。&lt;/p&gt;
&lt;p&gt;因此，思想支持對國家非常重要，它必須不斷試著讓公眾留下深刻的印象，認可它的「合法性」，用來區別國家活動與單純盜竊。這種攻擊常識的不懈決心不令人意外，Mencken生動地主張：&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一般人不管再怎麼錯，至少都能清楚看到政府是與他和他的同胞不同的存在的：政府是一個分開、獨立的敵對勢力，只有少部分會受到他控制但卻能對他造成大量傷害。搶劫政府在無處不被視為比搶劫個人或甚至企業更輕微的犯罪難道不是事實？…這些想法背後，我相信，是政府與其人民深層的根本對立。可以理解的是，被選來掌舵公共事業的人不會是公民個體，而是獨立且自主的法人團體，主要致力於剝削大眾並為自己的成員謀利。… 當某個普通公民被搶劫時，意味著某個有價值的人被剝奪其勤儉的成果；當政府被搶劫時，最糟的不過是某些流氓和懶漢手上的錢比以前少。他們賺取這些錢的概念永遠不會被擁戴；對大多數明智的人而言，這顯得荒唐可笑。[19]&lt;/p&gt;
&lt;/blockquote&gt;
&lt;hr&gt;
&lt;p&gt;7 「貴族」是透過國家強制授權或實施的特權族群。有關「貴族」與馬克思的社會「階級」概念的關鍵區別，請參：Ludwig von Mises，《Theory and History》，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57年，頁112以後。&lt;/p&gt;
&lt;p&gt;8 這種接受並不意味著該國的規則成為「自願」；即使受到多數人的積極支持與渴望，也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有一致的支持。&lt;/p&gt;
&lt;p&gt;9 Étienne de la Boétie、David Hume和Ludwig von Mises等尖銳的政治理論家都展示出：不管政府對公民如何「獨裁」，每個政府都必須確保獲得這種支持。參照：David Hume，「Of the First Principles of Government」，《Essays, Literary, Moral and Political》，London: Ward, Locke, and Taylor，頁23；Étienne de la Boétie，《Anti-Dictator》，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42年，頁8-9；Ludwig von Mises，《Human Action》，Auburn, Ala.: Mises Institute，1998年，頁188以後。其他la Boétie對於國家分析有所貢獻的內容，參：Oscar Jaszi與John D. Lewis，《Against the Tyrant》，Glencoe, Ill.: The Free Press，1957年，頁55-57。&lt;/p&gt;
&lt;p&gt;10 La Boétie，《Anti-Dictator》，頁43-44：&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每當某個統治者因利慾薰心變得貪婪非凡並成為獨裁者時，那些聚集在他周圍支持他的人，都是為了分一杯羹，當個大暴君下的小酋長。&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11 這決不意味著所有知識分子都會與國家聯合起來。有關知識分子與國家聯盟的敘述，參照：Bertrand de Jouvenel，「The Attitude of the Intellectuals to the Market Society」，《The Owl》，1951年1月，頁19-27；同上，F.A. Hayek編，「The Treatment of Capitalism by Continental Intellectuals」，《Capitalism and the Historians》，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4年，頁93-123；再版於George B. de Huszar，《The Intellectuals》，Glencoe, Ill.: The Free Press，1960年，頁389-399；以及Schumpeter，《Imperialism and Social Classes》，New York: Meridian Books，1975年，頁143-155。&lt;/p&gt;
&lt;p&gt;12 Joseph Needham，「Review of Karl A. Wittfogel, Oriental Despotism」，《Science and Society》，1958年，頁65。Needham在頁61還寫道「成功的（中國）皇帝身旁有數目龐大且具有仁德、無私的士大夫支持」。Wittfogel指出，光耀統治階級的儒家學說廣受君子士大夫官員的接受，而這些人注定會成為對百姓發號施令的專業統治者。Karl A. Wittfogel，《Oriental Despotism》，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57年，頁320-321與各處。與Needham不同態度的意見，參照：John Lukacs，「Intellectual Class or Intellectual Profession?」，de Huszar，《The Intellectuals》，頁521-522。&lt;/p&gt;
&lt;p&gt;13 Jeanne Ribs，「The War Plotters」，《Liberation》，1961年8月：13。「策略家堅持認為，他們的軍事專業應得到相當於學術專業的尊嚴。」另參：Marcus Raskin，「The Megadeath Intellectuals」，《New York Review of Books》，1963年11月14日：6-7。&lt;/p&gt;
&lt;p&gt;14 因此，史學家Conyers Read在他的總統就職演說中，主張鎮壓的歷史事實是為了服務「民主」與國家價值觀。Read宣稱：「總體戰爭，無論是熱或冷，都須徵集所有人並呼籲大家發揮自己的作用。歷史學家對此的義務並沒有比物理學家少。」Read，「Th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Historian」，《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1951年，頁283以後。對Read的批評以及其他歷史主張，參照：Howard K. Beale，「The Professional Historian: His Theory and Practice」，《The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1953年8月，頁227-255。另參照：Herbert Butterfield，「Official History: Its Pitfalls and Criteria」，《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New York: Macmillan，1952年，頁182-224；及Harry Elmer Barnes，《The Court Historians Versus Revisionism》，頁2以後。&lt;/p&gt;
&lt;p&gt;15 參照：Wittfogel，《Oriental Despotism》，頁87-100。有關宗教在古代中國與日本中扮演的不同角色，參：Norman Jacobs，《The Origin of Modern Capitalism and Eastern Asia》，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58年，頁161-194。&lt;/p&gt;
&lt;p&gt;16 De Jouvenel，《On Power》，頁22：&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服從的根本原因是它已經成為一種習慣。…權力變成既成事實。從最早出現的歷史記載開始，它總是主宰人類命運…統治（社會）的政權及其累積在人民心中的影響力，在將其特權移交給下一任之前，不會消失。而繼任的政府在隨後幾百年中統治同一個社會，可以視為持續增生的相關政府。&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17 中國運用宗教的手法，請參Norman Jacobs，各處。&lt;/p&gt;
&lt;p&gt;18 H.L. Mencken，《A Mencken Chrestomathy》，New York: Knopf，1949年，頁145：&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所有的（政府）都知道，每個原始的想法都是潛在的變化，也可能是對目前特權的入侵。對任何政府而言，最危險的，是那些能夠獨立思考而不受迷信與禁忌約束的人。幾乎不可避免的，這些人會得出結論，認為目前的政府不誠實、瘋狂且難以忍受，所以，如果他是浪漫主義者，他會試圖改變現狀。即使他不是浪漫主義者，他也很容易讓那些浪漫主義者感染到這種不滿情緒。&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19 同上，頁146-147。&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是什麼</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5-06-%E8%AD%AF%E6%91%9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E5%9C%8B%E5%AE%B6%E6%98%AF%E4%BB%80%E9%BA%BC/</link><pubDate>Tue, 06 May 2014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4-05-06-%E8%AD%AF%E6%91%9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E5%9C%8B%E5%AE%B6%E6%98%AF%E4%BB%80%E9%BA%BC/</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2936383341.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是什麼" /&gt;&lt;h1 id="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是什麼"&gt;【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是什麼
&lt;/h1&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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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
&lt;p&gt;&lt;strong&gt;國家解剖學｜國家是什麼&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Murray N. Rothbard&lt;br&gt;
譯者：吳莉瑋（&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lwstudio.org/2013/03/anatomy-of-state.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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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人光著屁股來到這個世界，需要用頭腦學習如何取得資源，並將這些資源轉換（例如「資本」投資）到可以滿足需求並提高生活水平的形狀、型式與用途。為了做到這點，唯一方法得透過人的頭腦與精力來轉換資源（生產），並把這些產品拿去交換成他人生產的產品。人們已經發現，透過自願性的交換過程，參與交換者的生產力以及生活水平都能大幅提升。因此，透過使用自己的頭腦與精力從事生產與交換，是人們生存與創造財富的唯一「天賦人權」。作法如下：首先要尋找天然資源，然後透過轉換（如Locke所說的「加上自己的勞動力」）把這些資源變成他的個人財產，接著把這些財產拿去交換成同樣以類似過程產生的他人財產。因此，人類天性所構成的社會軌道，是「財產權」與贈與或交換這些財產的「自由市場」。透過這條軌道，人們學習到如何避免A犧牲B以取得稀有資源的「叢林式」競爭，而是大規模地以和平且和諧的方式生產並交換這些資源。&lt;/p&gt;
&lt;p&gt;偉大的德國社會學家Franz Oppenheimer指出，取得財富的方式只有兩種，而這兩種方式相互排斥；一種是上述的生產與交換方式，他稱之為「經濟手段」。另一種方法較簡單，因為它不需要生產力；也就是透過使用武力或暴力扣押他人的商品或服務。這種方式是一種片面沒收與竊取他人財產。Oppenheimer將這種方式稱為取得財富的「政治手段」。顯然，和平使用理性與精力進行生產是人類「自然的」軌道：是人類在這個地球上生存與繁榮的手段。同樣明顯的，強制性、剝削性的手段違背自然法則；它具寄生性，不增加生產反而減損生產。「政治手段」虹吸生產給具寄生性與破壞性的個人或團體；這種虹吸效應不僅減損生產，還降低生產者積極生產多於自己生活所需的生產意願。長期而言，強盜因為不斷減少或消除其供應源而破壞了自己的生活。不僅如此，即使是短期而言，侵略者也正進行著違反人類天性的行為。&lt;/p&gt;
&lt;p&gt;我們現在能夠更充分地回答這個問題：國家是什麼？「國家」正如Oppenheimer所言，是一種政治手段的組織；它在某特定疆域內進行系統化掠奪。[4] 犯罪頂多是零星與不確定的；而寄生則是短暫的，強加的寄生蟲可能在任何時間因為受害者抵抗而被移除。而「國家」則替掠奪私人財產提供了一個合法、有序且系統性的管道；它提供社會中的寄生者確定、安全且相對「和平」的生命線。[5] 由於生產必須先行於掠奪，自由市場的出現早於國家。「國家」從不是透過「社會契約」產生；它生於征服與剝削。經典範例是，征服者部落暫停自己搶劫與謀殺被征服部落的悠久歷史，然後發現，如果允許這些被征服部落活命並繼續生產，征服者就能夠變身統治者並獲得穩定的貢金，如此一來，掠奪的時間範圍會變得更長、更安全也更愉快。[6] 「國家」誕生的方法之一說明如下：在魯里坦尼亞國的南部丘陵地區，有一群強盜集團實際控制並管理某個疆域，最後這個強盜集團的首領宣稱自己是「南魯里坦尼亞國獨立主權政府的國王」；如果他和他的手下有足夠力量長久維持這條規則，揮揮魔棒！一個新的國家就此加入「國際大家庭」，先前的強盜領袖搖身一變，變成該疆域的合法貴族。&lt;/p&gt;
&lt;hr&gt;
&lt;p&gt;4 Franz Oppenheimer，《The State》，New York: Vanguard Press，1926年，頁24-27：&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人類有兩種根本上相斥的手段來滿足自己的慾望。它們是工作與搶劫，前者是自己的勞動，後者是強行佔有別人的勞動成果。…我建議在以下的討論中，把使用自己的勞動並等價交換他人的勞動成果稱為「經濟手段」，而使用他人勞動成果滿足需求但不作對應回報則稱為「政治手段」。…「國家」是一種政治手段的組織。因此，在經濟手段創造出一定規模的生產並滿足好戰掠奪者的需求之前，「國家」不會出現。&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5 Albert Jay Nock生動地寫道：&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國家」主張並壟斷犯罪。…它禁止私人謀殺，但它自己組織大規模謀殺。它懲罰私人竊賊，但它自己肆無忌憚地拿它想要的任何東西，不管是公民或外國人的財產。&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Nock，《On Doing the Right Thing, and Other Essays》，New York: Harper and Bros.，1929年，頁143；引述於Jack Schwartzman，「Albert Jay Nock - A Superfluous Man」，《Faith and Freedom》，1953年12月，第11刊。&lt;/p&gt;
&lt;p&gt;6 Oppenheimer，《The State》，頁15：&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那麼，國家是社會學概念嗎？國家在它創始之初…是一種社會制度，一群勝利者以武力擊敗一群失敗者，唯一的目的是讓這群勝利者統治這群失敗者，並保護自己免於來自內部的起義或外部的攻擊。就目的論而言，這種統治和戰勝國對戰敗國的經濟剝削相差無幾。&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而de Jouvenel寫道：「國家在本質上是一群山賊征服並統治其他較小社會的成就結果。」Bertrand de Jouvenel，《On Power》，New York: Viking Press，1949年，頁100-101。&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電子書】該做什麼。｜What Must Be Done</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3-07-18-%E9%9B%BB%E5%AD%90%E6%9B%B8%E8%A9%B2%E5%81%9A%E4%BB%80%E9%BA%BCwhat-must-be-done/</link><pubDate>Thu, 18 Jul 2013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3-07-18-%E9%9B%BB%E5%AD%90%E6%9B%B8%E8%A9%B2%E5%81%9A%E4%BB%80%E9%BA%BCwhat-must-be-done/</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title_page.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電子書】該做什麼。｜What Must Be Done" /&gt;&lt;h1 id="電子書該做什麼what-must-be-done"&gt;【電子書】該做什麼。｜What Must Be Done
&lt;/h1&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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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
&lt;p&gt;文／圖：吳莉瑋&lt;/p&gt;
&lt;p&gt;這本書是Hans-Hermann Hoppe教授在1997年《&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media/categories/128/The-Bankruptcy-of-American-Politics"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美國政治的破產&lt;/a&gt;》研討會中的講座，篇幅不長但結構完整，mises.org將逐字稿整理成電子書以方便留存傳閱，你可以到mises.org上&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4365/What-Must-Be-Don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下載原文閱讀&lt;/a&gt;，mises.org亦提供該場演講的&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media/2861/What-Must-Be-Don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錄音&lt;/a&gt;。&lt;/p&gt;
&lt;p&gt;在這場演講中，Hoppe簡單解釋了國家的起源、國家與人民的關係、國家的演變與現狀，最後提出在現今公有化國家的情況下，我們該如何一步一步地奪回財產保衛權的策略。&lt;/p&gt;
&lt;p&gt;我們首要認清這場革命的目的，也就是打破司法與保護的國家壟斷，由於經歷了這些日子以來的國家體制轉變，要解放這種壟斷已經不再能夠單單透過幾個國家機構的上位官員就能達成，相反的，Hoppe指出了該如何由下而上地進行革命，從相當小範圍的選區自治與不配合執行中央法規開始，利用地方層級的選舉制度嚴格限制地方政策的投票權，慢慢移除稅金資助系統的慢性腫瘤，最終達成地區解放的工作，讓自由疆域在地圖上由零星小點漸漸散佈成面。&lt;/p&gt;
&lt;p&gt;與此同時，反體制派知識分子的孤立知識分子，透過體制外的獨立智庫機構（譬如&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mises.org&lt;/a&gt;）連結在一起，在意識形態上與體制派宣傳大軍進行全球性知性鬥爭，改善政府教育壟斷下的普遍失智狀態。&lt;/p&gt;
&lt;p&gt;Hoppe的建議主要針對美國地區，但我認為，他的策略放諸四海皆準，美國是一個很大的國家，中央政府沒有地方政府的配合確實如同斷手斷腳，放回台灣這個彈丸之地，策略可能需要做些調整，低調拓展自由領地的過程或許要做得更隱晦，事情要做得很多，從脫離體制思想開始。&lt;/p&gt;
&lt;p&gt;此講稿中有關私有化防禦的藍圖，Hoppe在《&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lwstudio.org/2013/05/the-private-production-of-defense.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私有防禦&lt;/a&gt;》書中有較為詳盡的說明，而有關知識分子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推薦閱讀Rothbard的《&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lwstudio.org/2013/03/anatomy-of-state.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國家解剖學&lt;/a&gt;》。講稿全文不長，&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lwstudio.org/2013/07/what-must-be-done.html#mor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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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lt;strong&gt;該做什麼。｜What Must Be Done&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Hans-Hermann Hoppe&lt;br&gt;
譯者：吳莉瑋&lt;/p&gt;
&lt;p&gt;這場談話的另一個較合適的標題是《社會、國家與自由：奧地利學派自由意志主義者的社會改革策略》。因此，相比於你們之前聽到的溫和派談話，我在這場談話中會更推進一小步。最終我將以較為具體的策略建議總結，但為了給出這些建議，首先我需要對於問題做出診斷，否則，治療方法可能會比疾病本身更糟。我的診斷涉及人類歷史的系統性重建或是解釋理論。&lt;/p&gt;
&lt;p&gt;&lt;strong&gt;社會與合作&lt;/strong&gt;&lt;/p&gt;
&lt;p&gt;首先，讓我談談社會。為什麼會出現社會？人為什麼要合作？為什麼會出現和平合作，而不是人類之間的永久性戰爭？奧地利學派，特別是米塞斯的追隨者，都一再強調我們不需要假設同情或愛就能夠解釋這個現象的這一事實。自我利益，也就是偏好多勝於少，就足以解釋合作的現象。人們之所以合作，是因為認識到勞動分工下的生產遠比自給自足的生產更有效率。試想一下，假如我們退出勞動分工，你會馬上發現我們會陷入絕望的貧困，大多數人會立即死亡。&lt;/p&gt;
&lt;p&gt;在此我先點出一件重要的事，稍後再回來繼續談主題。要注意，這個解釋說了什麼又沒說什麼：這個解釋並未理所當然地假設人與人之間只會有和平，不會有例外或者是干擾。總是會出現強盜和殺人犯，每個社會都必須得處理這類人。但是，這個解釋確實指出霍布斯對於和平合作如何出現的詮釋是根本上的誤解。&lt;/p&gt;
&lt;p&gt;托馬斯．霍布斯認為，如果沒有出現獨立的第三方來作和事佬，當然，他是指國家，人與人之間將永久處於割喉戰。現在，你立刻就能發現這種建構的疑點。人們被預設為壞狼，只有在出現第三隻狼來統治他們的時候，人們才會變成乖羊。但是，如果這個第三者也同樣是狼，顯然他必須也是，那麼，即使這個第三者可以維持另外兩個人之間的和平，顯然，執政的狼以及那兩隻目前處於和平的狼之間，也存在著永久的戰爭。&lt;/p&gt;
&lt;p&gt;這點指出非常重要的事。必須沒有任何國家，或者說必須沒有獨立的第三方，才能出現兩個人之間的合作。如果你稍微觀察也能發現這件事，譬如，國際場合。不存在所謂世界政府，至少目前還沒有，但是，來自不同國家的人仍然與對方和平合作。或者，即使出現大規模的社會混亂，合作總是會再次出現。&lt;/p&gt;
&lt;p&gt;總結很簡單，那就是，人類之間的和平合作完全是自然現象，而且是不斷持續出現的現象；在合作之外，同樣自然也同樣受自利驅動的，便是資本的形成、貨幣的出現、交換媒介、最終擴展至全球範圍的勞動分工，而這些貨幣、商品貨幣最終也同樣成為全球通行的商品貨幣。每個人的物質生活都提高，在較高的物質生活水平上，更精密的非物質商品能被開發與維持，也就是科學、藝術、文學等等文明。&lt;/p&gt;
&lt;p&gt;&lt;strong&gt;保護與國家&lt;/strong&gt;&lt;/p&gt;
&lt;p&gt;然而，這個正常、受到自利驅動的發展，會被一些事情擾亂、扭曲甚至脫軌，這顯然已經發生。當然，那就是國家，我對國家的定義比較抽象，它是強制性集資的地域性保護壟斷者。即，防禦、執法與維護秩序的壟斷者。&lt;/p&gt;
&lt;p&gt;那麼，國家又是如何起源的呢？雖然這通常令人困惑，而我認為這種困惑是刻意造成的，我們應該要先釐清，法律與秩序或對財產的保護，和國家法律、國家秩序及國家保護，兩者並非相同的事情；它們是不同的東西。正如基於勞動分工所自然出現的財產與社會合作，人們也會希望財產免受自然與社會的災難，譬如犯罪，這完全是人的自然慾望。為了滿足這個慾望，最開始出現的是自我保護。警告、保險（單獨或合作）、警覺、自衛和懲罰。&lt;/p&gt;
&lt;p&gt;無疑地，這種出於自衛意願而形成的保護系統具有效力。這也是大部分人類歷史中維持法律與秩序的方式。在每個村莊裡，直至今日，法律和秩序基本上都透過這種方式維持。在美國的狂野西部（和目前情況相比並不全然「狂野」），法律與秩序正是透過人們自我保護的意願而維持。&lt;/p&gt;
&lt;p&gt;此外，勞動分工很自然地就會影響安全與保護服務的生產。生活水平越高，人們就越有意願除了依靠自衛措施之外，同時也享受勞動分工的優勢，人們願意依附專業保護者，或是提供法律、秩序、司法及保護之機構，尋求保護。自然的，每個人都會尋找那些能夠保護自己的人士或機構來承辦這個特殊任務，那些擁有保護手段同時也具有公正聲譽的人。在每個稍具複雜程度的社會中，很快就會出現特定的個人，他們保衛財產、具有良好信譽等等，這些人將擔任法官、和平締造者和保護者的角色。再次強調，直至今日的每個村莊，每個小社區，甚至是西部荒野，都能證明這個結論裡的真理。&lt;/p&gt;
&lt;p&gt;保護，在國家缺席的情況下也能出現。這絕對顯而易見，但在國家主義混淆和混亂的時代裡，越來越有必要強調這點，正如我們將看到的，這是非常危險的觀點。將人類從自然狀態分開來的決定性的一步（可以說是原罪），就是將保護、防禦、安全與秩序的提供壟斷化：將這些任務交給最初提供者的其中之一壟斷並禁止其他人提供。一旦單一個人或單一機構能夠有效地堅持某個疆域中的所有人都必須尋求他的裁決與保護時，壟斷就此誕生。也就是說，不再有人能夠完全依賴自衛，或者是尋求他人的保護。只要達到這種壟斷狀態，保護者的集資就不再全然出於自願，開始變成部分強制。&lt;/p&gt;
&lt;p&gt;而且，正如典型的奧地利經濟學預測​​，一旦財產保護的領域不再有企業能自由進入時，保護服務的價格將上升，品質則會下降。壟斷者將變得越來越不像保護我們財產的保護者，越來越像保護敲詐者，甚至成為對財產所有者進行系統性掠奪的剝削者。他將成為侵略者與破壞者，目標就是那些他最初應該要保護的人民和人民的財產。&lt;/p&gt;
&lt;p&gt;我們現在可以輕易地用壟斷這個抽象術語來描述，但事實上要實踐壟斷是個艱苦又漫長的任務。一個人要怎麼從其他保護者的競爭中脫穎而出？而人們和那些被排除的保護者又怎麼能夠允許讓壟斷這種事情發生？國家起源這個問題的答案，細節相當複雜，但是一般性的結構則相當容易識別。&lt;/p&gt;
&lt;p&gt;首先，每一個國家，也就是每一個壟斷的保護機構，都必須或是只能從非常小的領土開始，譬如一個村莊。一個突然出現的世界國家或者是涵蓋世界人口的保護壟斷者，幾乎不可想像。&lt;/p&gt;
&lt;p&gt;第二件事情，我們要注意，並不是所有人都能達到保護壟斷，即便是地區性壟斷。相反的，地區性保護壟斷者最初來自於社會精英。也就是說，他們一開始必須要是受社會認可與尊敬的成員。他們在達成壟斷地位之前，也必須要是人們自願選擇的保護者。只有那些獲得認可的精英，其權威本質上出於自願，才有可能踏出壟斷的決定性一步並加以維持。&lt;/p&gt;
&lt;p&gt;也就是說，每一個初始的地區政府或國家組織，都起源於個人、私人領主或王侯統治的形式。人們不會因為隨便一個人或隨便一個機構壟斷法律維護、秩序維護、司法維護這個特殊任務就賦予信任。相反的，人們會尋求那些大家都推崇之飽學之士的保護，只有這樣的人，高尚的仕紳或貴族，才可能達到壟斷地位。&lt;/p&gt;
&lt;p&gt;順道一提，從歷史上看，假若著眼於現代或古代歷史，世界上的國家幾乎都是從王侯國家開始，只是到了後來才成為民主國家。儘管國家必須從地區起源且通常為王侯國家，但任何類似現代國家的制度出現之前，仍然花了數百年。&lt;/p&gt;
&lt;p&gt;&lt;strong&gt;有限政府的不可能&lt;/strong&gt;&lt;/p&gt;
&lt;p&gt;一旦奠定保護壟斷，一整套邏輯便開始啟動。每位壟斷者都利用職務之便。保護的價格會上升，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內容（產品的品質）則會被改變，偏好壟斷者並犧牲其他人。司法將被扭曲，保護者逐漸成為剝削者與侵占者。具體而言，區域性保護壟斷出現的結果將產生兩種傾向。第一是剝削的延伸，第二是剝削的加劇。&lt;/p&gt;
&lt;p&gt;從區域性機構開始，各國都有著受自利驅動的擴張領土傾向，希望收入多多益善。國家保護的人越多越好，或者該說是被剝削的人越多越好。國家之間的競爭，也就是區域性壟斷者之間的競爭，是一種排他性競爭：不是我來當洗劫人們的壟斷者，就是你來當洗劫人們的壟斷者。&lt;/p&gt;
&lt;p&gt;此外，在許多國家存在的情況下，人們很容易可以遷出。但是，從國家的角度來看，人口的損失是一個麻煩的問題。因此，國家之間幾乎無可避免地相互衝突，對於國家而言，解決這個衝突的方式之一便是擴張領土：不管是通過戰爭或通婚，有時也會透過買斷。最終，這種傾向只會在建立出單一世界國家時停下來。&lt;/p&gt;
&lt;p&gt;第二個趨勢是剝削的加劇。國家壟斷者延伸剝削，也就是洗劫人們，本身就意味著剝削的加劇，因為相互競爭的國家越少，各國的領土越大，人們用腳投票的機會也就越低。在世界國家的情況下，你不管跑去哪，稅收與監管結構都相同。這意味著，一旦移民遷出的威脅被去除，壟斷性剝削自然就會增加，換言之，保護的價格會上升，品質則會下降。&lt;/p&gt;
&lt;p&gt;&lt;strong&gt;君主制與民主制&lt;/strong&gt;&lt;/p&gt;
&lt;p&gt;即使不論上述兩個趨勢，只要保護壟斷存在於任何給定大小的領土上，壟斷者都會盡可能地加重剝削、增加自己的收入和財富，這些都是被保護者來買單。這種壟斷如果握在單一個人手中，譬如王子或國王，特別是壟斷具有世襲性質時，因為壟斷者擁有壟斷及其資本價值，保持財產的價值就屬於壟斷者的個人利益。壟斷者會在短期內慢慢剝削，以維持長期之下更多的剝削。&lt;/p&gt;
&lt;p&gt;如果壟斷者是單一個人的話，民眾對於國家權力擴張的抵抗程度非常高，顯然，沒有人能自由地加入國家機構，壟斷的好處通通屬於單一個人及其家庭成員，也就是世襲貴族。因此，民眾的不滿與警覺心相當重，壟斷者加劇剝削的企圖很快就會被發現並受到嚴重限制。民眾憎恨國王，因為他們意識到「他是統治者，而我們受他統治」。&lt;/p&gt;
&lt;p&gt;可以預見的是，國家加劇剝削的大躍進只會出現在國家制度改革後，經過幾百年後，王侯國家轉變為民主國家。民主制度從一次世界大戰之後遍佈全世界，在現代主流的民主制度下，國家的壟斷與剝削並未消失。主流民主並不是自制與自我防禦的制度。國家與人民並非相同的事情。即使用民選的國會與總統來替代未經投票的王子與國王，保護仍像以前一樣受到壟斷。改變的只有：區域性的保護壟斷現在變成公有而非私有財產。原先的王子將壟斷視為私有財產，取而代之讓暫時且不可替換的看守者來使用保護敲詐。看守政府並不擁有保護壟斷。相反的，他被允許使用現有資源給自己帶來好處。他擁有使用權，但他並不擁有資本價值。這樣並不能消除受自利驅動的剝削加劇傾向。相反的，這只會讓剝削更不合理、更未受計算、更短視且更浪費。&lt;/p&gt;
&lt;p&gt;此外，由於進入民主政府的大門自由開放，每個人都可以成為總統，民眾對於國家侵占財產的阻力將降低。這導致相同的結果：越民主化就有越糟的人將在自由競爭下爬到最高的位置。競爭並不總是好事。看誰最能精明地侵占私有財產的競爭，並不是什麼該受到歡迎的事。而這卻是民主的內涵。&lt;/p&gt;
&lt;p&gt;作為統治者，王子和國王通常受到精英教育，具備成為好父親所需要的價值觀體系。另一方面，民主制度的政客則必須是專業的煽動者，不斷地討好選民，因為每張選票都相同，他們甚至討好那些卑鄙的選民，這是典型的平等主義者本能。再者，民選政客從來都無須替自己的公眾服務負上個人責任，對於那些想要保護自己財產並獲得安全的人民而言，他們比任何國王都更危險。&lt;/p&gt;
&lt;p&gt;如果你把我先前提到國家的兩種傾向與此相結合：加劇與延伸剝削領土範圍內之人民；那麼你會得到一個世界單一民主，附上世界單一央行所發行的世界單一紙幣。&lt;/p&gt;
&lt;p&gt;&lt;strong&gt;現狀&lt;/strong&gt;&lt;/p&gt;
&lt;p&gt;在此，讓我簡單地做個盤點。我們現在處於20世紀末，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接近單一世界國家的最終狀態，至少在歷史上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接近。美國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與世界警察。與此同時，民主幾乎是世界通行，而美國這個世界的權力領導也是這個世界的民主鬥士。&lt;/p&gt;
&lt;p&gt;像Francis Fukuyama這樣的一些新保守主義者指出，世界單一民主肯定是歷史的終點，我們幾乎快要達成。但是，從奧地利學派自由意志主義的角度來看，事情看來有些不同。在高度中央集權下的民主，或是讓我叫它高度中央集權的流氓統治，私有財產的安全性幾乎完全消失。保護的價格相當龐大，而司法的品質則不斷地走下坡。惡化的程度，已經到了法律正義的不可動搖與自然法等理念，幾乎從公眾意識中消失。法律被認為不過是國家製造的法條：制定法（positive law）。法與正義是國家說了算。雖然還有名義上的私有財產，但事實上，私有財產所有者幾乎完全被徵用。國家並沒有保護人民免於對其身體與財產的侵犯，相反的，國家逐步地解除人民的武裝，並且剝奪人民最基本的自衛權。&lt;/p&gt;
&lt;p&gt;此外，私有財產所有者不再能自由地依照自認合適的方式使用自己的財產，不能自由地讓人使用或排除他人使用。然而，這種讓或不讓人使用的權利，正是私有財產的基礎。這種權利是一種防禦機制，將他人趕出自有財產是一種反入侵的方法。但是，這種把他人趕出自有財產的權利，特別是商用物業，已經完全被剝離。由於這種權利不再，今日不再有人能夠自由聘請或解僱、購買或出售、依照意願接受或排除他人進入自有財產，這些消失的權利正是保衛自己免於遭受入侵的另一種方法。&lt;/p&gt;
&lt;p&gt;理應保護我們的國家，實際上讓我們完全無助。它剝奪了人民一半以上的收入，然後根據民情重新分配，而不是根據正義原則。我們的財產受到成千上萬專斷的侵入性法規管制。我們再也不能自由地僱傭和解僱合意的對象，無論出於任何我們認為良好且必要的原因。我們不能出售或購買任何我們想要的東西，不能和任何我們想要的對象交易，和任何我們想要的地方交易。我們不能自由地依照希望收取價格，我們不能參與或退出，我們不能自由地讓自己遠離那些想要遠離或不想遠離的人。&lt;/p&gt;
&lt;p&gt;國家沒有保護我們，而是把我們的財產交給流氓和流氓本性。國家沒有守護我們，它讓我們更貧困，它破壞我們的家庭、當地組織、私人基金會、俱樂部和協會，它把這些都拉進國家的軌道上運行。這一切的結果就是國家扭曲了正義與個人責任的公共意義，培育並吸引越來越多的道德與經濟上的怪物。&lt;/p&gt;
&lt;p&gt;&lt;strong&gt;策略：阻止國家主義的疾病&lt;/strong&gt;&lt;/p&gt;
&lt;p&gt;國家以及國家主義的疾病要如何阻止？我會提出我的戰略考慮。首先，我們必須認清三個基本看法或指導原則。第一：保護私有財產與法律以及司法與執法，是任何社會中至關重要的事。但是，沒有任何理由要把這個任務交到單一機構的手上壟斷。事實上，只要這個任務一被壟斷，壟斷者必然就會摧毀正義，讓我們面對國外與國內入侵者手無寸鐵。&lt;/p&gt;
&lt;p&gt;因此，為了達成最終目標，我們要將保護與司法的去壟斷化牢記於心。保護、安全、防禦、法律、秩序及衝突的仲裁，完全可以而且也必須要透過競爭性供應，換言之，必須要能自由地進入仲裁正義的領域。&lt;/p&gt;
&lt;p&gt;第二，因為保護的壟斷是萬惡的根源，任何這類壟斷的領土擴張也同樣是惡。任何政治上的集權化都必須從原則上拒絕。反過來說，任何政治上的分權企圖都必須支持，隔離、分離、分裂等等。&lt;/p&gt;
&lt;p&gt;第三個基本觀點，民主化的保護壟斷必須被視為道德與經濟上的反常，加以拒絕。多數人統治和保護私有財產這兩者不相容。民主的想法必須被人恥笑：它不過就是流氓以正義為名的統治，沒有別的。被貼上民主主義者標籤的人，必須考慮所有可能的最壞恭維！這並不意味著人們不可以參與民主政策，我稍後會再談到這點。&lt;/p&gt;
&lt;p&gt;然而，我們只能在出於防禦目的時採用民主的手段，換句話說，我們可以透過反民主的選區選出反民主的平台以實施反民主政策，即，反平等主義並且親私有財產的政策。或者我們用另外一種說法，人們不會因為自己是民選代表而戴上光環。如果真要有個評價，民選只會讓他成為嫌疑犯。儘管某個人可能是透過民選出線，但他仍然可能是個正派又可敬的人，我們聽過許多例子。&lt;/p&gt;
&lt;p&gt;從這些原則中我們進入實施的問題。基本見解是：保護壟斷，也就是國家，將無可避免地成為侵占者並導致我們失去防禦能力；政治上的集權主義與民主化，則是加重並延伸國家剝削與侵占的手段。雖然這些基本見解給我們一個大方向的目標，但顯然不足以定義出我們該如何行動或告訴我們該往哪裡行動。&lt;/p&gt;
&lt;p&gt;保護與司法的去壟斷目標，要怎麼在目前幾乎是民主世界中的情況下達到？讓我試著透過闡述問題來給出問題的答案與解決方案，問題在過去150年的過程中已有所改變，也就是19世紀中期之後。&lt;/p&gt;
&lt;p&gt;&lt;strong&gt;由上而下的改革：說服國王&lt;/strong&gt;&lt;/p&gt;
&lt;p&gt;直至1914年，問題都不大，可能的解決方案也比較容易；但時至今日，正如我們將討論到的，問題更加困難而解決方案也更為複雜。在19世紀中期時，美國與歐洲的政治集權程度遠不如今，南方的獨立戰爭尚未發生，德國與義大利皆未形成統一國家。&lt;/p&gt;
&lt;p&gt;具體而言，大眾民主的年代很難在這個時候開始。在歐洲，拿破崙戰敗後，各國仍由國王和王子統治，選舉和議會扮演無足輕重的角色，而選民範圍限制為少數的主要業主。同樣的，在美國，政府由一小群貴族精英運作，而選票受到財產門檻規定的嚴格限制。畢竟，只有那些擁有需要受保護的東西的人，才有資格運作這些提供保護的機構。&lt;/p&gt;
&lt;p&gt;在150年或甚至100年前，解決這個問題只有一件事要做。只要強迫國王宣布從此之後所有人民都能自由選擇保護者，都能自由地對自己希望的政府宣誓效忠。換句話說，國王不再假定為任何人的保護者，除非特定的個人有所要求，而且付得出國王對於此類服務的要價。&lt;/p&gt;
&lt;p&gt;現在我們來看看在這種情況下事情會怎麼進展？譬如，假設奧地利皇帝在1900年做出這種宣言，會發生什麼事？讓我試著勾勒出前述情況可能發生的事。&lt;/p&gt;
&lt;p&gt;首先，在這個聲明提出後，每個人都已經恢復了不受限的自衛權，而且能自由地決定自己是否想要且能負擔比自衛更多也更好的保護，假如他決定如此，他也能自由地決定要從誰或從哪裡獲得這種保護。無疑地，大多數人在這種情況下會選擇享受勞動分工的優勢，在自衛之外，也依賴專職的保護者。&lt;/p&gt;
&lt;p&gt;其次，在尋找保護者的過程中，幾乎所有人都會尋找那些擁有足以達成保護任務之手段的人士或機構。換言之，就是那些擁有龐大需要保護的財產的人，以及那些建立了可靠、審慎、高尚與正義等良好聲譽的人。&lt;/p&gt;
&lt;p&gt;我們可以這麼說，沒有人會把這個任務交到單一的民選議會手上。相反的，幾乎所有人都會將任務託管到一個以上的地方：不管是不再身為壟斷者的國王本人、地方仕紳、大亨、貴族，或者是區域性、國家性、甚至國際性操作的保險公司。&lt;/p&gt;
&lt;p&gt;顯然，如果國王本人可以滿足我剛才提到的這些要求，很多人會自願選擇他作為他們的保護者。然而，與此同時，也有很多人會脫離國王的保護，其中，會有相當高的比重將轉向各區貴族或達官顯貴，這些人是自然狀態下的貴族而非世襲狀態。在較小規模的領地中，這些地方仕紳同樣也能提供國王能夠提供的保護。在這種轉移到地方保護者的過程中，也將替安防產業的組織與結構帶來可觀的去集權化。這種去集權化將反射出私人或主觀性的保護利益，但在大的變小、小的變大之後，又重新形成保護產業過分集中的傾向。&lt;/p&gt;
&lt;p&gt;最後，幾乎每個人都一樣，尤其是城市居民，都會轉而尋求商業公司的保護，譬如火險公司。保險與私人財產保護顯然是非常密切相關的業務。較佳的保護可以帶來較低的保險理賠。當保險公司進入保護市場後，很快就會出現保護的合約，取代不確定的保護承諾，而這類保護合約將以標準產品的形式提供。&lt;/p&gt;
&lt;p&gt;此外，憑藉保險的本質，各保護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與合作，將促進普遍規則的發展，包括程序、證據、衝突解決，及仲裁。同時，這會促進同質化發展，將人口依照財產保護風險高低而分成不同的族群，根據不同的風險收取不同的保費。在壟斷之下，可預見的不同群體間收入與財富再分配的情況，將立刻消失。這當然也會帶來和平。&lt;/p&gt;
&lt;p&gt;最重要的是，保護和防衛的性質會從根本上得到改變。在壟斷條件下只有一個保護者，無論是君主或民主，在這方面都沒有什麼區別，政府總是預設要捍衛和保護固定和毗連的領土。然而，這種特徵只是強制性保護壟斷的結果。隨著壟斷的廢除，這項特徵會因為顯得不自然甚至過於人工而立即消失。在某個連續的領土中或許會出現幾個地區性保護者。但也可能會有其他的保護者，譬如國王或者是保險機構，他們的保護範圍涵蓋蔓延了不連續的零星地區。因此，每個政府的「邊界」將不斷變化。特別是在城市中，鄰居之間擁有不同保護機構的情況可能會比擁有不同火險公司的情況要來得多。&lt;/p&gt;
&lt;p&gt;這種交錯的保護與防禦結構，改善了保護。在壟斷的情況下，連續防禦假設生活在領土上的所有人口都擁有安全利益的同質性。換言之，所有在給定領土上生活的人，都有相同的防禦利益。但這種假設相當不實際，甚至是反現實的假設。事實上，人們的安全需求具有高度異質性。人們可能只在一個位置擁有財產，或在眾多分散地域擁有財產，人們可能主要透過自給自足或只依賴於極少數的人進行經濟往來，又或者是，人們可能深度融合於市場，重度依賴於散落在大片領土成千上萬的其他人。&lt;/p&gt;
&lt;p&gt;安全產業的錯落結構，反映了各類人群存在高度多樣化安全需求的這個事實。同時，這種結構會反過來刺激相應的防護武器發展，而非大規模轟炸武器與工具的生產和開發，這些設備將被設計來保護小規模領土，而不產生附帶損害。&lt;/p&gt;
&lt;p&gt;此外，由於在競爭激烈的系統中，區域之間的收入與財富再分配將被淘汰，錯落的結構也提供領土間最好的和平保證。如果領土之間交相錯落，將有助於減少領土間衝突發生的可能性。因為每個外來侵略者，即使只入侵一小片土地，也幾乎會瞬間面臨不同獨立保護機構在軍事與經濟上的反擊，因而，外來侵略的危險將隨之減少。&lt;/p&gt;
&lt;p&gt;（譯註：有關私人保險公司與國家所提供之保護服務的性質差異，請參《&lt;a class="link" href="http://lwstudioorg.blogspot.com/2013/05/the-private-production-of-defense.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私有防禦&lt;/a&gt;》中Hoppe的說明。）&lt;/p&gt;
&lt;p&gt;我們已間接說明為什麼解決方案在過去150年間變得越來越困難。讓我點出這些年間讓問題越滾越大的一些變化。首先，我們不再能夠由上而下地進行改革。在老式君主制度的年代中，古典自由主義者能夠想到並且切實相信，只要把國王的想法變得和他們一樣，並要求國王放棄他的權力，一切都能自動到位。&lt;/p&gt;
&lt;p&gt;今時今日，國家的保護壟斷被認為是公有而非私有財產，政府統治不再依賴於任何單一個人，而是把不同的功能透過民主政府中的匿名成員行使。因此，說服單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的戰略已經不再可行。就算有幾個政府高層官員被說服也不再重要，即便是總統和少數參議員，因為，在民主政府的規則內，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廢除政府的壟斷保護。國王有這個權力，總統沒有。&lt;/p&gt;
&lt;p&gt;總統只能辭職，然後會有其他人接管。但他不能解散政府的保護壟斷，因為政府據稱為人民所有，而非總統個人。在民主的法治下，想要廢除政府對正義與保護的壟斷，需要大多數公眾和他們的民選代表宣布廢除政府的保護壟斷並取消相應的強制稅收，或者更嚴格的標準是讓所有人都不投票，選民數目降至為零。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民主的保護壟斷才可以說是有效地取消。但是，這將意味著人們基本上永遠不可能擺脫經濟和道德上的扭曲。因為，現今每個人都被賦與政治參與權，包括那些流氓，我們難以想像那些流氓會放棄行使投票權，那些投票權可是掠奪他人財產的機會。&lt;/p&gt;
&lt;p&gt;此外，即使我們排除困難地實現了這些假設，問題並沒有結束。因為現代平等主義下公眾民主時代的社會真理，幾乎摧毀了天然的精英。國王放棄保護的壟斷，而公眾對於安全的需求仍然可以被照顧到，因為國王、地方貴族與企業家精神的主流性格仍然存在，人們想要獲得保護的慾望，可以轉向清晰可見、透過自願而天然形成的多層次結構的精英階層。&lt;/p&gt;
&lt;p&gt;&lt;strong&gt;天然精英的消失&lt;/strong&gt;&lt;/p&gt;
&lt;p&gt;在實施不到一個世紀民主制度後的今日，已經不存在這種能夠立即轉向尋求保護的天然精英與社會階層。天然精英與分層的社會秩序與組織，意味著在國家之下獨立的權威個人與機構，這種情況對於國王與王子而言是一種威脅，對於民主以及平等主義的民主精神，更是無法忍受且不可接受的狀態。因為如此，在民主的遊戲規則下，所有的獨立機構皆透過經濟措施而受到系統性地消滅或削減。時至今日，沒有任何除了國家之外的個人或機構，能夠獲得真正的全國性或甚至是地區性的權威。不再有獨立的個人權威，我們現在只有一堆看似突出的個體：體育與電影明星、流行歌手，當然還有政客。這些人或許能夠塑造趨勢跟流行時尚，但是，他們並不具備任何天然的個人社會權威。&lt;/p&gt;
&lt;p&gt;這是真的，尤其是政客：他們現在可能是大明星，每天都在電視上公開辯論，但這只是因為他們是目前國家機器壟斷權力其中一部分的這個事實。一旦這種壟斷被瓦解，這些政治「明星」將成為非實體，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他們大多是空談、駭客和半桶水。只有民主可以讓他們爬到這些高位。要是只靠他們自己的設備，只靠他們的個人成就，他們完全就是無名小卒，幾乎無一例外。說穿了，一旦民主政府，也就是國會，宣布從現在開始大家都可以自由選擇法官和保護者，這樣一來，人民仍然可以但不必然要選擇政府成為保護者，誰還會再選他們？！換言之，看看目前的國會議員和聯邦政府：誰還會自願選擇他們作為自己的法官和保護者？！這個問題本身就是回答。國王和王子擁有真正的權威；部分的人是被脅迫參與，毫無疑問，但他們也確實具有顯著數目的自願支持。&lt;/p&gt;
&lt;p&gt;相比之下，民主制度下的政客普遍遭受不齒，甚至在自己的流氓選區裡也是如此。但再也沒有其他人可以尋求保護。地方性政客基本上也構成同樣的問題，只要取消其壟斷能力，他們顯然無法針對這個問題提供具吸引力的解決方案。不存在具備偉大企業家人格的人，特別是保險公司，這些幾乎都完全成為平等主義民主國家下的產物，因此，誰要來接管保護與司法這個重要的任務，沒有任何值得信任的候選。&lt;/p&gt;
&lt;p&gt;因此，如果今天有誰達成了一百多年前國王可以作到的事，立刻就會產生社會混亂的危機，或是所謂「無政府狀態」壞的一面。人們確實將暫時處於脆弱與無助的狀態。所以，接下來的問題變成：難道沒有出路？讓我提前總結答案：有的，但不是透過由上而下的改革，我們的策略現在必須改成由下而上的革命。這沒法透過單一戰役或單一前線來達成，自由與自由意志主義的革命將不得不涉及許多戰役與許多前線。也就是說，我們要的是游擊戰，而不是傳統戰。&lt;/p&gt;
&lt;p&gt;&lt;strong&gt;知識分子的角色&lt;/strong&gt;&lt;/p&gt;
&lt;p&gt;在解釋邁向目標之方向的解決答案之前，我們還必須認清第二個社會學的事實：知識分子的角色在教育上與意識形態上的變化。一旦保護機構成為某疆域範圍內的壟斷者，也就是國家，它就會從真正的保護者轉變成保護敲詐者。有鑒於來自保護敲詐受害者的阻力，國家迫切需要的是合法性，也就是知識份子對其所作所為的正當化。國家從保護者轉變為保護敲詐者的程度越高，也就是每一次加重稅收與監管程度，國家就越需要這種合法化。&lt;/p&gt;
&lt;p&gt;為了確保人民有著政治正確的國家主義思想，保護壟斷者會利用自身優勢迅速建立教育壟斷。即使是19世紀下不全然民主的君權制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為壟斷組織並接受強制性資助，至少在小學教育和大學教育等級是如此。大部分成員為對政府忠誠的教師與教授，這些人化身為國王與王子的知性保鑣，他們從意識形態上削弱君主制統治及國王與貴族特權的思想，並且以民主與社會主義的形式推崇平等主義的概念。&lt;/p&gt;
&lt;p&gt;從知識分子的角度來看，他們有著很好的理由這麼做。因為，民主和社會主義事實上倍增教育工作者和知識分子的所需數目，而這種政府公共教育系統的擴張，則反過來造成知識分子浪費與汙染的洪水。教育的價格就像保護和司法的價格一樣，在壟斷管理下已經大幅上升，同時，教育的品質也像司法的品質一樣，不斷地下降。今日，我們未受教育的程度就像未受保護的程度一樣。&lt;/p&gt;
&lt;p&gt;一旦民主制度與政府資助的教育與研究不再繼續存在，目前大多數教師和知識分子將面臨失業，或者他們的收入會降至目前收入的一小部分。他們無法再以年薪10萬美元的水準，投入研究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Ebonics）的語法埃伯尼語、蚊子的愛情生活、或是貧窮與犯罪的關係，他們只找得到年薪2萬美元的差使，研究種植馬鈴薯或者運作燃氣泵的科學。&lt;/p&gt;
&lt;p&gt;教育系統的壟斷所造成的問題和保護與司法系統的壟斷一樣多。事實上，政府資助的教育與研究機構是國家保護自身免受公眾抵制的中央機構。今時今日，從政府的角度出發，從維持現狀的角度出發，知識分子同樣重要或甚至更重要，他們是法官、警察和士兵。&lt;/p&gt;
&lt;p&gt;一如我們在政治上無法由上而下改變民主系統，我們也難以期待現有公共教育與公立大學體制會出現由上而下的改變。這個系統無法被改革。自由意志主義者不可能滲入並接管公共教育體系，就像民主主義者和社會主義者取代君主制度時候一樣。&lt;/p&gt;
&lt;p&gt;從古典自由主義的角度來看，這整個稅收資助的公共教育系統都必須剷除，連根帶葉。任何帶著這個信念的人顯然都不可能在現有狀態下闖出一番事業。我不可能會擠身大學校長。我的觀點使得我與這種職涯絕緣。這並不是在說教育與知識份子在自由意志主義革命中不發揮作用。與此相反，正如我先前的解釋，所有事情，都取決於我們是否能成功地揭穿民主制度及其對司法與保護的壟斷在經濟與道德上的墮落，並且成功地將民主制度去合法化。&lt;/p&gt;
&lt;p&gt;這顯然不過是意識形態鬥爭。但如果我們假設官方學術界在這場努力中會給出任何幫助，那是一種判斷錯誤。在政府失業救濟金的前提下，教育工作者和知識分子往往傾向國家主義者。知性糧彈、思想指導與協同運作，只能來自官方學術界之外，來自知性抵制的中心，來自於像米塞斯研究所這樣位於外部且獨立的反主流智庫，它們從根本上反對壟斷保護與教育的政府。&lt;/p&gt;
&lt;p&gt;（譯註：有關知識分子與國家之間的共生關係，另參《&lt;a class="link" href="http://lwstudioorg.blogspot.com/2013/03/anatomy-of-state.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國家解剖學&lt;/a&gt;》頁7以後Rothbard的闡述。）&lt;/p&gt;
&lt;p&gt;&lt;strong&gt;由下而上的革命&lt;/strong&gt;&lt;/p&gt;
&lt;p&gt;最後我將詳細解釋由下而上之革命戰略的意義。讓我先談談剛才提到的利用民主的防禦手段，即，為了非民主與自由意志主義者親私有財產的目標而使用民主。到目前為止，我已達成兩個初步見解。&lt;/p&gt;
&lt;p&gt;首先，由上而下的策略不可能達成，我們應該節省力氣、時間和金錢在全國性政治競賽上，譬如總統選舉。同時也無須浪費力氣在對中央政府的比賽上，譬如，對於參議員競選的力氣要花得比眾議員競選要少。&lt;/p&gt;
&lt;p&gt;其次，我們從知識分子角色的觀察中可以知道，他們旨在保存現行的保護詐欺體制，我們也同樣應該少花點力氣、時間與金錢去企圖從內部改革教育與學術界。譬如，在現行大學系統中擁抱自由企業或私有財產的立場，這只不過是更合法化那些我們想要推翻的概念。官方的教育與研究機構必須受到系統性的撤資。而我們對於當前重要任務的知性層面支持，應該要給予確實投身此行動的機構與研究中心。&lt;/p&gt;
&lt;p&gt;這兩帖建議的原因很簡單：就算整體人口和所有教育工作者與知識分子在思想上完全同質，哪怕我們不可能在全國性選舉中贏得決定性的反民主平台，但在相對小規模的選區，以及民主政府結構下的當地或區域功能中，贏得主流意見似乎沒有什麼無法克服的困難。事實上，這樣的多數存在數千個地點的假設也非不切實際。也就是說，這些地點可能非均勻地分散在全國各地。同樣，即使大部分的知識分子階級必須被視為司法與保護的天敵，在許多不同地點中也分散著反知識分子的孤立知識分子，就像米塞斯研究所證明的那樣，將這些孤立的知識分子圍繞知識中心聚集在一起，給予他們團結與力量，以及來自全國甚至國際的觀眾。&lt;/p&gt;
&lt;p&gt;接下來呢？其他事情幾乎都隨著最終目標自動到位，我們在行動中必須將這謹記於心：由下而上地恢復私有財產制以及保護財產的權利；自衛的權利、排除與接受的權利，以及契約自由。答案可以拆成兩部分。&lt;/p&gt;
&lt;p&gt;第一，假如在這些小選區中，具備反主流人格的親私有財產候選人有可能勝選時，我們該做什麼。第二，該怎麼處理高層級的政府，特別是中央聯邦政府。首先，作為第一步，我先提出在地方層級該做什麼，我們第一個反民主平台應該是：必須限制地方稅收的投票權，尤其是物業稅以及針對財產與房地產的監管法規。只有業主才能獲准投票，而且他們的選票權重不能相等，而是按照財產價值的比重與繳稅的金額加權。換言之，類似於Lew Rockwell解釋過的加州部分地區狀況。&lt;/p&gt;
&lt;p&gt;此外，所有公共部門僱員，包含教師、法官、警察和所有受助人，在地方稅收與地方性法規的投票表決事項中，必須被排除。這些人收受稅金，因此沒有資格過問這些稅金該設多高。這種平台當然無法到處通行；你在華盛頓特區絕對沒法贏到這種平台。但我敢說，在許多地區，這很容易就可以做到。選區必須夠小，並具有一定數量的正派居民。&lt;/p&gt;
&lt;p&gt;因此，地方稅率以及地方稅收勢必減少。物業價值和大多數地方收入會增加，而公共部門僱員的數量和支付總額將下降。接下來是最具決定性的一步，我們還必須做下列事項，請牢記於心，我​​說的是非常小的地區，譬如村莊規模。&lt;/p&gt;
&lt;p&gt;一旦投票權從流氓手中奪走後，就會爆發政府資金危機，走出這個危機的方式，就是私有化所有地方政府資產。譬如所有公共建物與庫存，學校、消防、派出所、法院、道路等等，在地方層級上這些資產不會很多，這些資產應該依照當地私營業主一生當中所支付的物業稅總額比例進行股權分配。畢竟，這些物業是他們所支付的，所以是他們的。&lt;/p&gt;
&lt;p&gt;這些股份應該自由流通、銷售和購買，做到這點後，當地政府基本上就已被取消。假若沒有更高層級的政府繼續存在，這個村莊或城市現在就已經是個自由解放的疆域。接下來，教育會發生什麼事，更重要的，財產保護與司法又會發生什麼事？&lt;/p&gt;
&lt;p&gt;在小規模的地方層級上，我們可以做出一些準確的預測，甚至比我們預測一百年前國王退位後可能發生的事情還要準確，接下來會發生的事大概是這樣：所有原先投入學校、警局、法院這些政府功能的資源仍然存在，人力資源也是。唯一的差別只是，現在這些資源成為私有，或者是暫時失業（原先的政府雇員）。我們可以很實際地假設，當地對於教育、保護與司法的需求還在，這些學校、警局還有法院仍然會被使用於相同目的。許多前教師、前警察與前法官也會再被雇用，或者是脫離雇員身分成為個人工作者，只不過現在他們的雇主是當地「大人物」或擁有這些物業的精英，這些人本身都是知名人士。可能作為營利企業，或更可能是慈善與經濟組織的混合體。地方「大人物」通常也會從私人口袋中掏出錢來提供公共物品，顯然，他們對於維持當地司法與和平也具有最大的個人利益。&lt;/p&gt;
&lt;p&gt;很簡單就可以預見學校與警察如何運作，但是，法官和司法呢？回想一下司法強制性壟斷的這個萬惡之源，即，只有一個人說了算。因此，法官必須要自由資助，而且也必須要能自由地從事法官職業。法官不再由投票決定，而是透過尋求司法裁決者的需求來決定。我們別忘了，在小規模地方層級上，我們談論的需求大概只有一位或少數幾位。這些法官可能會受雇於私人法院或者是股票公司，又或者是租用這些設施或辦公室的個人工作者。顯然，只有一些廣為人知而且人格受人尊敬的人才會從事此行業，換言之，只有當地的天然精英才有機會被選擇為當地維護和平的法官。&lt;/p&gt;
&lt;p&gt;只有天然精英的裁決才具有強制執行的公信力。如果他們作出荒謬的判決，他們將立即被其他當地更具公信力的法官取代。如果繼續沿著這條地方層級的路線走，人們當然無可避免的會與更高層級的政府權力起直接衝突，特別是聯邦層級。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難道聯邦政府不會簡單地粉碎這種嘗試嗎？&lt;/p&gt;
&lt;p&gt;他們肯定會想要這麼做，但這和他們實際上有沒有辦法這麼做，則是完全不同的問題。為了釐清這點，我們只需要認識到，即使在民主之下，政府機構的成員佔總人口的比例極小。而中央政府雇員所佔的比例甚至更小。&lt;/p&gt;
&lt;p&gt;這意味著中央政府不能對全體人口強制執行其立法意志或其扭曲的法律，除非它認為這樣做會獲得廣泛的地方支持和合作。如果我們想像一下，存在大量我們先前提到的自由城市與村莊，這變得尤其明顯。不管是從人力資源的角度或者是公共關係的角度來看，聯邦政府要接管地域廣泛分散的幾千的地區並實施聯邦法規，這幾乎是不可能的。&lt;/p&gt;
&lt;p&gt;沒有地方當局的執法，中央政府的意志不過就是熱空氣。而地方支持與合作正是我們需要打散的環節。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自由解放地區的數量仍然很小，事情似乎有些危險。然而，即使是在這個自由解放鬥爭的初始階段，仍相當能具有信心。&lt;/p&gt;
&lt;p&gt;在這個階段要謹慎，避免直接與中央政府對抗，無須公開譴責中央政府的權威甚至公然反對。相反的，消極抵抗與不合作政策較為可取。我們可以停止協助每一條聯邦法規的強制執行。我們只需要抱持以下態度：「這是你的規則，你自己執行。我不能妨礙你，但我也不會幫你，我只對本地選民負有義務。」&lt;/p&gt;
&lt;p&gt;只要貫​​徹這個原則，不合作也不在任何層面上提供任何援助，中央政府的權力將嚴重縮水，甚至蒸發。在廣大民意壓力下，聯邦政府極不可能膽敢佔領那些居民只想做自己生意的領土。的領土的居民沒有其他比試圖介意自己的生意。位於韋科的一小群怪胎是一回事。但佔用或洗劫一大群正常、有成就又正直的公民，則是另一回事，而且是相當困難的事。&lt;/p&gt;
&lt;p&gt;一旦這些隱約脫離聯邦的領土數量達到一個臨界點，每一個成功解放的地點都將促進並扶育下一個地點，這將不可避免的蔓延為全國範圍的運動，抱持明確的激進分裂地方政策，並公開表示與聯邦當局的不合作。&lt;/p&gt;
&lt;p&gt;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將被迫放棄保護壟斷，放棄中央權威與地方權威之間的關係，中央權威將失去他們的權力，這些中央權威將被擺回純粹的契約關係，如此，人們或許能夠奪回保衛財產的權利。&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作】《摩登家庭》的軍事化嘗試｜The Attempted Militarization of the Jetsons</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3-06-29-%E8%AD%AF%E4%BD%9C%E6%91%A9%E7%99%BB%E5%AE%B6%E5%BA%AD%E7%9A%84%E8%BB%8D%E4%BA%8B%E5%8C%96%E5%98%97%E8%A9%A6the-attempted-militarization-of-the-jetsons/</link><pubDate>Sat, 29 Jun 2013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3-06-29-%E8%AD%AF%E4%BD%9C%E6%91%A9%E7%99%BB%E5%AE%B6%E5%BA%AD%E7%9A%84%E8%BB%8D%E4%BA%8B%E5%8C%96%E5%98%97%E8%A9%A6the-attempted-militarization-of-the-jetsons/</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2382436592.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作】《摩登家庭》的軍事化嘗試｜The Attempted Militarization of the Jetsons" /&gt;&lt;h1 id="譯作摩登家庭的軍事化嘗試the-attempted-militarization-of-the-jetsons"&gt;【譯作】《摩登家庭》的軍事化嘗試｜The Attempted Militarization of the Jetsons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2382436592.jpg" alt="" loading="lazy" /&gt;
文：吳莉瑋&lt;br&gt;
圖：&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funadium/2382436592/"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funadium&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本文意譯《&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528/Its-a-Jetsons-World-Private-Miracles-and-Public-Crimes"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It&amp;rsquo;s a Jetsons World: Private Miracles and Public Crimes&lt;/a&gt;》書中的「The Attempted Militarization of the Jetsons」，Jeffrey A. Tucker回顧了某集《摩登家庭》的情節，總結出《摩登家庭》無法被軍事化的原因，因為全社會上的人都不把政府當一回事的時候，政府也就變不出什麼把戲，人們關心的不是狂熱的民族主義，而是生活的改善、家人的相處、和平地合作、自由的文明。&lt;/p&gt;
&lt;p&gt;&lt;strong&gt;《摩登家庭》的軍事化嘗試｜The Attempted Militarization of the Jetsons&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Jeffrey A. Tucker&lt;br&gt;
譯者：吳莉瑋&lt;/p&gt;
&lt;p&gt;某集《摩登家庭》的情節，直接說明了我們目前的困境：把對消費與休閒更有興趣，而非神秘民族精神與國家服務的中產階級社會，進行軍事化的無止盡嘗試。&lt;/p&gt;
&lt;p&gt;我們先來回顧劇情設定。《摩登家庭》是Hanna-Barbera在1962到1963年製作的卡通（後期內容沒有之前的那麼好但也沒有差到不行）。這部卡通不同於脫離現實的科幻，它是這個流派中難得的嘗試，而且實際上也成功預測未來。&lt;/p&gt;
&lt;p&gt;在《摩登家庭》未來世界中的人們和今天的人們幾乎相同，但是他們有多先進發明與閒暇時間。有家庭、上學的孩子、戀愛中的青少年、抱怨老闆的工人、搖滾明星，也有全職家管。他們喜愛美食，只要完成時間夠快。他們有寵物。他們購物。他們著迷於時尚潮流。他們享受運動。&lt;/p&gt;
&lt;p&gt;這就是未來：它是現今社會的延伸，就像現今社會是過去社會的延伸一樣。沒有讓所有規則改變的戲劇性歷史發展，不像那些社會主義、法西斯主義或其他極權主義意識形態的想像。《摩登家庭》的內容就是那些新樣貌的老鬥爭。&lt;/p&gt;
&lt;p&gt;《摩登家庭》的設定強調了未來作家都沒能強調的一點：科技不會改變人性本質，也不會戲劇性重組限制結構與構成社會秩序的基礎。《摩登家庭》中沒有剝奪自由意志、沒有讓我們服從於超出我們控制的無名力量，也沒有用其它方式改造我們。技術只不過是讓我們能夠更容易達成想做的事，帶來更大程度的繁榮。&lt;/p&gt;
&lt;p&gt;如果這麼簡單，為什麼這麼多的天才都忽略它？&lt;/p&gt;
&lt;p&gt;《摩登家庭》中的工具，具體而言，都是企業家精神、大幅擴大勞動分工（行星和星系範圍內）和從事自由貿易之競爭性資本主義經濟的成果。那裡沒有中央規劃。他們使用貨幣。人們會受僱也會面臨解僱。他們面對風險：各種發明都可能成功或失敗。&lt;/p&gt;
&lt;p&gt;Spacely Sprockets和Cogswell Cogs製造資本品，並將其出售給製造其它商品的生產者，這是一個需要時間與市場的複雜生產結構。這兩間公司互相競爭也互相依賴，Cogs需要Sprockets才能生產，同時，Sprockets也需要Cogs才能生產。&lt;/p&gt;
&lt;p&gt;《摩登家庭》中使用的技術，幾乎是目前的趨勢目標。工人坐在螢幕前按按鈕，一邊抱怨工時很長（每天兩小時、每周三天）。《摩登家庭》預測了微技術的未來，所以總是有小東西飛來飛去，但這部卡通並沒有預見微晶片，所以卡通製作者不清楚要怎樣才能把東西壓縮成如此。我們可以經常看到有著排出微量乾淨氣體之小排氣管的小尺寸機器。&lt;/p&gt;
&lt;p&gt;飛行的汽車，這當然還沒有發生，但對於中產階級而言飛行已成為常規活動。旅程變得很快（但不是像《Star Trek》裡的那麼神奇）。烹調變得很快。施工速度變得很快。機器人接手大多數人們曾經做過的任務，所以每個人都很努力在尋找需要人力的地方。但人們並不急促。這些高效活動就是為了創造更多的休閒時間。真是棒世界！&lt;/p&gt;
&lt;p&gt;《摩登家庭》中國家出現在哪裡？有語氣粗魯的交通警察，也有試圖抓賊的警察。就這樣。哦，是的，有個偶爾會替房地產開發商增加麻煩的特區。但大多數情況下，這是理想的夜警國家。這個世界如何抑制國家，從未被提及，但劇情中不會談到《憲法》，甚至統治者，而這提供了一些線索。&lt;/p&gt;
&lt;p&gt;在《家庭智力賽（G.I. Jetson）》這集中，這個通常被企業、技術與對閒暇的追求給推動的中產階級社會，透過荒謬的公民儀式而被隱隱支配：軍事化之太空衛隊的國家服務。&lt;/p&gt;
&lt;p&gt;情節從一場噩夢開始，George Jetson的老闆Spacely變成一個在地獄統治所有人的魔鬼。他拿著草叉追著George。George醒來後，Jane問他怎麼了。George回答也許是工作太多。「我昨天工作了2小時」Jane對此回應：「他以為他開的是什麼公司，血汗工廠嗎？」&lt;/p&gt;
&lt;p&gt;當天早上，一通電話響起，一個官樣聲音宣布George被抽到籤。他必須立刻離開家並參加太空衛隊的訓練，每個18到80歲的人都可能需要參加這個國家服務。&lt;/p&gt;
&lt;p&gt;他的目的地是Nebula營區，他的兒子Elroy說那裡「距離最近的行星有1,000萬哩」。&lt;/p&gt;
&lt;p&gt;George回答：「你也知道太空衛隊是怎麼回事。只要是任何在這個世界以外的地方，他們都會建立營地。」&lt;/p&gt;
&lt;p&gt;那個好戰的聲音繼續說著無理要求，堅稱嚴格紀律、鍛煉和完全服從，每個人都認為這種要求荒謬又乏味。&lt;/p&gt;
&lt;p&gt;在10分鐘的太空移動後（每個人都抗議這個行程很辛苦！），George抵達Nebula營區並發現Spacely先生竟是指揮官，他的噩夢成真。&lt;/p&gt;
&lt;p&gt;指揮官的第一個命令是：「把這些人送去改造中心！」講完之後Spacely問：「誰想成為第一個被改造的人？」George當然被選上。改造過程從理髮開始，接著是體檢、眼科檢查。然後是智商測試，因為George能夠把方塊釘入方孔然後把圓塊釘入圓孔，他通過了智商測試。&lt;/p&gt;
&lt;p&gt;旁邊的人也進行了同樣的智商測試，因為試圖把方塊塞進圓孔而把機器給搞壞。負責的機器人宣布「原創思考顯示領導潛力」，然後說他是「當官的材料…恭喜」！&lt;/p&gt;
&lt;p&gt;每個人都被印上一個數字，譬如「美國核准5106」和「美國核准5107」。有些想要去人性化的嘗試，但毫無意義，因為George的同袍大多也是他的同事。比起任務或任何據稱他們應該奉行但他們很不屑的事，他們更關心彼此。&lt;/p&gt;
&lt;p&gt;Spacely先生介紹了他們的訓練官：Uniblab士官長，它是最新的軍用機器人。Spacely指出：「Uniblab花了政府數百萬元，都夠兩個軍官俱樂部用了！」&lt;/p&gt;
&lt;p&gt;Uniblab要求他們編隊飛行，這樣飛又那樣飛。訓練大概如此：傻愣中年傢伙懶洋洋地讓自己的噴氣包帶著他們飛來飛去。訓練結束後，Uniblab試圖出售抽獎券，然後又試圖讓這些士兵參加撲克賭局。機器人說：「贏家可以獲得文書工作。」這也點出就算科技進步，也沒能消除軍中的腐敗。&lt;/p&gt;
&lt;p&gt;太空衛隊的組織結構是個值得注意的滑稽。它就像是疲軟的階級結構，其中，每個人都可以羞辱位階較低的人，但是又必須對位階較高的人卑躬屈膝。事實上，這似乎是唯一發生的事：大吼大叫、譴責下屬、推脫和畏縮。唯一的動作就是有人升級有人降級，升降級的基礎是誰比較受到上級喜愛。就是這樣。&lt;/p&gt;
&lt;p&gt;這集最後，Jetson和Uniblab變成麻吉，但Uniblab最後仍是典型的政府機器（容易損壞），而Spacely先生則在上司的手中掙扎，他的上司又在被其上司制約等等等。George浪費了一兩天在毫無意義的公民儀式上，最後回到溫暖的家。&lt;/p&gt;
&lt;p&gt;這一整集都美妙地說明，消費、支出、中產階級與資本主義社會如何不受軍事化。國家被當成一個毫無意義的機器，只會浪費時間和金錢，有些人會服從國家，但是那些人的心智將被忽略。&lt;/p&gt;
&lt;p&gt;《摩登家庭》無法被軍事化，肯定也無法被國有化。但是，為什麼？看來，凝聚公民忠誠感以進行軍事化的過程，缺少一個至關重要的成分：敵人。這一整集都沒提到任何敵人。沒有出現攻擊。沒有報復計劃。事實上，似乎也沒有任何安全威脅。而且思想改造中心甚至懶得去假定威脅。&lt;/p&gt;
&lt;p&gt;沒有任何威脅是非常普遍的情況。但這通常不會阻止政府，政府會製造威脅甚至激發威脅來凝聚公民對於國家機器的忠誠，眾所周知。&lt;/p&gt;
&lt;p&gt;或許在《摩登家庭》的夜警世界中，政府沒有手段來宣傳威脅。又或者，《摩登家庭》的世界比我們認為的更先進：國家根本懶得嚇唬人，因為它知道，在任何情況下，沒有人會相信國家的宣傳。&lt;/p&gt;
&lt;p&gt;有人批評這部卡通將社會過度理想化，以中產階級價值觀、商業、科技與生活小問題為基礎。但對於任何熱愛自由與人類繁榮的人而言，《摩登家庭》中的科技與家庭生活，比起歇斯底里的民族主義與戰爭破壞，更值得追求。或許，這部影集最成功的地方，在於找到方法以卡通呈現精彩的和平中產階級生活。&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作】橄欖、國家與規則歧義｜The Olive Bar, the State, and Rule Ambiguity</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3-05-19-%E8%AD%AF%E4%BD%9C%E6%A9%84%E6%AC%96%E5%9C%8B%E5%AE%B6%E8%88%87%E8%A6%8F%E5%89%87%E6%AD%A7%E7%BE%A9the-olive-bar-the-state-and-rule-ambiguity/</link><pubDate>Sun, 19 May 2013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3-05-19-%E8%AD%AF%E4%BD%9C%E6%A9%84%E6%AC%96%E5%9C%8B%E5%AE%B6%E8%88%87%E8%A6%8F%E5%89%87%E6%AD%A7%E7%BE%A9the-olive-bar-the-state-and-rule-ambiguity/</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4718078921.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作】橄欖、國家與規則歧義｜The Olive Bar, the State, and Rule Ambiguity" /&gt;&lt;h1 id="譯作橄欖國家與規則歧義the-olive-bar-the-state-and-rule-ambiguity"&gt;【譯作】橄欖、國家與規則歧義｜The Olive Bar, the State, and Rule Ambiguity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origin_4718078921.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文：吳莉瑋&lt;br&gt;
圖：&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danielle_scott/4718078921/"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Danielle Scott&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本文意譯《&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6528/Its-a-Jetsons-World-Private-Miracles-and-Public-Crimes"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It&amp;rsquo;s a Jetsons World: Private Miracles and Public Crimes&lt;/a&gt;》書中的「The Olive Bar, the State, and Rule Ambiguity」，Jeffrey A. Tucker用超市裡頭橄欖櫃的例子，說明自由市場中的灰色地帶，和國家法律中的灰色地帶，本質上有何不同。&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公營部門的灰色地帶要達到什麼目的？它可不像商店的橄欖櫃，規則歧異是為了要滿足服務我們的最終目標。當國家深思熟慮地創造法律上的歧義時，目的是為了要讓國家可以陷害我們、對我們徵稅、脅迫我們、讓我們生活在恐懼的邊緣。&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lt;strong&gt;橄欖、國家與規則歧義｜The Olive Bar, the State, and Rule Ambiguity&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Jeffrey A. Tucker&lt;br&gt;
譯者：吳莉瑋&lt;/p&gt;
&lt;p&gt;我站在櫃台和結帳阿姨講話，她正拿著我的半磅裝開胃菜揮過雷射掃描器，而我嘴裡含著八顆橄欖核。希望她不會注意到我講話聽起來像含著彈珠。&lt;/p&gt;
&lt;p&gt;就像其他消費者一樣，我在橄欖櫃「試吃」紅色、綠色還有黑色的橄欖，剛開始我吃無子橄欖，因為這樣嘴裡就不會留下證據，後來我吃了塞著起司跟大蒜的口味，最後我吃了那些有子的口味，因為我無法抗拒誘惑。&lt;/p&gt;
&lt;p&gt;當然，櫃台那裡沒有放「不可試吃」的牌子。但也沒有放「免費試吃」的牌子。反正一切都很模糊。美麗的橄欖被展示在自助式的開放櫃，只用小蓋子蓋著，顧客把食物裝到塑膠袋後秤重計價。&lt;/p&gt;
&lt;p&gt;我是在偷竊嗎？其它人是嗎？某種意義上是如此：我吃了一些沒有付錢的食物。所以我感到內疚，拿了袋子裝一些橄欖然後付錢，用購買來贖我對雜貨店的罪。&lt;/p&gt;
&lt;p&gt;我永遠不會在農產品區這麼做。人們通常不會試吃生菜、胡蘿蔔甚至蘋果。拜託！這很土而且不能這麼做。但橄欖櫃的情況就很曖昧，每樣看來都馬上可以放進嘴裡，就像商店經理在邀請你試吃那樣。&lt;/p&gt;
&lt;p&gt;也許是，也許不是。&lt;/p&gt;
&lt;p&gt;後來我想到，這種模糊可能就是重點。那些吃了橄欖的人覺得有種購買的義務感，然後就買了。這可能真的是行銷計劃？&lt;/p&gt;
&lt;p&gt;後來，我帶著一對研究小組去橄欖櫃那裡看看我的理論對不對。&lt;/p&gt;
&lt;p&gt;我們假裝自己是一般顧客。在一個小時內，我們觀察到有些人放一些橄欖到嘴裡後什麼都沒買就快速走過，還有一些人連試吃都沒有就買了。經過一小時的觀察，研究小組只看到了一個像我那樣的客戶。&lt;/p&gt;
&lt;p&gt;隔天，研究小組觀察到有幾個人買了橄欖但沒有試吃，有一個人吃了一把又一把但轉身離去，有一個人試吃了橄欖然後買了一些。&lt;/p&gt;
&lt;p&gt;所以我們觀察到大量的試吃，但兩天內只有兩個人在試吃後購買。&lt;/p&gt;
&lt;p&gt;我們還沒要宣告這個理論失效，我們先去訪談一直看著橄欖櫃的人：麵包跟酒類銷售員。麵包銷售員說人們總是偷著吃，他覺得很好笑。我問他為什麼不放個禁止試吃的牌子，他只是笑著聳聳肩。&lt;/p&gt;
&lt;p&gt;酒類銷售員就比較熱心。如果有人問，他會歡迎他們試吃。而那些試吃的顧客通常也會買。我們問他那這是不是目的呢，他談了自己的理論。&lt;/p&gt;
&lt;p&gt;轉述：商店躲在柵欄後，既不說禁止試吃也不邀請顧客自由試吃。我們建立出一些灰色地帶，讓人們覺得自己是自由的，讓人們選擇做法。這麼做，是希望顧客會把這些食物當成自己的，然後就真的去購買並把那些食物變成自己的。橄欖櫃則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它不僅躲在柵欄後，還利用完滿的展示，建構出類似家庭的環境，並激起顧客胃口。&lt;/p&gt;
&lt;p&gt;而這個時候，麵包銷售員變得更樂意分享他的橄欖櫃社會學知識。他揭露橄欖櫃是店裡最賺錢的地方，激動地說：「它一個禮拜帶進1,450美元。」&lt;/p&gt;
&lt;p&gt;研究小組證實了這個理論：橄欖櫃以服務公眾多寡來衡量的盈利能力與是否能合法試吃的灰色地帶相關連。我們還發現一個顧客指出橄欖試吃的授權：Food Network網站上有個傢伙實際上還建議人們這樣做！&lt;/p&gt;
&lt;p&gt;顯然，這裡的規則歧異經過深思熟慮，而它帶給我們想要的東西，完成更遠大的社會服務。是的，有些人占了便宜，也有些漏洞。但是商店的外觀再加上人們的正義感，最終結果還是相當有利可圖。&lt;/p&gt;
&lt;p&gt;讓我們把公營部門與私營部門的這種灰色地帶現象相比。政府創造的規則有很大範圍是惡名昭彰地模糊不清：&lt;/p&gt;
&lt;ul&gt;
&lt;li&gt;內線交易規則（某種意義上，所有利潤都基於內部知識）&lt;/li&gt;
&lt;li&gt;反壟斷法（規模要多大才算大？）&lt;/li&gt;
&lt;li&gt;洗錢（誰決定行為是「有意隱瞞國家」或只是「行使隱私權」）&lt;/li&gt;
&lt;li&gt;歧視（留給人們自己去分辨哪些行為叫作邪惡哪些又會被視為合法）&lt;/li&gt;
&lt;/ul&gt;
&lt;p&gt;一堆法規躲在柵欄後：會計法、環境保護法、避稅規則等等。這些法律所依賴的不是法條，而是執法者的心血來潮（譯註：國家把這個稱為「裁量」）。&lt;/p&gt;
&lt;p&gt;和國家打交道時，我們需要確定的規則，而不是灰色地帶，自由裁量權越少越好。但國家不喜歡確定性。含糊不清帶給政府明顯的優勢。這讓每個人都生活在恐懼的狀態。這種政府規則的隨意性，讓我們神經緊繃，不斷地猜想誰或什麼該負責。&lt;/p&gt;
&lt;p&gt;而這種公營部門的灰色地帶要達到什麼目的？它可不像商店的橄欖櫃，規則歧異是為了要滿足服務我們的最終目標。當國家深思熟慮地創造法律上的歧義時，目的是為了要讓國家可以陷害我們、對我們徵稅、脅迫我們、讓我們生活在恐懼的邊緣。&lt;/p&gt;
&lt;p&gt;如果你吃了國家的橄欖，你可能可以躲開但也可能躲不開。如果你沒躲開的話，結果可能你也不會太喜歡。&lt;/p&gt;
&lt;p&gt;自由愛好者經常執著於法治的想法。但自由蓬勃發展的私營部門並不總是如此。有時候，只要良心規則跟揣測就已足夠，只要它是竭誠為你服務的私營部門，而不是極力想要控制你的國家。&lt;/p&gt;
&lt;p&gt;允許私營部門躲在柵欄後。但國家應該清清楚楚。&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電子書】私有防禦（The Private Production of Defense）</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3-05-04-%E9%9B%BB%E5%AD%90%E6%9B%B8%E7%A7%81%E6%9C%89%E9%98%B2%E7%A6%A6the-private-production-of-defense/</link><pubDate>Sat, 04 May 2013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3-05-04-%E9%9B%BB%E5%AD%90%E6%9B%B8%E7%A7%81%E6%9C%89%E9%98%B2%E7%A6%A6the-private-production-of-defense/</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cover.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電子書】私有防禦（The Private Production of Defense）" /&gt;&lt;h1 id="電子書私有防禦the-private-production-of-defense"&gt;【電子書】私有防禦（The Private Production of Defense）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cover.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私有防禦》是 Hans-Hermann Hoppe 最初在 1998 年發表於《Essays in Political Economy》系列的文章，而後另編整理成 epub 於&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1221/The-Private-Production-of-Defens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網站上發表&lt;/a&gt;。&lt;/p&gt;
&lt;p&gt;Hoppe 教授的立場相當極端，純粹的自由放任資本主義，許多論述看起來挺過癮，他有許多相當值得細看的著作，其中，我最推薦 &lt;a class="link" href="https://mises.org/store/Democracy-The-God-That-Failed-P240.aspx"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DEMOCRACY: THE GOD THAT FAILED&lt;/a&gt; ，由於大多數他在 mises.org 上掛名的出版物都非公開授權，有興趣的讀者就請掏點錢或者是去網站上找原文來看吧。&lt;/p&gt;
&lt;p&gt;在本書中，Hoppe 先從國家集體安全的理論開始，以推理方式說明把國家這種強制機構當成保護手段的錯誤以及理論矛盾為何，而這種錯誤理論所導致的後果為何？&lt;/p&gt;
&lt;p&gt;在說明集體安全不但無法提供防禦保護反而會導致更多衝突後，Hoppe 再進一步提出私有防禦系統才是真正可以帶來永久和平與有效解決衝突的方法。&lt;/p&gt;
&lt;p&gt;如 Hoppe 所言：&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集體安全是我們這個時代中最流行的連帶信念。沒有什麼比現代國家的合法性更依賴這種信念。然而，集體安全的概念不過是迷思，它也無法替現代國家提供合法化依據。私有財產的所有者，透過勞動分工與市場競爭的協作，能夠也應該提供抵禦侵略的防禦。&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lt;a class="link" href="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7MExYfIH_RkNjJza3NpdUtrM0E/edit?usp=sharin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下載 epub&lt;/a&gt;｜&lt;a class="link" href="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7MExYfIH_RkZ0lGb2RJSHZjbWc/edit?usp=sharin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下載 mobi&lt;/a&gt;｜&lt;a class="link" href="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7MExYfIH_RkSTh6TjVSY01YQ0k/edit?usp=sharin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下載 pdf&lt;/a&gt;｜&lt;a class="link" href="https://leanpub.com/The_Private_Production_of_Defense_Chinese_Versio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從 Leanpub 下載或購買&lt;/a&gt;&lt;/p&gt;
&lt;p&gt;更新紀錄：&lt;/p&gt;
&lt;ul&gt;
&lt;li&gt;2013/05/04：發表 epub／mobi／pdf 格式&lt;/li&gt;
&lt;li&gt;2013/07/04：發表於 Leanpub 平台&lt;/li&gt;
&lt;/ul&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電子書】國家解剖學（Anatomy of the State）</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3-03-19-%E9%9B%BB%E5%AD%90%E6%9B%B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anatomy-of-the-state/</link><pubDate>Tue, 19 Mar 2013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3-03-19-%E9%9B%BB%E5%AD%90%E6%9B%B8%E5%9C%8B%E5%AE%B6%E8%A7%A3%E5%89%96%E5%AD%B8anatomy-of-the-state/</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cover.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電子書】國家解剖學（Anatomy of the State）" /&gt;&lt;h1 id="電子書國家解剖學anatomy-of-the-state"&gt;【電子書】國家解剖學（Anatomy of the State）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cover.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這是一本憾動人心的小書，Murray N. Rothbard 的 Anatomy of the State，原書請至 Mises Institue 網頁&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1011/Anatomy-of-the-Stat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免費下載&lt;/a&gt;或是購買，中文版也終於在每日辛苦翻譯後集結完成。&lt;/p&gt;
&lt;p&gt;我把它翻成《國家解剖學》，先前我在《&lt;a class="link" href="http://lwstudioorg.blogspot.com/2012/09/the-brief-story-of-state.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國家的故事&lt;/a&gt;》一文中曾經嘗試要討論的國家成長歷程，在本書中有 Rothbard 大師的完整推導，還加上各種值得深入閱讀的材料。&lt;/p&gt;
&lt;p&gt;從國家的產生、國家的性質、國家的各種轉型變種、國家的盟友、國家慣用的蠱惑人心伎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互動，還有我們要怎麼對抗國家等，文章雖短，但卻字字珠璣，值得閱讀。&lt;/p&gt;
&lt;p&gt;中文版與本站相同，同樣採用姓名標示的創用CC授權，內容若有任何翻譯失真，請以 email 與我聯絡以利討論修正，最後，若是這本中文版有激起任何火花，歡迎廣為散播，我個人更推薦有興趣的讀者，可到 Mises Institute 豐富的資料庫進行延伸閱讀。&lt;/p&gt;
&lt;p&gt;&lt;a class="link" href="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7MExYfIH_RkM2duWEU1Sm9xbzg/edit?usp=sharin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下載 epub&lt;/a&gt;｜&lt;a class="link" href="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7MExYfIH_RkWE9GTDUtMllVS2c/edit?usp=sharin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下載 mobi&lt;/a&gt;｜&lt;a class="link" href="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7MExYfIH_RkTl9KR1h6VnFkUFU/edit?usp=sharin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下載 pdf&lt;/a&gt;&lt;/p&gt;
&lt;p&gt;更新紀錄：&lt;/p&gt;
&lt;ul&gt;
&lt;li&gt;2013/03/24：發表 epub／mobi 格式&lt;/li&gt;
&lt;li&gt;2013/04/07：發表 pdf 格式&lt;/li&gt;
&lt;li&gt;2013/04/27：修正 Adobe Digital Editions 開啟 epub 的亂碼問題&lt;/li&gt;
&lt;/ul&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譯作】威士忌暴亂模式：當代適用嗎？｜The Whiskey Rebellion: a Model For Our Time?</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3-01-27-%E8%AD%AF%E4%BD%9C%E5%A8%81%E5%A3%AB%E5%BF%8C%E6%9A%B4%E4%BA%82%E6%A8%A1%E5%BC%8F%E7%95%B6%E4%BB%A3%E9%81%A9%E7%94%A8%E5%97%8Ethe-whiskey-rebellion-a-model-for-our-time/</link><pubDate>Sun, 27 Jan 2013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3-01-27-%E8%AD%AF%E4%BD%9C%E5%A8%81%E5%A3%AB%E5%BF%8C%E6%9A%B4%E4%BA%82%E6%A8%A1%E5%BC%8F%E7%95%B6%E4%BB%A3%E9%81%A9%E7%94%A8%E5%97%8Ethe-whiskey-rebellion-a-model-for-our-time/</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medium_6459470869.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譯作】威士忌暴亂模式：當代適用嗎？｜The Whiskey Rebellion: a Model For Our Time?" /&gt;&lt;h1 id="譯作威士忌暴亂模式當代適用嗎the-whiskey-rebellion-a-model-for-our-time"&gt;【譯作】威士忌暴亂模式：當代適用嗎？｜The Whiskey Rebellion: a Model For Our Time?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medium_6459470869.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文：吳莉瑋&lt;br&gt;
圖：&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thenationalguard/6459470869/"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The National Guard&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本文意譯《&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899/Making-Economic-Sens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Making Economic Sense&lt;/a&gt;》書中的《&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econsense/ch44.asp"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The Whiskey Rebellion: a Model For Our Time?&lt;/a&gt;》，Rothbard 除了是經濟學家外，同時也是經濟史學家。由於歷史事件需透過主觀性的歷史紀錄來回顧與了解，因此，錯誤地詮釋歷史事件（甚至是扭曲事實）的情況或多或少都會發生。重要的是重新揭露事實，並且盡量以正確的角度詮釋。&lt;/p&gt;
&lt;p&gt;威士忌暴亂事件的官方記載內容，在近期研究中被揭露許多錯誤，簡言之，威士忌暴亂並非如官方記載的地區性暴力拒絕納稅犯罪，而是全國性的和平拒絕支付社會運動，此事件的歷史意義，在於美國人民對抗政府掠奪並成功地捍衛自由與財產權。&lt;/p&gt;
&lt;p&gt;&lt;strong&gt;威士忌暴亂模式：當代適用嗎？｜The Whiskey Rebellion: a Model For Our Time?&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lt;a class="link"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urray_Rothbard"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Murray Rothbard&lt;/a&gt;&lt;br&gt;
譯者：吳莉瑋&lt;/p&gt;
&lt;p&gt;最近幾年，美國人的國家象徵、假期與紀念日，一致性地遭受打擊。華盛頓誕辰已經被人遺忘，並把哥倫布詆毀成邪惡的歐洲白人男性，然後強加給我們陌生又抽象的慶典。象徵「受壓迫族群」的英雄代表被製造出來，遊街示眾地擺在我們面前接受歡呼。&lt;/p&gt;
&lt;p&gt;這沒有什麼錯，但是，這樣的過程推進中，漸漸掩蓋了一些重要的事，並埋葬了我們的過去。特別是，有個廣泛分佈的族群，不僅受到壓迫，還有越來越多的貶低和蔑視：倒霉的美國納稅人。&lt;/p&gt;
&lt;p&gt;今年一個美國重要事件的二百週年：美國納稅人拒絕支付可恨的課稅，在這個例子中，是威士忌的消費稅。歷史學家對威士忌暴亂不陌生，但最近的研究表明，這場暴亂的真正性質與重要性，被它的朋友與敵人給雙雙扭曲。&lt;/p&gt;
&lt;p&gt;威士忌暴亂起因的官方版本，是賓州西部四縣拒絕支付威士忌消費稅，這個威士忌消費稅由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lt;a class="link"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lexander_Hamilto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Alexander Hamilton&lt;/a&gt;）在 1791 年春所提議，是他為了解決聯邦所預估的公共債務而提出的聯邦消費稅建議的一部分。&lt;/p&gt;
&lt;p&gt;賓州的西部居民無法賦稅，官方觀點說，直到抗議、示威，並遭遇一些加諸於課稅員的違規行為後，華盛頓總統號召了 13,000 人的軍隊，並在 1794 年秋鎮壓暴動。聯邦稅徵收機關擊敗了地區性但戲劇性的挑戰。聯邦法律和秩序的力量保持安全。&lt;/p&gt;
&lt;p&gt;這個官方觀點完全錯誤。首先，我們必須深入了解當時美國人憎恨的「內部稅收」（相較於關稅等「外部稅收」）。內部稅收，指的是可惡的課稅員會在你的臉上與財產上，搜索、審查你的記錄與生活、搶劫及破壞。&lt;/p&gt;
&lt;p&gt;英國對美洲徵收過最可惡的稅，是 1765 年的針對所有內部文件與交易所課徵的印花稅：如果英國一直保持這種令人憎惡的稅，美國革命會早十年發生，並受到更大的支持。&lt;/p&gt;
&lt;p&gt;此外，美國人從英國反對黨身上繼承了可惡的消費稅；在英國徵收了兩百年的消費稅，尤其是蘋果酒稅，引起了騷亂和示威，人民高舉口號「自由、財產、無消費稅！」。對於一般的美國人而言，聯邦政府預設自己有徵收消費稅的權力，看起來和英國皇室的課稅並沒有很大的不同。&lt;/p&gt;
&lt;p&gt;官方意見對於威士忌暴亂的主要失真處，是將拒繳範圍限制在賓州西部四縣。在最近的研究中，我們知道，當時在美國「偏遠地區」，沒有人繳納這項威士忌稅：這些地區包含馬里蘭州、維吉尼亞州、北卡羅來納州與南卡羅來納州及喬治亞州的邊陲地區，還有整個肯塔基州。&lt;/p&gt;
&lt;p&gt;華盛頓總統和漢密爾頓部長選擇在賓州西部上做文章，正是因為在該地區有許多樂於收稅的官員。這樣的官員在其他州的邊陲地區甚至不存在；肯塔基州或其他偏遠地區沒有發生暴力行為，是因為沒有人要當稅吏。&lt;/p&gt;
&lt;p&gt;威士忌稅特別受偏遠地區憎恨，是因為威士忌的生產與蒸餾在那些地區相當普遍；威士忌對於多數農家都是自家產品，經常被用來當成交易中的交換媒介，就像貨幣。此外，為了達到漢密爾頓的計劃，稅務著重在小釀酒廠。結果就是，許多大型釀酒廠支持此項稅政，因為它可以削弱規模較小也越來越多的競爭對手。&lt;/p&gt;
&lt;p&gt;賓州西部僅是冰山一角。問題的關鍵，是所有其他的地區從來沒有支付威士忌稅。反對聯邦消費稅，是新興民主共和黨（&lt;a class="link"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emocratic-Republican_Party"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lt;/a&gt;）以及和傑佛遜政權在 1800 年「改革」的主張。確實，傑佛遜總統在第一任期間的成就之一是廢除聯邦黨人的消費稅。在肯塔基州，那些威士忌稅逃稅犯很明顯地顯示這項稅收本身應被廢除。&lt;/p&gt;
&lt;p&gt;相較於威士忌暴亂的地區化與迅速撫平的說法，歷史事實與官方說詞有很大差異。那些美國偏遠地區的公民，都因為非暴力地拒絕支付威士忌稅而被逮捕。當地找不到法官願意為此定罪。威士忌暴亂事實上是廣泛且成功的，因為它最終迫使聯邦政府廢除消費稅。&lt;/p&gt;
&lt;p&gt;除了 1812 年的戰爭期間，聯邦政府再不敢徵收國內消費稅，直到北營在南北戰爭期間把美國憲法重新解讀為中央集權的工具。這場戰爭的惡果之一，是針對菸酒進行永久性的聯邦「罪惡稅」，聯邦所得稅則沒什麼好說的，其可惡與暴政更甚消費稅。&lt;/p&gt;
&lt;p&gt;難道以前的歷史學家不都知道這種普遍的非暴力反抗嗎？因為雙方都從事掩蓋事實的「陽謀」。顯然，反抗方不想因為他們實際上處於「非法狀態」而受到大量關注。&lt;/p&gt;
&lt;p&gt;華盛頓、漢密爾頓和內閣們掩蓋了革命的程度，因為他們不希望宣傳自己的失敗程度。他們清楚地知道，如果他們試圖強制執行，或把部隊送到其他偏遠地區，後果是失敗。肯塔基州和其他地區也許會脫離聯盟。兩造雙方高興地掩蓋事實真相，而歷史學家則埋在騙局中。&lt;/p&gt;
&lt;p&gt;因此，威士忌暴亂應該被視為自由與私有財產的勝利，而不是對抗聯邦稅收的勝利。這一課也許會激發後一代的美國納稅人，當他們受夠了彷彿舊日天堂威士忌稅或印花稅一般的政府掠奪和壓迫時。&lt;/p&gt;
&lt;p&gt;註：對於威士忌暴亂有興趣的讀者，應參照 Thomas P. Slaughter, The Whiskey Rebell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與 Steven R. Boyd, ed., The Whiskey Rebellion (Westport, CT: Greenwood Press, 1985)。Slaughter 教授據稱，一些在國會中反對漢密爾頓的對手認為：「該稅將解封&lt;a class="link"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3%88%E8%80%B3%E5%BA%87%E5%8E%84"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哈耳庇厄&lt;/a&gt;的武器，在稅務署的作業下，刺探每個人的房產與個人事務，就像馬其頓方陣一樣擊垮阻擋在他們面前的對手。」不久後，反對者也預測：「襯衫沒課稅之前不能洗的時候將會來到。」&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社會保險迷思與政治謊言</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2-10-24-%E7%A4%BE%E6%9C%83%E4%BF%9D%E9%9A%AA%E8%BF%B7%E6%80%9D%E8%88%87%E6%94%BF%E6%B2%BB%E8%AC%8A%E8%A8%80/</link><pubDate>Wed, 24 Oct 2012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2-10-24-%E7%A4%BE%E6%9C%83%E4%BF%9D%E9%9A%AA%E8%BF%B7%E6%80%9D%E8%88%87%E6%94%BF%E6%B2%BB%E8%AC%8A%E8%A8%80/</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7177146169.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社會保險迷思與政治謊言" /&gt;&lt;h1 id="社會保險迷思與政治謊言"&gt;社會保險迷思與政治謊言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7177146169.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文：吳莉瑋&lt;br&gt;
圖：&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flahertyb/7177146169/"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live w mcs&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最近勞保基金可能破產的話題終於受到關注，事實上，這類由政府承辦的社會保險，從來都不是，也不會成為真正的「保險」，相反地，政府口中負有重要使命的社會保險，實質上是一種冠上空頭支票的強迫徵稅。&lt;/p&gt;
&lt;p&gt;以勞保為例，想像一下如果有一間保險公司提出一份不簽契約的保單，保費強迫徵收，但是理賠項目與給付條件隨時可以變動，內容長這樣：&lt;/p&gt;
&lt;ol&gt;
&lt;li&gt;投保費率由保險公司訂定，隨時可能變動。註1&lt;/li&gt;
&lt;li&gt;保險費無條件地由投保人稅前薪資裡「強迫」扣除，否則就犯法。註2&lt;/li&gt;
&lt;li&gt;理賠項目與給付資格由保險公司訂定，給付規則可能隨時（因修法）而改變。&lt;/li&gt;
&lt;/ol&gt;
&lt;p&gt;只要是頭腦還有點理智的人都看的出來，提出這種保單的公司，肯定招不到顧客，即使不倒閉也有敲詐犯罪嫌疑。但政府主辦的社會保險卻沒有這種問題，因為政府擁有執法、立法以及印鈔票等等特權，除了能夠強迫人民付保費，還能隨時通過立法或者是行政命令修改繳費與給付規則，要是真的入不敷出，更可以利用提高稅收、大幅舉債或是新印紙幣等手段完成給付。&lt;/p&gt;
&lt;p&gt;其結果就是，所有保險人被強迫收取的費用，實質上等同於另一種強迫徵稅，這些保費首先會進入保險基金供政府花用，當遇到需要支付理賠的狀況時，除了理賠項目和給付規則隨時都會變動等不穩定性，就連好不容易拿到的給付金，也可能是政府運用提高其餘稅收、舉債、新印紙鈔等通膨手段所產生的「新錢」，這些「新錢」在輾轉落到被給付人手中時，實質購買能力早已縮水。&lt;/p&gt;
&lt;p&gt;由於國家獨佔許多特權，能無條件地向所有人民收稅，而且也不像一般企業要靠競爭與服務才能存活，人民無從選擇甚至是無法拒絕眾多無效率與不切實際的國家服務，社會保險就是典型的國家制度困局。&lt;/p&gt;
&lt;p&gt;這類國家問題並不只在台灣發生，《&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document/3653/The-Free-Market-Reader"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The Free Market Reader&lt;/a&gt;》中的 Lies, Damned Lies, and Social Security 一文，談到美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問題，對照台灣目前的社會保險困境似曾相似，以下為該文的拙譯。&lt;/p&gt;
&lt;p&gt;&lt;strong&gt;謊言、該死的謊言與社會保險│Lies, Damned Lies, and Social Security&lt;/strong&gt;&lt;/p&gt;
&lt;p&gt;作者：Patrick W. Watson&lt;br&gt;
譯者：吳莉瑋&lt;/p&gt;
&lt;p&gt;美國聯邦政府可能會稱呼「社會保險」為退休計畫，但它事實上是不健全、不公平、不可行也不道德的財產重新分配系統。它使美國破產、毀滅而不提供財政安全。&lt;/p&gt;
&lt;p&gt;羅斯福在 1936 年推行社會保險。一如往常樂於違憲的國會也保證「社會保險會對所有可能導致貧困的危害提供保障」。但社會保險並沒有為此提供保障，而是提高了導致貧困的危害。&lt;/p&gt;
&lt;p&gt;社會保險的負擔，就像地震開始前的小震動一樣，起初幾乎無法察覺。1937 年，稅率為第一個 3000 美元的 1%，最高為每年 30 美元，並由雇主支付。&lt;/p&gt;
&lt;p&gt;在戰後幾年，國會和總統逐步增加福利項目使社會保險漸漸成長，直到它成為一個綜合性的政策買票。國會屢次通過全面性福利增加 7%（1965）、13%（1967）、15%（1969），然後在1972年將福利增加與消費物價指數綁定，產生了一年一度的「生活成本調整」。&lt;/p&gt;
&lt;p&gt;社會保險的稅率當然也同步成長。1397 年每年最高稅額為 30 美元。1970 年每年最高稅額變成 374.40 美元，成長超過 1000%。有先見之明的《Social Security Fraud》作者 Abraham Ellis，在 1971 年提出當時被稱為右翼危言聳聽的預測：到 1987 年，稅率將上升至第一個 15000 美元的 5.9% （或 885 美元）。他錯了，實際上，1987 年的稅率為第一個 43800 美元的 7.15% （或 3131 美元）。即使是 Abraham Ellis 這樣的悲觀主義者，也是 300% 過於樂觀。&lt;/p&gt;
&lt;p&gt;社會保險計畫剛開始時，每 100 個人支付保險金，只有 3 個人提領福利金。到 1985 年，這 100 個人所支付的保險金，需負擔 32 個人的福利金支出。這一收支比隨著出生率急遽變化，到 2030 年時，每 100 個人支付保險金將負擔 52 個退休人口的支出。隨著時間的推移，工作人口與退休人口比由 33:1 變成 3:1，而後更糟。&lt;/p&gt;
&lt;p&gt;1987 年 7 月，美國人民的平均年齡為 32.1，達到歷史高點。成長最快速的族群介於 35 到 44 歲：戰後嬰兒潮。到了 2010 年，這一批人口將開始退休。屆時還有福利金可提領嗎？也許吧，但只在其他人的巨大成本下。&lt;/p&gt;
&lt;p&gt;社會保險的支付來自於社會保險基金。其運作方式為：你的雇主就像沒有領政府薪水的課稅專員，直接扣除你 7.5% 的薪資，湊足每年 45000 美元後，將這些錢全數送往華盛頓。社會保險管理局將這些收入存放到國庫，得到一些在未來某個才支付的 IOU（國債）。國會和總統接著把這些現金花在菊苣研究或者是其他在職提升計畫。&lt;/p&gt;
&lt;p&gt;當這些國債在 20 或 30 年後到期會發生什麼情況呢？美國政府自己當然沒有錢可以支付。它只能透過更多的稅收、更多的國債或者更多的通貨膨脹來償還社會保險基金。這一切都來自於納稅人的皮夾。&lt;/p&gt;
&lt;p&gt;第一個在社會保險下退休的人是 Ida Fuller 女士。當她在 1939 年退休時，她只拿到 22 美元。她在 1940 年 1 月 31 日拿到第一張支票：22.54 美金。Ida Fuller 活超過一百歲，而這些支票也如同羅斯福保證的那樣繼續提供。在她共計 34 年的退休時間中，社會保險支付超過 20000 美元。&lt;/p&gt;
&lt;p&gt;像 Ida Fuller 這樣長壽的人曾經是少數，但現在長壽已經變成常態。即便有越來越多的人超過 80 或 90 歲，但法定退休年齡始終是 65 歲。為什麼？因為獨裁德國總理俾斯麥在 1880 年代推出的社會保險計畫將退休年齡定為 65。但當時德國的平均壽命為 45。&lt;/p&gt;
&lt;p&gt;在美國，1776 年出生的小孩平均壽命為 35 歲。即使到 1950 年，超過 65 歲的人口僅佔 7.7%。但是這個數字目前上升為 12%，預估在 2020 年將成長到 17.3%。&lt;/p&gt;
&lt;p&gt;Neil Howe 在《American Spectator》說道，目前沒有可信的預測能夠提出下一世紀的公共醫療保健支出，即使是保守估計的圖表。不過，他認為，我們可以很容易看到 40 年後，20 或 30% 的工資稅僅夠支付 Medicare 或 Mediaid 等醫療保險，若是加上現金支付，你的稅前收入約將損失一半。沒有人會認真相信將會出現這樣的稅。更有可能的是，我們不是選擇劇烈改變這個系統，就是經歷一場經濟崩潰。&lt;/p&gt;
&lt;p&gt;社會保險建立於謊言、偷竊和脅迫。請注意，社會保險的依據為聯邦社會保險捐款法（FICA, Feder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 Act）。事實上，社會保險是一種稅。你需要依法支付，如果拒絕，政府可以把你關到監獄。但他們把它叫做「貢獻」，好像我們在捐款給聯合勸募協會一樣。更不用說它有任何「保險」。如果私人保險公司的保險政策像社會保險那樣不健全，賣家會去坐牢。&lt;/p&gt;
&lt;p&gt;像&lt;a class="link" href="http://zh.wikipedia.org/zh-hant/%E9%BE%90%E8%8C%B2%E9%A8%99%E5%B1%8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龐氏騙局&lt;/a&gt;那樣的私人老鼠會是非法的。但是，當政府這樣做的時候，就變成「社會」和「安全」。龐氏騙局是20年代的騙子向人推銷高獲利回報的投資承諾，然後把收集到的資金支付早期客戶，不斷循環。由於這類受騙投資者的供應有限，即是早期投資者能獲得報酬，騙局早晚會出現崩潰點。&lt;/p&gt;
&lt;p&gt;社會保險與龐氏騙局的運作模式相像，差別在於「投資者」別無選擇。即便是查爾斯．龐齊（Charles Ponzi）也不會拿著槍強迫人投資。但政府是。法律區分了「詐騙」及「脅迫下的搶劫」。由於國家壟斷立法，並有權力用致命武器來對付那些抗拒它的人，我們能說那些為了社會保險而調用的「投資」亞於搶劫？&lt;/p&gt;
&lt;p&gt;這場文字遊戲還沒結束。政府表示，僱員繳納部分社會保險稅，剩下由雇主負擔。但這只是會計把戲。經濟學的現況是，因為名義上由雇主負擔的部分仍然是一種勞動力成本，這些社會保險稅實質上仍全數由僱員支付。&lt;/p&gt;
&lt;p&gt;社會保險傷害了國家整體經濟，因此，它傷害所有人。如果因為社會保險而每年流失的數十億美元被投入到生產性項目使用的話，那麼，我們的經濟問題會比今天要少得多。相反地，資本財被浪費在非生產性的政府項目。&lt;/p&gt;
&lt;p&gt;凱恩斯主義者告訴我們，政府支出會創造就業機會和刺激經濟。但他們忘了考量若是這些錢挪做他用將會如何。稅務破壞工作機會，社會保險因為對就業者徵稅，不僅造成失業也傷害小型企業。&lt;/p&gt;
&lt;p&gt;我們該對這隻恐龍做些什麼呢？有一些計畫被提出。不幸的是，這些計畫都像 Lee Smith 去年在《Fortune》提出的補丁計畫，或 Peter Ferrara 提出的政府應迫使人民不得不在「投資金融安全帳戶」與「留在社會保險體系」裡擇一的漸進計畫。自由市場主義者必須在原則上反對這兩種提案。只有堅持原則的立場才有機會在美國退休人員協會對國會的遊說之下倖存。&lt;/p&gt;
&lt;p&gt;同時，我們必須照顧好自己並確保自己不需依賴社會保險、支持那些想要「真正」修正社會保險的人、指出現存系統的風險與不道德，並且反對通貨膨脹式的修復計畫和其他所有對經濟的干預。推動基於自由的持久解決方案，是我們廢除像社會保險這類敲詐的唯一機會。&lt;/p&gt;
&lt;hr&gt;
&lt;p&gt;註1：勞工保險條例 §13 …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七點五，施行後第三年調高至百分之零點五，其後每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十，並自百分之十當年起，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三。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lt;/p&gt;
&lt;p&gt;註2：勞工保險條例 §71 勞工違背本條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鍰。&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國家矛盾的證據</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2-09-27-%E5%9C%8B%E5%AE%B6%E7%9F%9B%E7%9B%BE%E7%9A%84%E8%AD%89%E6%93%9A/</link><pubDate>Thu, 27 Sep 2012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2-09-27-%E5%9C%8B%E5%AE%B6%E7%9F%9B%E7%9B%BE%E7%9A%84%E8%AD%89%E6%93%9A/</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417px-1946_National_Assembly_Constitution.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國家矛盾的證據" /&gt;&lt;h1 id="國家矛盾的證據"&gt;國家矛盾的證據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417px-1946_National_Assembly_Constitution.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文：吳莉瑋&lt;br&gt;
圖：吳莉瑋&lt;/p&gt;
&lt;p&gt;上次在&lt;a class="link" href="http://lwstudioorg.blogspot.com/2012/09/democracy-failure.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論民主失效&lt;/a&gt;一文中，提出國家這個概念事實上違反了基於自由主義精神下的財產權法則，但在現實世界裡，絕大多數的私有財產權都難逃各式各樣的國家機器侵害，以前要當統治者很簡單，出生的時候剛好老爸是國王就可以了，再不然，揪團搶地盤登基以後意思一下編纂個出生時天有異象的紀錄也算有個交代，可惜這招天下都是我家的老路數早就行不通，科學的進步、各種思想的解放加上中產階級的崛起，雖然大多數人尚未脫離需要萬能統治階級來管事的傳統，但至少憑什麼都讓一個人管的質疑發酵，民主的概念出現－一個人管不合理，不如大家一起管。&lt;/p&gt;
&lt;p&gt;現代的民主國家為了能長久順利運作，通常會在開國之初立好牌坊安撫人心，依法行政就是種不錯的方法，不管國家立了什麼規矩都會是合法的，人民若想抗議先打官司再說，具體操作手法大概是：首先，透過人民代表制定通過一部理想崇高人見人愛的憲法，接著，從憲法條文中衍生出千百萬部細節操作規則，因為憲法是通過人民代表同意的，所以依照憲法衍生出來的法律或行政命令理所當然也都應該是合法，人民不爽的時候除了委屈吞肚裡，也只能依照國家制定的法到國家指定的法院和國家打官司，獲得國家提供的判決，當然，偶爾國家想混水摸魚通過明顯欺人太甚的惡法或者是執法過當惹發民怨時，趕快再派個領國家薪水的大法官出來釋憲當當救火隊，鋒頭過了就好。&lt;/p&gt;
&lt;p&gt;民主國家在立憲這件事可是著實下足功夫，畢竟，民主國家的人民從小就被教育自己是國家的主人而官員是謙卑又和藹可親的家僕云云，所以，統治權的正當性來源變成了「憲法」，為了說明國家是怎麼利用「依法行政」這顆大羊頭來麻痺所謂的國家的主人，減少統治階級被反對與革命的機會，總得有人捲起袖子下海和稀泥－找證據。&lt;/p&gt;
&lt;p&gt;&lt;strong&gt;【目標】&lt;/strong&gt;&lt;/p&gt;
&lt;p&gt;這次要做兩件事：&lt;/p&gt;
&lt;p&gt;一、說明法律與法則的不同：法律泛指一般生活接觸到的各種規定到憲法等各種人為制定的成文規則，例如交通管理條例、刑法、訴願法等等，這些都是可變的；但法則就不相同，法則的意思是負載著基本價值觀的法律原則，由於擁有不同價值觀的個體所認為的法則內容可能會稍有不同，在這篇文章中，我採用的是對我而言最有說服力也最公平的自由主義觀點，以&lt;a class="link" href="http://lwstudioorg.blogspot.com/2012/09/basic-rules-of-property-right.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財產權的四條基本規則&lt;/a&gt;為標準，任何違反私有財產權的法律，都屬於不合理、有問題的。&lt;/p&gt;
&lt;p&gt;二、針對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的條文字義作個人的解讀，企圖找出證據說明以國家概念出發的憲法，不僅違背&lt;a class="link" href="http://lwstudioorg.blogspot.com/2012/09/basic-rules-of-property-right.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財產權的基本規則&lt;/a&gt;，其本身的法條間亦充滿難以忽略的矛盾。&lt;/p&gt;
&lt;p&gt;&lt;strong&gt;【聲明】&lt;/strong&gt;&lt;/p&gt;
&lt;p&gt;我的政治傾向為&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google.com/url?sa=t&amp;amp;rct=j&amp;amp;q=&amp;amp;esrc=s&amp;amp;source=web&amp;amp;cd=1&amp;amp;cad=rja&amp;amp;ved=0CCEQFjAA&amp;amp;url=http%3A%2F%2Fzh.wikipedia.org%2Fzh-hant%2F%25E7%2584%25A1%25E6%2594%25BF%25E5%25BA%259C%25E8%25B3%2587%25E6%259C%25AC%25E4%25B8%25BB%25E7%25BE%25A9&amp;amp;ei=C0VkUPP1FIWuiQf2s4GgBA&amp;amp;usg=AFQjCNFevV2vVXq6R0EVDGDeXguufvsoYw"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無政府資本主義（Anarcho-capitalism）&lt;/a&gt;，主張國家概念為不公平的類奴隸制度，並認為真正公平的社會秩序需以當事人自願成立之純契約建構而成，且，鄙人並非法學家，所以，此次檢視的目的不在分析法理細節或者是立法宗旨，而在列舉法條中單就字義所購成的邏輯矛盾。&lt;/p&gt;
&lt;p&gt;&lt;strong&gt;【法律與法則的差別】&lt;/strong&gt;&lt;/p&gt;
&lt;p&gt;在看條文之前，先來回顧一下中華民國憲法是怎麼來的，根據&lt;a class="link" href="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846&amp;amp;Keyword=%E6%86%B2%E6%B3%95"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台灣大百科&lt;/a&gt;網站和&lt;a class="link"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6%86%B2%E6%B3%95"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維基百科&lt;/a&gt;網站裡的資料顯示，目前台灣政府採用的憲法為 1947 年在南京公佈的「中華民國憲法」加上 1991 年在台灣公佈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lt;/p&gt;
&lt;p&gt;孫中山在革命很多次終於成功後雖然建立了中華民國，但椅子都還沒坐熱就進入混亂的軍閥時期，經過很多年多方協調後，才生出現今的「&lt;a class="link" href="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中華民國憲法&lt;/a&gt;」。這部命運多舛的憲法在宣佈後沒多久就遇上「&lt;a class="link" href="http://zh.wikipedia.org/zh-hant/%E5%8B%95%E5%93%A1%E6%88%A1%E4%BA%82%E6%99%82%E6%9C%9F%E8%87%A8%E6%99%82%E6%A2%9D%E6%AC%B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lt;/a&gt;」，1949 年國民黨政府撤退來台後除了進行光復的大業之外，也施行了基本人權丟腦後的「&lt;a class="link" href="http://zh.wikipedia.org/zh-hant/%E5%8F%B0%E7%81%A3%E7%9C%81%E6%88%92%E5%9A%B4%E4%BB%A4"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戒嚴&lt;/a&gt;」，其後由國民黨主導的&lt;a class="link"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E8%90%AC%E5%B9%B4%E5%9C%8B%E6%9C%83"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萬年國會&lt;/a&gt;陸續修訂臨時條款，除了解除總統連任限制，也逐步允許總統設立戡亂機構等實質上擴大總統權限的獨裁合法化動作，直到 1987 年由蔣經國宣佈&lt;a class="link" href="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889"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解除戒嚴&lt;/a&gt;，1991 年由李登輝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宣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在不變更原有憲法架構的原則下，修改並凍結部份已經不適用在被踢出聯合國的中華民國主權的憲法條文。&lt;/p&gt;
&lt;p&gt;也就是說，法律並不會憑空出現，需要有一定的人在一定的時間點制定出來，有的時候是一個人說了算數，像上帝的十誡或者是中國皇帝的大明律、大清律例，有的時候是要一群人協商談判以後才畫押算數，例如法國的自由宣言跟美國的獨立宣言等等，前者的特色是仲裁者自由心證的成份高，後者的特色是乍看之下多一點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宣言，但大體而言，一切都是商量出來的，例如剛剛回顧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即是。&lt;/p&gt;
&lt;p&gt;實際生活上所稱的各種法律、行政命令或者是規則，必需要遵守憲法中的規定逐步衍生，這些商量出來的法律，大多是用來解決或預防群體生活中會遇到的真實糾紛，所以會隨著主流價值觀、政治情勢跟社會現狀做新增、修訂甚至是廢止的調整，即使是最高準則的憲法，也會遇到修憲，換言之，法律並非一成不變或者是永遠正確，因此，在引用現成法律來仲裁某件事情的對錯之前，或許可以再謹慎一點，先檢視引用的法律究竟合不合理，是不是違反了基本法則或者是法律本身自相矛盾。&lt;/p&gt;
&lt;p&gt;對憲法而言，其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服務「國家」這個概念，由於國家主體能夠強制執行許多非人民自願的法律行為，其根本上就已經違反了&lt;a class="link" href="http://lwstudioorg.blogspot.com/2012/09/basic-rules-of-property-right.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財產權的基本規則&lt;/a&gt;的第四條－個體之間可以透過自願交換的機制進行自有財產權的轉移，接下來的工作，是進一步揭露憲法條文中俯首即是的眾多矛盾。&lt;/p&gt;
&lt;p&gt;&lt;strong&gt;【中華民國憲法矛盾分析】&lt;/strong&gt;&lt;/p&gt;
&lt;p&gt;&lt;strong&gt;一、法條來源：&lt;/strong&gt;&lt;/p&gt;
&lt;p&gt;&lt;a class="link" href="http://law.moj.gov.tw/"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全國法規資料庫&lt;/a&gt;&lt;/p&gt;
&lt;ol&gt;
&lt;li&gt;&lt;a class="link" href="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中華民國憲法&lt;/a&gt;｜民國 36 年 1 月 1 日公佈&lt;/li&gt;
&lt;li&gt;&lt;a class="link" href="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lt;/a&gt;｜民國 94 年 6 月 10 日最後修正&lt;/li&gt;
&lt;/ol&gt;
&lt;p&gt;&lt;strong&gt;二、宣稱保障的人權：&lt;/strong&gt;&lt;/p&gt;
&lt;ol&gt;
&lt;li&gt;平等宣言：&lt;/li&gt;
&lt;/ol&gt;
&lt;p&gt;首先定義國民的範圍，然後合先宣稱所有國民一律平等。&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第 3 條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lt;/p&gt;
&lt;p&gt;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lt;/p&gt;
&lt;/blockquote&gt;
&lt;ol start="2"&gt;
&lt;li&gt;自我所有權：&lt;/li&gt;
&lt;/ol&gt;
&lt;p&gt;以下各條指的都是自我所有權，也就是個體在不侵犯他人自我所有權的前提之下，擁有完全控制自己身體的權力，舉凡想說什麼話、寫什麼字、相信什麼事情、想住哪裡、想跟什麼人出去玩、想做什麼工作等等等，都應該只是自我所有權的衍生名詞，私以為並不需要特地列出這麼多條來佔篇幅。&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lt;/p&gt;
&lt;p&gt;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lt;/p&gt;
&lt;p&gt;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lt;/p&gt;
&lt;p&gt;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lt;/p&gt;
&lt;p&gt;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lt;/p&gt;
&lt;p&gt;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lt;/p&gt;
&lt;p&gt;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lt;/p&gt;
&lt;p&gt;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lt;/p&gt;
&lt;/blockquote&gt;
&lt;ol start="3"&gt;
&lt;li&gt;身體以外的財產權：&lt;/li&gt;
&lt;/ol&gt;
&lt;p&gt;憲法中只有說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但要注意的是，此法中人民能夠擁有的財產權和自由主義者認為擁有財產權之方法的定義並不相同，憲法裡並沒有講明，白話一點說就是，國家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不過什麼是人民的財產，國家說了算。&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lt;/p&gt;
&lt;/blockquote&gt;
&lt;ol start="4"&gt;
&lt;li&gt;參與政府運作權：&lt;/li&gt;
&lt;/ol&gt;
&lt;p&gt;此項權力並不在自由主義所主張的四條基本法則中。&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lt;/p&gt;
&lt;p&gt;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lt;/p&gt;
&lt;p&gt;第 18 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lt;strong&gt;三、自相矛盾點：&lt;/strong&gt;&lt;/p&gt;
&lt;ol&gt;
&lt;li&gt;大絕招：&lt;/li&gt;
&lt;/ol&gt;
&lt;p&gt;所有宣稱會保護的東西，通通能夠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增進公共利益」這兩個只有國家說了算的理由推翻。&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lt;/p&gt;
&lt;p&gt;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lt;/p&gt;
&lt;/blockquote&gt;
&lt;ol start="2"&gt;
&lt;li&gt;平等宣言（§7）的排除條款：&lt;/li&gt;
&lt;/ol&gt;
&lt;p&gt;特別受到優待跟特別受到虧待的族群，都是不平等的表現。&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第 9 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lt;/p&gt;
&lt;p&gt;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lt;br&gt;
&lt;em&gt;（公務員幹壞事要全部納稅人承擔賠償責任）&lt;/em&gt;&lt;/p&gt;
&lt;p&gt;第 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lt;/p&gt;
&lt;p&gt;第 40 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lt;/p&gt;
&lt;p&gt;第 52 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lt;/p&gt;
&lt;p&gt;第 64 條 立法院…之選舉…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lt;/p&gt;
&lt;p&gt;第 134 條 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lt;/p&gt;
&lt;p&gt;第 135 條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代表名額及選舉，其辦法以法律定之。&lt;/p&gt;
&lt;p&gt;第 150 條 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lt;/p&gt;
&lt;p&gt;第 151 條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之國民，應扶助並保護其經濟事業之發展。&lt;/p&gt;
&lt;p&gt;第 156 條 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lt;/p&gt;
&lt;p&gt;第 165 條 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lt;/p&gt;
&lt;p&gt;第 167 條 國家對於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與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或補助。&lt;/p&gt;
&lt;p&gt;增修第 2 條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lt;/p&gt;
&lt;p&gt;增修第 10 條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lt;/p&gt;
&lt;/blockquote&gt;
&lt;ol start="3"&gt;
&lt;li&gt;人身自由（§8）的排除條款：&lt;/li&gt;
&lt;/ol&gt;
&lt;blockquote&gt;
&lt;p&gt;第 8 條 …現行犯之逮捕…依法定程序…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lt;/p&gt;
&lt;p&gt;第 20 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lt;/p&gt;
&lt;p&gt;第 21 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lt;/p&gt;
&lt;/blockquote&gt;
&lt;ol start="4"&gt;
&lt;li&gt;工作權、財產權之保障（§15）的排除條款：&lt;/li&gt;
&lt;/ol&gt;
&lt;blockquote&gt;
&lt;p&gt;第 19 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lt;br&gt;
&lt;em&gt;（國家什麼事都還沒開始做就有強制徵收稅款的權力）&lt;/em&gt;&lt;/p&gt;
&lt;p&gt;第 86 條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lt;br&gt;
&lt;em&gt;（特殊職業需要經過許可才能執業）&lt;/em&gt;&lt;/p&gt;
&lt;p&gt;第 107 條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司法制度、國道、國有鐵路、國稅、國營事業、幣制及國家銀行&lt;br&gt;
&lt;em&gt;（特殊事業交由中央政府壟斷）&lt;/em&gt;&lt;/p&gt;
&lt;p&gt;第 108 條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教育制度、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公用事業、合作事業、水陸交通運輸、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公用徵收、警察制度、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lt;br&gt;
&lt;em&gt;（特殊事業交由中央政府壟斷）&lt;/em&gt;&lt;/p&gt;
&lt;p&gt;第 109 條 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省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省財產之經營及處分、省公營事業、省合作事業、省財政及省稅、省債、省銀行、省警政&lt;br&gt;
&lt;em&gt;（特殊事業交由省政府壟斷）&lt;/em&gt;&lt;/p&gt;
&lt;p&gt;第 110 條 由縣立法並執行之：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縣公營事業、縣合作事業、縣財政及縣稅、縣債、縣銀行、縣警衛&lt;br&gt;
&lt;em&gt;（特殊事業交由縣政府壟斷）&lt;/em&gt;&lt;/p&gt;
&lt;p&gt;第 139 條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lt;br&gt;
&lt;em&gt;（卸除人民擁有武裝自保的權力，避免被革命的有效方法）&lt;/em&gt;&lt;/p&gt;
&lt;p&gt;第 142 條 …平均地權，節制資本…&lt;br&gt;
&lt;em&gt;（工作做得好資本累積得多的人民隨時有可能會被合法平均地權、節制資本）&lt;/em&gt;&lt;/p&gt;
&lt;p&gt;第 143 條 …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lt;br&gt;
&lt;em&gt;（土地權要被課稅，且政府隨時可以照政府自己出的價收買，土地上面的天然力也屬於政府的，在土地上面努力增加的價值也要被課土地增值稅，農民可以耕種的土地面積適不適當只有政府說了算）&lt;/em&gt;&lt;/p&gt;
&lt;p&gt;第 145 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lt;br&gt;
&lt;em&gt;（政府認為有害的私人事業都可能隨時被干預，但是政府自己的事業就可以合法拿所有人的錢補助）&lt;/em&gt;&lt;/p&gt;
&lt;p&gt;第 153 條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lt;br&gt;
&lt;em&gt;（限制婦女兒童自願從事勞動的最低門檻，出現想工作卻不能工作的狀態，工作權被侵害）&lt;/em&gt;&lt;/p&gt;
&lt;/blockquote&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論民主失效</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2-09-22-%E8%AB%96%E6%B0%91%E4%B8%BB%E5%A4%B1%E6%95%88/</link><pubDate>Sat, 22 Sep 2012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2-09-22-%E8%AB%96%E6%B0%91%E4%B8%BB%E5%A4%B1%E6%95%88/</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6283411815.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論民主失效" /&gt;&lt;h1 id="論民主失效"&gt;論民主失效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large_6283411815.jpg" alt="" loading="lazy" /&gt;
&lt;/p&gt;
&lt;p&gt;文：吳莉瑋&lt;br&gt;
圖：&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ghalog/6283411815/"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glennshootspeople&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 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當多數人生活在資源有限的空間時，就可能會引起個體間的衝突，雖然，幾周前所推導出的&lt;a class="link" href="http://lwstudioorg.blogspot.com/2012/09/basic-rules-of-property-right.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四條財產權規則&lt;/a&gt;，讓人可以在資源稀少的生活狀態中，有一套符合公平的方法跟規則來解決、調解個體間的衝突，然而，空有規則是不夠的，在群體社會中，總是會有破壞規則、佔他人便宜的投機者出現，所以，群體社會還需要發展出一套確保財產權規則被遵守的方法來維護社會秩序。&lt;/p&gt;
&lt;p&gt;歷史上出現過許多不同的社會秩序系統，其中，最流行也最廣泛地被實現的概念為國家，&lt;a class="link" href="http://lwstudioorg.blogspot.com/2012/09/the-brief-story-of-state.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國家制度的發展&lt;/a&gt;歷史悠久，值至今日，也因此被許多人當成理所當然的存在，雖然，「國家」存在的形式有許多分歧，但根據 Hoppe 教授所採用的定義，國家至少具有兩個重要特徵：第一，國家是在主權所及地區裡所有衝突中的最高仲裁者；第二，國家具有向主權所及地區之個體強制徵稅的合法獨佔權。&lt;/p&gt;
&lt;p&gt;社會制度總是會隨著社會組成個體的思想發展與個體間的需求而不斷調整，本文會以 Hoppe 在 2006 年 &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media/1803/The-Mises-Circle-The-Indefensible-Stat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The Mises Circle: The Indefensible State&lt;/a&gt; 演講的部分內容為主幹，用個人的語言將長度約一小時的演講內容進行整理，首先，簡單回顧解決個體衝突的四個原則，接著，說明為什麼國家概念無法實現真正公平的社會秩序，比較一下民主制度和專制制度，想一想為什麼世界總是看似美好但現實依然是充滿不公。&lt;/p&gt;
&lt;p&gt;&lt;strong&gt;【財產權的四個規則】&lt;/strong&gt;&lt;/p&gt;
&lt;p&gt;這四條規則在「&lt;a class="link" href="http://lwstudioorg.blogspot.com/2012/09/basic-rules-of-property-right.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財產權的理論規則&lt;/a&gt;」文中曾經進行較詳盡的解釋，本文只簡略地進行回顧。&lt;/p&gt;
&lt;p&gt;一、每個人都擁有自己身體的絕對自主權：個體必須要擁有自我所有權，若非如此，則人類只能訴諸於難以實施的絕對共產制又或者是不公平的奴隸與類奴隸制度。&lt;/p&gt;
&lt;p&gt;二、除了身體以外的無主有限資源，第一個佔據的人就擁有該項資源：如非第一個佔有的人擁有所有權，而是第二個，那為什麼不是第三個、第四個或是第一百個呢？此外，如果第一個佔有的人無法擁有該項資源，除了會減少資源的利用率之外，使用該項資源的人也可以將部分的使用成本外部化，造成資源浪費等不良的經濟後果。不管是根據邏輯還是根據經濟考量，原始佔有原則都站得住腳。&lt;/p&gt;
&lt;p&gt;三、生產者擁有利用合理擁有的資源所生產出來的產品：根據前兩項規則，既然先擁有生產所需之資源的所有權，那麼在加上使用自我身體勞力所創造生產出來的產品，所有權也應屬於生產者。&lt;/p&gt;
&lt;p&gt;四、個體之間可以透過自願交換的機制進行自有財產權的轉移：交換的概念是前述三個規則的延伸，首先，按照規則一，每個人都有自有身體的控制權，因此每個參與交換談判的個體都有資格同意交換契約的內容。接著，依照規則二與規則三，每一樣稀有資源幾乎都找得到主人，而且每一樣被製造出來的產品也都找得到主人，因此，當我們需要一樣東西的時候，找得到交換的對象，這個對象依照規則一，亦具有同意契約的資格。&lt;/p&gt;
&lt;p&gt;&lt;strong&gt;【國家概念的缺陷】&lt;/strong&gt;&lt;/p&gt;
&lt;p&gt;在「&lt;a class="link" href="http://lwstudioorg.blogspot.com/2012/09/the-brief-story-of-state.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國家的故事&lt;/a&gt;」文中，總結了許多不同形式的「國家」，並提出這些國家都有至少兩個特徵：&lt;/p&gt;
&lt;blockquote&gt;
&lt;ol&gt;
&lt;li&gt;在國家疆界中擁有至高無上的仲裁權：&lt;/li&gt;
&lt;/ol&gt;
&lt;p&gt;不管是當事人是誰，當然也包括政府組織本身，只要在國家土地上發生的爭執，從調解委員會一路打官司，最終裁決都還是國家本身。也就是說，人民間的糾紛自己會找有名望的調解人解決，調解不了的糾紛可能地方法院會幫忙解決，地方法院和人民之間的糾紛有上訴法院或是最高法院幫忙解決，弔詭的在這裡：中央政府和人民之間的糾紛，依然還是由中央政府設立的最高法院裁決。&lt;/p&gt;
&lt;ol start="2"&gt;
&lt;li&gt;課稅的獨斷權：&lt;/li&gt;
&lt;/ol&gt;
&lt;p&gt;只要出生在某一國家的土地疆界的人，都可以叫做該國的國民，而國民要無條件地依照通過國家認可且由國家制定出來的稅法制度納貢，當然，繳稅是以國家會提供各式各樣的建設、保護人民安全、提供社會福利等口號進行。至於，國家會怎樣保護人民、提供怎樣品質的服務，很抱歉，稅國家當然要先收，至於國家要怎樣服務，那是後來的事。&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幾乎所有同意自由市場的經濟學者，也都同意「獨佔」將會造成價格的上漲以及產品的品質下降。把這個觀點套到國家概念上，同樣的自由市場主張卻會發生許多不同的看法，有些人同意國家可以管部份的事情，例如司法仲裁制度、監禁、治安、國防安全等等，以「國家」是保障自由市場的必要之惡，犧牲一點自由是可容忍的，甚至，為了限制國家的發展，衍生出一套認為能夠有效抑制「國家」權力無限擴張的「民主制度」，但是，事情真的會那麼順利嗎？民主就代表自由跟財產權的保證嗎？歷史告訴我們，當然不會，以筆者所處的民主台灣小島，輕鬆列舉：&lt;a class="link" href="http://katinkr.wordpress.com/2012/03/17/%E3%80%8C%E9%83%BD%E6%9B%B4%E9%87%98%E5%AD%90%E6%88%B6%E3%80%8D%E8%83%8C%E5%BE%8C%E7%9A%84%E9%97%9C%E9%8D%B5%E5%A5%A7%E7%A7%98-5%E5%88%86%E9%90%98%E5%8C%85%E6%82%A8%E7%9C%8B%E6%87%82%E5%A3%AB/"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文林苑都更案&lt;/a&gt;、&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9832561"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樂生&lt;/a&gt;、為了添政績的無數&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bigsound.org/portnoy/weblog/006921.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蚊子科學園區&lt;/a&gt;、陳雲林來台期間上演的&lt;a class="link" href="http://blog.udn.com/chenglee/3601682"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戒嚴&lt;/a&gt;、&lt;a class="link" href="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1885463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農村再生條例&lt;/a&gt;等等等。&lt;/p&gt;
&lt;p&gt;當然，一樣產品的失敗有可能有許多原因，要改善品質，必須要有&lt;a class="link" href="http://linshanyu.pixnet.net/blog/post/23727030-%E5%91%A8%E6%98%9F%E9%A6%B3%E7%B6%93%E5%85%B8%E5%8F%B0%E8%A9%9E%E4%B9%8B%E9%A3%9F%E7%A5%9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史蒂芬周吃雜碎麵&lt;/a&gt;的精神，一樣一樣挑出來檢討：&lt;/p&gt;
&lt;p&gt;&lt;strong&gt;一、不可避免的獨佔造成的市場失靈：&lt;/strong&gt;&lt;/p&gt;
&lt;p&gt;歷史中曾經出現許多國家，有的管得比較寬有的管得比較節制，但不管是哪種的國家服務，收稅是獨佔的、警察系統是獨佔的、立法系統是獨佔的、執法系統是獨佔的、軍隊是獨佔的（正常狀況而言）、司法系統是獨佔的，甚至，印鈔票都是獨佔的，這些獨佔跟&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1123"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液晶面板價格獨佔&lt;/a&gt;的差別在哪裡呢？&lt;/p&gt;
&lt;p&gt;差得多囉！有替代品之產品的獨佔，就算沒有管很寬的公平交易法來管，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抵制，不看液晶電視看書總行吧，市場總是能被緩慢調整，消費者都還有選擇的其他替代方案。但是，前面說的這些司法仲裁、安全系統、貨幣系統，被獨佔之後，消費者除了移民去被其他的國家獨佔之外，有別的替代方案或者是不消費的選項嗎？沒有。國家在這些必要項目的獨佔會導致什麼問題呢？&lt;/p&gt;
&lt;p&gt;第一、獨佔造成價格上揚，但是提供的服務品質則不斷下降：國家可以漫天叫價地向國民收各種稅目，錢先收進國庫，但國家從來沒有保證過會提供任何確切的服務，人民沒有選擇地被刮取財產，但是卻得不到需要的服務。跟流氓有什麼不一樣？&lt;/p&gt;
&lt;p&gt;第二、由於國家是衝突的最高仲裁者，可以理解的，必要時候，國家甚至會主動製造衝突並在仲裁的過程中獲利。舉例來說，台灣政府依照假設通過的&lt;a class="link" href="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1885463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農村再生條例&lt;/a&gt;，把我家四合院的稻埕給挖了鋪上韓國草，事後還寄上帳單要我付帳，嚴重侵害了我的財產權，而我能做的，只有去台灣政府開的法院，進行行政訴訟程序，過程當中，不僅需要直接負擔律師費與開庭費，還得繳稅間接負擔那些挖我家稻埕的侵權者跟司法官的薪水，最後得到一個台灣政府依法行政，您乖乖付錢吧的完美判決，這樣公平嗎？&lt;/p&gt;
&lt;p&gt;所謂的民主制度，依舊是獨佔系統，它和君主制度的差別只在於，君主是一人獨佔，民主是一群人獨佔，僅此而已。民主制度，只是把不同的獨佔系統，層層分級，分成各種不同的功能獨佔，立法的獨佔是立法院，司法判決的獨佔在大法官身上，其他有的沒的獨佔掌握在執政黨手上。既然同樣都是獨佔系統，當然，就會有一樣的效果。&lt;/p&gt;
&lt;p&gt;&lt;strong&gt;二、公法與私法分軌所造成的不公平：&lt;/strong&gt;&lt;/p&gt;
&lt;p&gt;與國家行為有關的法叫做公法，與個體行為有關的法叫做私法，同樣的行為，在私法裡頭被認為是犯罪的行為，但在公法裡卻有另外的光榮的意義。&lt;/p&gt;
&lt;p&gt;例如，如果隔壁老謝在非我願意的狀態下拿走了我口袋裡面的一百塊，叫做「強盜罪」，但是，稅捐機關每年寄來要拿走我口袋裡的錢，叫做「納稅的義務」，如果不高高興興地被搶，叫做我犯了「逃漏稅」之罪；如果我家地板髒了，拿刀架著隔壁老劉家的兒子來我家清地板，以私法術語來說，叫做「強迫罪」，但是如果是國家逼我去金門馬祖如果打仗要流血當砲灰，那叫做「服兵役的義務」、「社會服務」；如果我叫我的狗去把路上老太太手提包給咬了過來，然後我拿手提包裡的錢買了一個狗罐頭跟一件新衣服，叫做「分贓」，但是如果國家拿了我的錢，分給明明好手好腳但是不去工作的人，叫做「社會正義的資源分配」，這樣，公平嗎？&lt;/p&gt;
&lt;p&gt;&lt;strong&gt;三、民主的監督制度失效：&lt;/strong&gt;&lt;/p&gt;
&lt;p&gt;和君主專制相比，民主有更多君主專制先前沒出現的缺陷，其中，最嚴重的一種，莫過於監督制度失效，一個專制的君主，如果不得民心，會經常性地面對暗殺的挑戰，不管是自己家庭成員或者是千里之外的起義，但是，一個民選總統，所受到的監督，不過就是媒體喊喊的輿論謾罵，唯一能威脅到統治地位的罷免是難能出現的。&lt;/p&gt;
&lt;p&gt;當然，這樣的安然狀態也有賴於心裡對「下一任會更好」有所期待的人民信念支持，反正，再怎麼差勁，再過沒幾年就可以換人了，忍一下吧。其結果就是，相比於忍無可忍的君主專制制度，現在民主制度下，執政者在位時被殺掉的機率明顯降低了，而少了做不好可能被殺掉的監督制度，能認真做得好的民選統治者實在不多，因為忙著在掏空資源。&lt;/p&gt;
&lt;p&gt;&lt;strong&gt;四、高位者人格品質的一致性低落：&lt;/strong&gt;&lt;/p&gt;
&lt;p&gt;有一個觀念必須要先釐清，競爭只有在好事的時候才是好的，當競爭發生在壞事的時候，結果只會更壞。當競爭產生更會降低生產手機成本、更有創造力能夠研發新產品的企業，這是好事。當競爭產生最會搶錢、最會騙人、最懂得怎麼愚弄操縱民意、最沒有原則的政客，這是壞事。&lt;/p&gt;
&lt;p&gt;在民主社會裡，大家都有機會當最高統治者，看起來好像很公平，實際上，要能獲得大多數人一路上的支持而爬到高位的，除了聰明是不夠的，更明確一點地說，當選舉制度越複雜、國家規模越大的時候，只有能夠爭取到最多人支持的人才能獲得統治機會，這些人要會很聰明地說謊，一個真正遵守財產權秩序並尊重公平原則的人，一個提出富人繳更多稅是不公平的主張的人，是不會在民主社會中獲得選票的。&lt;/p&gt;
&lt;p&gt;&lt;strong&gt;五、暫時經理人效應：&lt;/strong&gt;&lt;/p&gt;
&lt;p&gt;專制的君主，把國家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因此，會有合理的動機維持整個社會的資本財，期望這個王國能生生不息，供養自己的子孫百代，不管做得好不好，想要好好經營的動機總是有的。&lt;/p&gt;
&lt;p&gt;不過，如果是一個最多做八年的總統，不管做得好不好，時間一到就要滾蛋，這時候，情況和當國王就大不相同了，為了在有限的時間趕快撈到最多的好處，這些民主制度下的統治者，傾向制定偏好於自身利益的政策，包括利用短期政策買票、無止盡地借債印鈔票造成景氣繁榮的假像、拿納稅人的錢把自己當成善心人士廣發糧等等。&lt;/p&gt;
&lt;p&gt;不好的政策當然會產生不好的後果，在專制國家中，國王統治下不好的後果是王子承擔，在民主國家中，這一任總統治理下不好的後果是下一個準備大撈一筆的總統來承擔。做為一個已經利得圓滿的退休民選統治者而言，別人的兒子死不完，下下屆的競選活動還可以把這些因為自己短視的政策造成的必然蕭條當成攻擊其他候選人的子彈。&lt;/p&gt;
&lt;p&gt;民主，多麼完美：你們依然是民，我才是主。&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國家的故事</title><link>https://lwstudio.org/posts/2012-09-15-%E5%9C%8B%E5%AE%B6%E7%9A%84%E6%95%85%E4%BA%8B/</link><pubDate>Sat, 15 Sep 2012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lwstudio.org/posts/2012-09-15-%E5%9C%8B%E5%AE%B6%E7%9A%84%E6%95%85%E4%BA%8B/</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medium_407994918.jpg" alt="Featured image of post 國家的故事" /&gt;&lt;h1 id="國家的故事"&gt;國家的故事
&lt;/h1&gt;&lt;p&gt;
&lt;img src="https://lwstudio.org/images/medium_407994918.jpg" alt="" loading="lazy" /&gt;
文：吳莉瑋&lt;br&gt;
圖：&lt;a class="link"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sover/407994918/"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Soverico&lt;/a&gt; via &lt;a class="link" href="http://photopin.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photo pin&lt;/a&gt; &lt;a class="link"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2.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cc&lt;/a&gt;&lt;/p&gt;
&lt;p&gt;許多推崇自由市場的學者專家，同時也對國家這個概念深信不疑，特別是對近代流行的「民主國家」讚譽有加。就我的觀點看來，這根本是荒謬，要不，就是得了「國家&lt;a class="link"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AF%E5%BE%B7%E5%93%A5%E7%88%BE%E6%91%A9%E7%97%87%E5%80%99%E7%BE%A4"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斯德哥爾摩症候群&lt;/a&gt;」。&lt;/p&gt;
&lt;p&gt;「民主國家」基本上仍然不脫國家的本質，也就是能夠強制對國民課稅，能夠制定法律，能夠印鈔票，而且還是所有國域內之糾紛的最高仲裁者。這些「獨佔的特權」，基本上是違反自由主義的基礎－「&lt;a class="link" href="http://lwstudioorg.blogspot.com/2012/09/basic-rules-of-property-right.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財產權的理論規則&lt;/a&gt;」。&lt;/p&gt;
&lt;p&gt;有個名詞先前曾經流行過一陣子，叫做&lt;a class="link" href="http://zh.wikipedia.org/zh-hant/%E6%AD%B7%E5%8F%B2%E5%85%B1%E6%A5%AD"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歷史共業&lt;/a&gt;，在開始花更多篇幅論證國家主義，讓讀者睡著之前，我們先輕鬆一下，從國家的故事談起，因為我並非歷史學家，也不是職業的政治學者，勉強只能當說書人，接下來，我會以說書人的角度，稍微帶點個人表演藝術來說這個尚未完結篇的「國家的故事」。&lt;/p&gt;
&lt;p&gt;讓故事先從伊甸園開始，亞當跟夏娃就算活在資源用之不竭的地方，仍需要「&lt;a class="link" href="http://lwstudioorg.blogspot.com/2012/09/basic-rules-of-property-right.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財產權的理論規則&lt;/a&gt;」的第一條，避免發生衝突，但是，當情況複雜一點，從伊甸園變成很多人同時共存且天然資源有限的地球時，狀況就有點複雜了。&lt;/p&gt;
&lt;p&gt;在現實生活中，空有那四條理論上的規則是不夠的，因為，搶劫總是比自己挽起袖子勞動來得快，所以總是會有不事生產而想佔他人便宜，藉由打破規則獲取私人利益的人出現。因此，為了讓這些基本規則能夠順利地被遵守，讓破壞規則的人能獲得懲罰，讓遵守規則的人能獲得損害賠償繼續安居樂業，地球人曾經試過許多辦法。&lt;/p&gt;
&lt;p&gt;直接一點的是打架分勝負，當雙方都有辦法參與的狀態下稱做契約形式下的單挑，兩個人簽了生死狀後一決死戰，不關他人的事，但如果受害一方不幸身亡已經無法進行單挑時，就會延長為他人代為尋仇，有時候尋仇會經過好幾代才能完成。這個辦法雖然很直接，但是每個人的時間與智慧都是有限的，如果都拿來忙著尋仇或打架，能夠花在生產活動上的時間也就被壓縮，再說，尋仇尋到後來是相當容易忘記當初為什麼結仇的，反正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有仇必報。這樣的狀態下，不事生產的人基本上會呈現增加的趨勢，社會生產力減低，但是吃飯生孩子的速度可是不減，生活肯定是過不好的，只能在餬口邊緣。&lt;/p&gt;
&lt;p&gt;後來，有一些腦袋比較清楚的人，發現對造雙方會吵架的原因也就出於各說各有理，提議找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裁判來評理，這樣一來，爭執總算是可以比較快又比較便宜地解決了，於是，逐漸發展出仲裁制度。靠著仲裁制度，花在報仇的時間變少了，餵飽自己以後還有多出來的資源可以改善生活環境。舉例來說，張三實在是很會種田，吃不完的穀子放在自己家裡也是會過期報廢的，他聽說隔壁住的李四蓋的房子都很堅固，不如請李四來幫忙多蓋個穀倉，分他一點吃不完的穀子就是，用比較不需要的穀子換得比較需要的穀倉，很合算，就這樣，人們發現每個人都做自己專長的事情可以獲得最大產能之外，還可以利用交換來提高彼此的生活條件，於是，人們出現交換與分工的制度，因為採取彼此合作的方式可以讓生活更得更優渥。&lt;/p&gt;
&lt;p&gt;隨著生活寬裕，人逐漸發展出需要更多資源才能完成的產品，例如供水系統、更堅固的橋、寬一點的路，反正，這些東西大家都用得著，集資建設吧！於是，人們出現了從個體交換經濟進入較大規模的區域性經濟合作，此時不要忘記，並不是所有地方都進入區域性經濟合作的階段，而且，並不是每個人都能乖乖遵守規則，對這些人而言，那條老規矩仍然好用得緊：搶得比較快。&lt;/p&gt;
&lt;p&gt;既然生活上仍存在破壞規矩的人，而社會也進入分工的階段，仲裁事業跟安全事業也成為一種專業。仲裁指的是判定誰有道理，怎麼懲罰，解釋事實的司法機構，而安全事業指的是軍隊、警隊等武裝部隊，於是，出現了一些更聰明的人，把仲裁和安全這兩樣服務結合在一起，順道也把那些本來要集資才能完成的大工程攬在身上，揉一揉以後變成一個新的東西－國家。&lt;/p&gt;
&lt;p&gt;國家概念就這麼誕生了，當然，國家，只有仲裁、安全跟包工程等三個事業部是不夠的，它還必需有獨佔市場的特權，我們先跳一下（跳一下），以經營事業的眼光來看國家，原本掏錢買服務的人如果不想付了，另組公司來市場進行競爭，顯然地，原本的國家如果一直提供很爛的服務肯定早就倒了，那，國家為什麼沒倒，或者是總能夠苟延殘喘地延續一段時間呢？&lt;/p&gt;
&lt;p&gt;答案是民意，更精確一點地定義，是國家特權疆域裡大部分人的民意，換句話說，就是大部份的人仍然願意掏錢購買爛產品的意願。講到這裡，要澄清一下，並不是只有民主國家才叫做有民意基礎，基本上，君主專制的國家中，也是要符合民意的。&lt;/p&gt;
&lt;p&gt;以前的人頭腦比較簡單，如果有個人跟他後頭的宣傳部隊大力地宣導此人出生時天有異相，那麼，不管是東方的天子還是西方的君權神授，基本上就可以取得大部分人的民意，再說，當時的農業技術不好，天災人禍頻傳，求溫飽都不夠了，哪來精神去辯證天子地位的必要性，大部份的古人，如同現在大部分人一樣，在乎的只有自己的日子過得去，政府不要亂來欺負我，課的稅剛好夠我溫飽以外偶爾可以買台車買個房子周末唱個 KTV 就好，那些朝代之所以更迭，究其內部原因不是民意萎縮所以被起義推翻就是朝臣眼紅竄位改朝，而外部原因就屬武裝部隊不振被外強吞併。&lt;/p&gt;
&lt;p&gt;有很長一段時間，國家是以各朝更迭的形式後浪推前浪地存在著，內部管理搞得好的，人口慢慢穩定增加，為了取得更多耕地餵飽多出來的這些肚皮，而農耕技術的增進又有瓶頸的狀態下，搶別人的耕地增加產量就成了必然的發展，此時，國家跟國家之間，也產生了個體間的爭執，而且，在幾千年的發展中，這些國與國之間的爭執，絕大部分是用武力解決的。&lt;/p&gt;
&lt;p&gt;後來，發生工業革命，機器被發明出來，人不再需要工作那麼久就能活得下去，原本在農村裡餓死的人跑到城市中也加減能找到工廠的工作，當然，工作環境並不優渥，但至少命是活了下來。此時，民意這兩個字的變數變大了，因為機器，中產階級出現了，這些中產階級擁有靠著買賣、生產、賺取利潤，或是像東印度公司那樣部分掠奪外國資源而累積的財富，但是卻要聽命於不過是出生剛好變成皇帝的天子，這是多麼難以忍受的事情：無可選擇地讓不事生產的米蟲擁有自己努力積存下來的財富。&lt;/p&gt;
&lt;p&gt;漸漸地，生產活動需要的時間變少，思考的時間變得多了，人變得比較不好騙，中產階級除了有實質上的財產，也想擁有名副其實的財產權。握有資源的一方總是佔有優勢，原因在於，能拿來交換的籌碼比較多，追根究柢，國家當權者是不生產的，國家的進帳來自於稅收，當然也可以印鈔票，不過鈔票也不能印得太多，通貨膨脹太嚴重可是會沒人想握持形同壁紙的法幣，關於政府與鈔票的關係改天再另文詳述，總之，傳統的君權面臨工業革命後崛起的中產階級勢力，顯得無從招架。&lt;/p&gt;
&lt;p&gt;以資本主義為骨的經濟力量使得政治系統逐漸往共和制度轉變，只是此時的共和制度和希臘時代的共和有點不同，現代的民主共和精神下，每個人都可以變成統治者，這個形式上的「人皆生而平等」被當成不可動搖的信念被高頌著。當然，握有權力的人總是想要有更多的權力，原本被壓迫的中產階級們，藉由「民主制度」擠身進入政治後，事情變得更複雜，決大多數的人以為民主政府會遵守憲法，保障「人皆生而平等」的概念，事實不然，此部分的詳細論證，可以參考 Hoppe 的 &lt;a class="link"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emocracy:_The_God_That_Failed"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Democracy: The God that Failed&lt;/a&gt;，我想另外推薦&lt;a class="link" href="http://geistseher.blogspot.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見鬼者之夢&lt;/a&gt;的「&lt;a class="link" href="http://geistseher.blogspot.com/2012/07/blog-post_26.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如果我是獨裁者&lt;/a&gt;」一文，淺顯易懂地鋪陳出民意的可操控性。&lt;/p&gt;
&lt;p&gt;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中，平常的人變得稍為有錢一點，但是有錢的人變得更有錢了，多出來的財富並不是平均地分配在每個社會成員上，這時，問題產生了，不是「人皆生而平等」嗎？為什麼路有餓莩？政府為什麼不主持正義？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這一切都是有錢人的陰謀。技術上來說，國家藉由種種特權可以輕易的實現財產重新分配的效果，此部分的論述留待後面的文章補全，經過這些進入國家機器內的中產階級們精密操作後，整個社會看起來好像人人平等，事實上財富差距藉由財產不斷重新分配的手段而越發加大。&lt;/p&gt;
&lt;p&gt;然後，努力工作但卻總是在生存邊緣的人數慢慢增加，拜民主所賜，每個人的每一票都有同等效力，於是乎，原先資本主義下的民主國家也開始轉型，從這裡分成兩派，一派是目前西歐國家採行的注重社會福利的民主制度，另一派則是身為有錢人的閒人馬克斯提出的共產主義。&lt;/p&gt;
&lt;p&gt;由於此篇文章只是要說歷史的故事，並沒有要詳論馬克斯那套邏輯混亂不通的共產主義，同樣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到 &lt;a class="link" href="http://mises.or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gt;Misses Institution&lt;/a&gt; 中讀到相關論證，中文的閱讀材料，我推薦夏道平翻譯的人的行為，Mises 花了許多篇幅在辯證馬克斯學派的社會主義思想，雖然已經是絕版書，但各大學的圖書館裡應該都借得到，簡單地說，共產主義如果照著馬克斯的腳本，是難以產生足夠的生產力的，目前尚存的共產主義國家，以中國來說，其經濟部分的運作已經採用私有財產制等資本主義為骨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共產主義」。&lt;/p&gt;
&lt;p&gt;不管是君主專制、民主共和，或者是共產制度，這些都只是國家概念的變形。背後仍然存有「國家」這個至高無上的特權機關，不同之處只在坐在高位領導者的人數多寡以及取得統治權的手段而已。&lt;/p&gt;
&lt;p&gt;總結前面流覽過的各種「國家」，都有至少兩個特徵：&lt;/p&gt;
&lt;p&gt;&lt;strong&gt;1. 在國家疆界中擁有至高無上的仲裁權：&lt;/strong&gt;&lt;/p&gt;
&lt;p&gt;不管是當事人是誰，當然也包括政府組織本身，只要在國家土地上發生的爭執，從調解委員會一路打官司，最終裁決都還是國家本身。也就是說，人民間的糾紛自己會找有名望的調解人解決，調解不了的糾紛可能地方法院會幫忙解決，地方法院和人民之間的糾紛有上訴法院或是最高法院幫忙解決，弔詭的在這裡：中央政府和人民之間的糾紛，依然還是由中央政府設立的最高法院裁決。&lt;/p&gt;
&lt;p&gt;&lt;strong&gt;2. 課稅的獨斷權：&lt;/strong&gt;&lt;/p&gt;
&lt;p&gt;只要出生在某一國家的土地疆界的人，都可以叫做該國的國民，而國民要無條件地依照通過國家認可且由國家制定出來的稅法制度納貢，當然，繳稅是以國家會提供各式各樣的建設、保護人民安全、提供社會福利等口號進行。至於，國家會怎樣保護人民、提供怎樣品質的服務，很抱歉，稅國家當然要先收，至於國家要怎樣服務，那是後來的事。&lt;/p&gt;
&lt;p&gt;談到這裡，國家的故事說得差不多了，國家是個怎麼樣的東西，以及未來會變成怎麼樣，倒是一件才剛開始的另一個故事。由歷史觀之，國家並不是打從山頂洞人開始就有的東西，實際上，它只是因應人類的社會活動需求產生的概念，換句話說，國家只是一種選項，那麼，人有別的選項嗎？&lt;/p&gt;
&lt;p&gt;當然有的，革命尚未成功，自由之士仍須努力，故事待續…&lt;/p&gt;</description></item></channel></rss>